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几点建议
摘要: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是税收的主要内容,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税制模式,对不同来源的所得,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的目的,从而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产生严重的冲突。
(二) 税源隐蔽分散难以监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结构日趋复杂。除税法上列举的十一项内容外,还有许多隐蔽性收入及灰色收入等税务机关无法监控。即使在相当窄的课税范围内还规定了一些免税、减税,致使大量的税收收入悄悄地流失掉了。
(三) 费用扣除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四) 税收负担不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适用两种税率,即超额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也存在差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制度在世界各国是不多见的,是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相吻合的。另外,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别课税是不公平的,两者同属于劳动所得,而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虽有加成征收,税收负担也是有些差距的。
(五) 征管手段落后,难以提高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1.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加之银行现金管理控制不严,流通中大量的收付以现金形式实现。2.代扣代缴难落实。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种应税所得时,必须履行扣缴义务,并做专项记载,以备检查。但在实践中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约和保障,使税法难以落实。
二、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设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渐提高,个人所得税将是一个最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税种。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 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目前,国际上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有三种,即:一是分类所得税制。我国现行的税制模式就是此类;二是综合所得税制。它是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收入按每年的各类收入进行综合,扣除生计费用与赡养费用,其余额适用累进税率课税。三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税制,先按分类所得源泉课证,再对个人全年所得超过一定限度的部分,综合累进计征。由于我国税收征收手段相对落后,公民纳税意识较为淡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应首先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过渡,等条件成熟,则向更科学、合理的税制模式%D%D综合所得税制发展,以确保税制本身各要素的合理性。
(二) 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我国个人所得税款流失严重的重要原因是税源不清。因此,抓住税源的监控是管好个人所得税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这方面美国的税务号码制度值得借鉴。所得税务号码制度实际上是“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即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必须到政府机关领取纳税身份号码并终身不变,个人的收入、支出信息均在此税务号码下,通过银行账户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以供税务机关查询并作为征税的依据。因此,我国也可采用这一做法,尽快建立“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在实行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基础上增强个人收入的透明度和银行电脑信用制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促进公民依法自觉纳税,减少偷漏税款行为。
(三)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基本费用扣除和其它单项扣除。费用扣除内容应包括纳税人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有关费用以及生活费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和与之相关的教育、住房、医疗、各类保险等费用。同时费用扣除应根据物价指数和汇率的变动而灵活地加以调整,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增强个人所得税制的弹性。
(四) 进一步统一简化税率首先将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的劳动性所得加以合并,归为一类,同等课税;其次将个人所得税两套税率合并,对综合所得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再次是缩减累进税率的级次,以外4-5级为宜。同时,对综合所得要合理规定预扣率,定为5%或10%较为合适。
(五) 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为了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必须做相应改革,争取尽快建立一套科学、严密、有效的征管新体系。1.控制税源,掌握主动。2.强化个人申报制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3.健全掌握纳税人收入情况的辅助制度。4.税务部门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征管力量,建立一支具有权威性、拥有相应技术手段的监察队伍。为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还应加强税务司法体系的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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