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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税源管理联动机制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来源: 刘跃举 2008-08-06
普通

  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是借鉴流程再造等现代管理理论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的再深化和再拓展,是征管数据省级集中对转变税收管理方式提出的新要求,是推进国税系统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如何建立起扎实有效,便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以及建立起联动机制后将产生那些效应,一直是各级税源管理部门苦苦思考的问题,本文在充分调研的基层上,结合我县及周边县市税源联动机制建立情况及效应,就如何进一步构建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扎实有效加强税源管理,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谈一点肤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引入税源联动机制后产生的工作效应

  税务机关税源管理引入联动工作机制后,产生了明显的集合效应,税源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明显增加,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反映强烈。以我县为例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㈠促进了税源管理的理念提升。

  引入税源管理联动机机制后,广大税务干部的税源管理理念有了进一步提高,从过去的管理点,上升为通过点,从而管理到线、到面,从单部门管理一块税源源上升到多部门管理整体税源,真正理解和感受到上下左右一条心,全系统一般棋的管理效应。

  ㈡提高了税源管理的综合效能。

  各级、各部门、各环节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克服职能导向,自觉将各自的税源管理职能纳入到联动机制的框架内,各部门各单位掌握的数据信息得到了进一步的整合和利用,相互工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全员管理,协同管理的综合工作效应得到体现,从而不断提高税源管理流程化、规范化水平。

  ㈢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进一步减轻,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在税源联动管理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在服务基层、突出重点、减负增效等方面都能积极寻求突破,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尤其实行工作任务信息统一发布后,减少了大量的重复工作任务,节约了大量的工作时间,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受到了基层管理人员的欢迎。

  二、税源联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税源联动机制的初步建立虽然给税源管理带来了很好的工作效率,基层反映也很强烈,但结合工作实际来看,仍然存在各部门配合不够协调、职责不够明确,联动整合不够到位、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思想认识不统一。部分单位、同志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观上对搞好部门联动管理税源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工作效率的重要抓手。他们认为仅是做的形式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少数基层税务征管人员对联动管理工作依赖性过大,工作存在扯皮现象。

  ㈡措施不够扎实。有的部门联动管理工作已经较为深入规范或正走向规范化,但也有少数科室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部分科室措施有所落实但是力度不够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仅满足于一般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工作不主动,没有创新理念。

  ㈢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部门联动管理税源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关部门创新理念不够,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甚至因为没有“创新堵漏”而造成税源流失,如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

  ㈣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部门联动管理税源工作进展缓慢。我县虽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各部门实际情况影响了考核奖惩的落实程度。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二是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对税源监控不力的没有动真碰硬,追究责任。

  三、强化税源联动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在全系统范围内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系统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加强税源监控,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促进依法治税、综合化税收管理,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联合管理税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针对我县各分局、各科室对联合管理作认识的不一致,进展的不平衡,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运行中,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偷逃税智能化的新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税收面广量大、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征管力量相对不足,征管手段比较滞后,更增加了税源控管的难度。实行联合管理,借助各部门的力量,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是从源头上控管税源的一项长期的治本之策。最后,实行联合管理也体现了依法治税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综合治税是完善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变表层为深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可以通过开研讨会、交流会、分析会等形式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自觉地,主动地开展工作,从而才能干成事。

  (二)紧紧把握基本原则,突出工作主线,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紧紧把握以信息平台为支撑、减负增效为突破口、征管流程为导向,依托CTAIS2.0江苏优化版建立起以整合数据分析发布、税源管理职能为重点,实现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和税源管理主要环节之间联动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实现征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征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征管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

  (三)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

  联动管理税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联动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税源管理领导小组都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联动管理进展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二是打破瓶颈,健全联动机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处理涉税方面事项不得隐瞒,要及时向征管部门传递,供征管部门参考;其次通过委托代征代扣、联合办公等手段,在一些关键环节卡住口子,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三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保障。这一点主要是针对稽查和后勤保障部门为征管部门提供后勤保障,对少部分抗税,偷税的企业要严打,对部分违规避税的企业要严查。

