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税收是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理应积极发挥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和谐社会是指“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的和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要求矛盾的双方或多方能够在统一体内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和融合,始终使社会处在健康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状态之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注重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
具体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与自然的和谐
工业文明的发展,使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它比人类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为尖锐。因而重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首要任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质,是人口适度增长、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是区分不同发展观的一个显著标志。在传统发展观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抗型的,它从人和自然的两极对立出发,在讨论自然时看不到人,在讨论人时又忽视了自然的存在。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改变人与自然的这种对抗关系,还自然以本性,把自然纳入到发展系统中,看成是人类发展的有机构成部分,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动态平衡。通过认识、解释、反演、推论等方式,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及其关系的合理性存在,从而使人与自然建立起一种和谐的新型关系-共生关系,“按照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要求,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
2.人与人的和谐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个性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同时,人的个体和谐又是自然与社会的产物。造就和谐的人的个体,就是要使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能合理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做到融入自然、融入社会、融入集体。
实现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树立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反映。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从片面发展不断走向全面发展的历史。在最初的社会形态里,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和人类对自然认识的局限性,使得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无法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与和谐。即使到了资本主义阶段,虽然生产力有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 只有到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显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促进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基本标志,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奋斗目标。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为己任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必须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通过舆论引导、观念更新、伦理进化、道德感召等人类意识的觉醒,更要通过政府规范、法制约束、社会有序、文化导向等人类活动的有效组织,去逐步达到人与人之间关系(包括代际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公正,最终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3.人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社会的发展就是人自身的发展,两者的发展是一个双向同步发展的统一运动过程。因此,人与社会应该和谐发展,必须做到四个适应:即个人自由与社会认同相适应;个人的利益与需要的满足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和需要的现实相适应;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与社会不断进步相适应;人的能力发挥与社会公平、公正相适应,从而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4.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现代人类社会的两种基本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因此,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就是重塑人、社会与自然这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创造出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的政治和谐
政治和谐就是指构成政治系统的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即我国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具体地讲就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和谐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关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和谐关系,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军队与地方的和谐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和谐关系,等等,这些关系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每一种关系内部各要素以及各种关系之间都会经常发生联系、碰撞或融合。如何正确协调和处理这些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体人民团结一致、同心同德的政治局面,是构建社会主义政治和谐的关键。
6.以人为本的经济和谐
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经济和谐就没有经济效率,整个社会的运转就失去了必要的物质支撑。在经济系统内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必须有机衔接,顺畅循环。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不能正常进行。实现经济和谐,必须以人为本,处理好生产与分配、积累与消费、基础设施部门与直接生产部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城镇与农村、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等一系列重大的经济关系,只有把这些重大经济关系处理好了,整个经济系统才能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社会主义和谐的经济关系才能顺利形成。
7.以人为本的文化和谐
文化和谐与政治和谐、经济和谐一样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对政治和谐和经济和谐有着重要的影响。文化和谐既要受本国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影响和制约,还要受外部文化的冲击和渗透,形成不同民族、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千差万别的各种各样、缤纷多彩的文化现象,这些文化现象的背后都有不同的价值观做依托,既存在着依存和融合,也存在着隔阂和磨擦。这就必须在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弘扬主旋律的前提下,提倡文化的多样化,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让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和谐相处,各领风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和谐的生成和发展。
二、税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总体思路,在充分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对税制的一般要求的同时,也深刻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在这一思路指导下进行的税制改革,特别是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增值税转型试点、分步取消农业税等措施,有利于实现“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税收主要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
