三资企业:两项税收政策到期谈影响
一、“两项政策”在过渡期的作用“两项政策”实施五年来,有力地保护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既得利益,进一步促进了外商投资,对拉动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据统计分析,“两项政策”实施以来福州市累计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近9亿元的税收优惠,这对稳定外商对福州市的投资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两项政策”到期取消不会对外资企业造成太大的冲击从外商投资企业角度而言,对于在“两项政策”中享有较多优惠的企业,由于优惠取消,短期内有一些阵痛,可能造成负担加重的情况,但就多数外商企业而言,不会构成太大的冲击,理由有以下四条:
1. 外企可以通过内部挖潜、技术改造、努力降低成本,而不是单纯依赖于税务机关给予的政策优惠。
2. 由于流转税税负较易转嫁,外资企业可通过将所增加的负担摊入成本,转移给消费者,从而减轻由于政策取消而带来的影响。
3. “两项政策”实行了五年。增值税的改革走过了“过渡期”,税制改革得到了加强和完善。1994年前成立的外资企业(以下称老企业),在五年里已适应了增值税的征收环境,而且1994年后成立的外资企业(以下称新企业)没有实行两项政策,老企业和新企业税负公平,老企业可以接受。
4. “两项政策”在1994年开始实施时,就明确地指出享受的期限是1994—1999年五年,这条政策对老企业来说是可以预测和筹划的,体现了法规的可预测性,可指导性。
三、“两项政策”的取消有利于公平税负“两项政策”的取消有利于在流转税方面消除内外资和新老外资企业之间的差别待遇。“两项政策”的实施,客观上造成了两种税负不平。首先,进一步扩大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不平,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制的规定上已享有了“超国民待遇”,“两项政策”无疑又在流转税制方面扩大了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其次,造成新老外资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平。老企业不因为税改而增加税收负担,当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大于工商统一税时可得到退税,此时税负基本与工商统一税持平;而当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小于工商统一税时,不退税但其税负已低于工商统一税负。因此,取消“两项政策”有利于公平税负。
四、“两项政策”到期取消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从税务部门组织收入而言,增值税收入应当有较快的增长,原因有以下两条:
(1)“两项政策”与增值税关系十分密切。据统计,超税负政策取消后,1999年第一季度福州地区增加1480万元增值税,期初库存抵扣停止后,第一季度增加入库300万元;重点税源户平均税负从1998年的4.85%上升为1999年的5.73%,上升了0.8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两项政策”的取消无疑是收入增长的原因之一。
(2)目前“超税负5年统算”和对期初库存审核的扫尾工作正积极展开,很多前几年在利用这两项优惠政策中不规范的地方将加以纠正,仅此一项也可增加一部分税收收入。
五、“两项政策”到期取消有利于在征管上堵塞漏洞就超税负而言,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后又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种类不予计算超税负退税,但具体操作上正确划分较难,造成一定程度的税款流失。就整个地区而言,一些企业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到享有超税负退税优惠的企业,进行避税,因此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就期初存货而言,由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分离将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可用于进项税额的大小,涉及到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故存在一些纳税人通常在分离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时尽量扩大已征税款的计算范围,存在虚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现象。由于检查力度不够,加上计算方法的多样性与复杂性,造成部分税款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