  (四)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各部门参与力度。

  我们在推行联动管理税源的同时要切实贯彻落实《考核奖惩办法》。一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代征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在评先选优,双百分考核中优先考虑。二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联动管理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在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扣分,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联动管理税源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缺乏长效机制必然导致联动管理税源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从内外三个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内部机制。制定从涉税信息采集、加工、整理、使用、监督考核等程序文件,严格实行过程控制,按期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二是建立外部机制。定期召开通报会,交流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联动管理税源贯穿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长期坚持,确保联动管理税源工作持久运行。三是建立审计考核机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将各相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税情况进行立项考核。通过三个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联动管理税源工作协调制度化、税源监管职能化、考核奖惩规范化,从而切实把税源联动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在机制上保障各部门联动管理税源工作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六)是进一步整合信息系统功能,提高征管数据综合应用能力

  一是重点强化税收分析、预警监控、查询分析、数据发布、报表处理等功能,增加联动综合管理功能,为各级管理层的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处理应用、数据提交整合发布的统一平台,进一步提升监控决策管理系统对各级管理层的部门之间、层级之间互联互动的支撑能力。

  二是完善流程管理系统功能,加快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搭建,强化支持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基本功能和环节间的联动功能。充分发挥工作流对税源管理各主要环节之间进行良性互动的支撑作用;充分利用分发数据开展切合本地实际的数据分析应用工作,为本地区联动机制的良性运行提供丰富的数据信息。

  (七)规范统一数据发布,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一是要在联动机制的框架内,统一数据分析发布项目。二是要统一数据口径,计统部门承担数据口径定义的统一工作,及数据整合发布的统一规范工作,凡是对下发布数据必须数据定义清楚、计算公式及计算单位明确。三是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任务类、预警类、参考类进行明确分类,便于下级机关区别对待。四是要把监控决策系统作为联动机制数据整合发布的统一平台。

  (八)充分发挥税收分析引领工作导向作用。

  按照从宏观上发现问题,从微观上查找原因的方法,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税收分析,及时发现反映地区税源发展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准确的线索和导向,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

  (九)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一是按照总局“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对税务责任区制度和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创新责任区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现形式。在坚持税源日常监控属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类别等因素,合理划分税源监控的职责和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监控。

  二是规范管理员税源巡查的项目、内容、下户频率和工作底稿制度,合理分解户管事项,进一步分析、充实、调整与税源管理联动机制运行要求相适应的岗位和职责,将税源监控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岗、分解到人。

  三是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税源监控方式的转变,把税源管理与税收分析紧密衔接起来,逐步实现主要依靠税收分析成果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

  四是要整合简化各类调查核查等事务性工作,避免涉税信息重复采集和税收管理员重复下户,使税收管理员能够集中精力加强税源管理;

  五是要改变对异常票证、异常指标按单一项目进行核查的简单作法,实施按户归集分析异常项目,根据异常项目的发生频度和风险度大小,把核查工作和税源监控分析结合起来。对于税源监控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稽查环节,促进税收分析质量的提高,为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准确的目标和方向。

  (十)全面提高纳税评估管理水平。

  按照“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各税种管理、国际税务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的具体要求,充分应用税收征管系统数据,不断充实、丰富纳税评估分析指标和评估分析模型,通过部门间的联动、整合,逐步形成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覆盖不同税收业务管理要求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的组织形式,改变全员评估效率低下的现状,根据纳税评估对象的分类要求,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理顺、规范纳税评估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主要环节之间的流程关系。一是要充分运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的积极成果,减少纳税评估对象选择随意性,提高纳税评估对象选择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要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相互关系,明确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在执法目的、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法理区别,规范纳税评估程序,防止查评混同、以评代查等现象。三是,严格评估移送稽查标准,对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有明显偷逃骗税证据的,必须移送稽查立案处理。四是,加强纳税评估案例分析,探索税负异常变化规律,并及时将分析成果反馈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环节,以改进税收分析方法,提高税源监控能力。

  要创新纳税评估方式、方法。以年度评估、行业评估为重点,实施多税种联动、征退税联动评估;要结合风险点的核查开展季度、月度评估;重视并认真做好案头分析工作,提高评估的实效性。要进一步完善退税评估工作机制,搞好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实行征、退(免)税信息交换机制,使征、退税工作的衔接真正落到实处。要开展纳税评估案例点评、优秀案例评比活动,把工作考评和案例交流培训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干部技能,促进评估的深化。

  (十一)积极发挥税务稽查的促进作用。按照准确选案、重点打击、以查促管的要求,积极发挥税务稽查的促进作用,形成以查促进分析、以查强化监控、以查深化评估的良性互动。稽查部门对分析、监控、评估移送案件要向移送环节反馈稽查结果,对不立案的移送案件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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