(一)充分发挥税收的收入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资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税收可持续发展从经济内涵来说,是指建立在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基础上的税收收入的持续均衡增长。它能尽可能地满足以国家为主体的财力分配的需要,又不至于损坏未来需要,从而使整个税收运行有利于经济、政治、社会的可持续与和谐发展。税收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一是税收体系的运行建立在长期、稳固、健康、平衡的经济发展基础上;二是税收政策的职能作用与每个特定经济时期的现实需要相适应;三是税收制度成为促进经济、政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之一;四是税收征管体制较为科学,征收效率较高,体现服务理念,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这是税收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实现税收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税收体系自身的健全、税收运转的有序、有效及其良性循环。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势头。1999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1万亿元,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4年达到25718亿元 ,国家财政实力明显增强,政府管理能力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国家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就要求加快经济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奠定税收增长的物质基础,也才能奠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我们要在和谐中追求发展,在协调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中促进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实现税收收入健康、较快与可持续的发展。聚财为国、应收尽收,增强税收的收入职能,使国家财政有能力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增加社会福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全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进一步完善税制,加强税收调控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税收(尤其是所得税)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可自动对经济波动产生熨平的作用。同时国家还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制定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减弱经济的波动程度。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结构、税收制度,实行规范的税收政策,对正确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服务“五个统筹”的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税制度改革,调整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
公平与效率是税收的重要原则。公平与效率是构建新的税收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判断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也是进行税制改革的基本纲领。兼顾效率与公平制度体系具体包括:一是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二是运用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调节高收入,运用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等来调节社会成员的个人财产分配关系;三是建立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互助互济功能,对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失去工作岗位等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者地位,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的社会成员予以支持帮助,保证这些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等。
为充分发挥税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我们认为,近期应大力推进以下几方面的税制改革:
1.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2003年,我国提高了从事生产经营的城乡个体户的纳税起征点,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又确定了明年我国将全部取消农业税,这些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的对农村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迅速增长。目前,国家应研究制定农村税费进一步改革的政策,重点考虑对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出台一些与之配套的措施,坚决防止农业税减免后农民负担增加或反弹。
2.研究增值税改革在全国实施的方案
从2004年7月1日起,中央决定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增值税转型的试点。这次转型试点有三个特点:一是只允许扣除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不包括非设备性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款;二是实行“增量抵扣”的办法,即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新增的增值税税额;三是仅仅面向6个行业。这些特点表明此次转型并不是实行完全的增值税转型。尽管如此,此次增值税改革试点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有力推动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从2004年7月1日到2005年4月,东北地区已有40980余户企业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定,被纳入到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企业获得的抵扣金额约为21.73亿元 .
增值税转型在东北三省的试点兼顾了区域和行业特点,虽然出于对财政压力的考虑,有一些限制条件,但也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拉动了经济的较快增长。在总结东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这既是效率的需要,也是公平的要求。
3.尽快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根据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负的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这既符合WTO原则的要求,也与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的要求相一致。
改革的目标理所当然是公平税负,同时对于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作相应的调整。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二是基本工资实行税前据实扣除,不再实行计税工资的办法;三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四是降低税率,具体税率的确定参考国际上和周边国家的一般水平及我国的财政承受能力,可考虑在25%-28%的区间;五是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进行,可对外资采取过渡期的办法,减轻其所受影响;六是争取所得税改革和增值税改革联动进行,以增加改革的平稳性。
企业所得税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可能在于有人认为会对我国FDI产生较大影响。我们认为:首先,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理论和实际调查显示,外资更看重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稳定的政治环境、健全的法律制度、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禀赋和产业集聚度等;其次,两税合并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并没有取消,相反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税收优惠力度会更大。此外,调整后的优惠政策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提高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对于企业来讲,避免了与行政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的不同而产生的分歧,更有利于企业决策。
4.改革和完善消费税,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
消费税作为选择性商品税,和现行增值税及营业税相配套,着重于体现公平兼顾效率。消费税的特点决定了其政策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做适时适当的调整。现行的消费税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形势需要,结构性的改革成为必然趋势。改革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现在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增加税金的透明度,这样不仅可以使消费者明了自己承担的消费税金,加强消费税的引导作用,而且可以防止企业转移定价,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二是对现有的税目做结构性调整,做到税目有增有减,税率有升有降。对于一些新的奢侈性消费品和对生态环境危害较大的产品应列入征收范围,如高级皮革制品、高档家具、古玩、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制品等。原来征收消费税的普通化妆品和护肤品已不属于高档消费品的范畴,应从消费税目中剔除;三是将某些特定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例如对娱乐业中的歌舞厅、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美容美发、桑拿按摩等高利润的经营项目和服务项目在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另行征收消费税。当然税改的结果会对企业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经济学理论表明,从长期看利润率在各个行业会趋同,因此国家势必对一些高利润的行业进行经济调节。
5.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当前,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要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出发,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据统计,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3.24: 1;2000年,我国基尼系数己达到了0.4的国际警戒线,而且现在每年还有所上升,2003年达到0.458;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由1978年的1.38倍扩大到现在的4.6倍以上 .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扩大消费,也不利于社会稳定。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收入分配问题。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工具,在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综合运用其他调控措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收入的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具有普遍征收、收入高者适用高税率、收入低者适用低税率的特点,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功效显著。按照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税制向有利于中、低收入者的方向发展,同时也要体现对创新者的支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控功能。根据居民总收入与消费支出情况、就业者负担系数、各收入阶层税负状况、物价变动幅度、各地区价格比较指数,以及经济社会增长速度等,适当调整费用扣除标准,规范和拓宽税基,优化税率结构,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护税制度,建立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
6.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具有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维护国家权益的积极意义,因此成为许多国家征收的一个税种。目前我国贫富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加之有人称中国“百万富翁过百万”,各界人士对开征遗产税的呼声逐步高涨。从长远来看,遗产税不仅可以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避免过多的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税收收入来看,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的不足。当然,开征遗产税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遗产的法律制度、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征收成本过高、缺乏完善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等等,加之遗产税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逐步完善。
此外,适时开征燃油税,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税收体系,发挥生态税收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税收征管优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大力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提高征缴率,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
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战略决策。围绕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需要合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地区之间的共同发展,即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互动、优势互补、实现各地区和谐发展的税收政策。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应继续深入并扩大推行增值税的改革试点,试点企业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取消增量抵扣的办法,实行全额抵扣。对西部地区,继续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以税收政策引导西部大开发,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西部以资源为依托的特色农业、加工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大发展。对东部沿海地区,要通过完善税收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在东部地区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对中部地区,税收政策应配合中央“中部崛起”的战略,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继西、纵贯南北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工业门类齐全的基础优势。
2.支持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继续给予税收优惠或采取相应的税收政策推动其发展。如:进一步完善、落实校办企业、社会福利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以费改税为突破口,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程,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进一步完善科技税收政策,鼓励科技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物质保证。
3.支持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税收政策
充分运用税收手段促进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运用零税率甚或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发展低能耗、无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可考虑完善资源税制度,运用税收手段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引导资源型地区和城市适度合理开发资源,及早谋划接续产业的发展,并预先积累起必要的财力,以利于在资源枯竭时比较顺利地实现经济转型。
4.支持扩大对外开放的税收政策
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制度,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从体制创新入手,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形成中央、地方、企业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已改革了出口退税机制,主要有:一是适当降低了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平均退税率水平。本着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的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或一些资源性产品取消或多降退税率的原则,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二是建立了新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将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以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将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改为基数部分继续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新办法实施后,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地区之间负担不平衡。为此,应进一步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平衡负担,保证退税的及时与足额,积极促进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限制资源型和高耗能商品出口。
此外,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境外加工贸易、合作开发能源资源应予以税收政策支持,通过税收的调节职能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推动国际合作。
(四)继续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要继续坚持税收的依法征收与执法服务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完成收入任务的关系,以人为本,探讨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执法服务型的建立。一是应完善税收立法,提升税收法律级次,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税收基本法在内的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也是建设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前提;二是应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定位,使征纳双方在公平、透明的框架中履行权利与义务,为建设和谐的征纳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税务部门在做好纳税服务的同时,要公正、公平、有序、严格地执行税法,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参考资料:
1、《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谢旭人,《中国税务》,2005年第6期;
2、《和谐社会的四个要点》,邓伟志,《北方经济》,2005年第4期;
3、《构建和谐社会 税收大有作为》,《中国税务》,2005年第5期;
4、《税收服务和谐社会的凡点思考》,张崇明,《中国税务》,2005年第5期;
5、《和谐社会解读》,《经济视角》,2005年第3期;
6、《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问题探讨》,郑加强,《科技与经济》,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