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变革应是适度的变革
今天处的时代是转型和变革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各种思想观念和具体制度的变革、转型体现在经济、社会法律文化各个领域,增值税的转型和企业所得税改革也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税法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这样一些问题刚才两位演讲者都已经做了很好的阐述,对于其中诸多技术问题,人们早已经做出很多探讨,并已经达成很多方面共识,我认为这些都是很有意义的,在此我想从法律角度着重强调和重申这两类制度的变革应该遵循的指导思想和重要的原则,对于把握好整个税法变革的方向很重要。我准备着重讲三个大方面问题。
第一个问题,税法制度变革应该遵循的指导思想,1994年税制改革时候,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强调要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这样的一些指导思想,在今天进行新一轮税制改革时候,我们认为同样有着非常直接的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还需要做进一步重申和强调。
首先统一税法方面,我们国家1994年税制改革,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一系列贡献,有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有很多方面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在这方面,任务还很艰巨,一方面原定的一些统一税法的任务今天还没有完成,另外由于当时立法上存在一些不足以及实践的飞速发展,使得一些新制度存在被扭曲被割裂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很突出。比方说增值税制度方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特别关注。上述两大问题的存在仍然需要统一税法来解决,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税法达到基本的统一。
第二方面,公平税负方面,大家都特别清楚,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形式上已经实现了税负的统一,但是在其他领域存在着一些非常突出的问题,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还存在着税负的不公平,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决。我们必须关注实质上怎么样推进税负公平的问题,怎么样能够更好的平等课税,怎么样平等的保护各类纳税人平等权益,这些都需要我们尽快推进增值税转型,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统一。
第二个大问题,在贯彻上述指导思想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益原则。这样一些指导思想在相当大程度上体现了税法的基本要求,我们进行税法制度变革过程中也应该很好的遵循税法的基本原则。我准备从几点做说明:
第一点,我们要统一税法,就应该很好的体现税收法定原则,要体现税收法定原则,必须要注意做到税收上所确定的要素一定要法定、一定要明确。
第二点,在公平税负方面,我们要把这样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同税法上所确立的税收公平原则统一起来,一致起来。要贯彻税收公平原则,其实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要强调坚持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相结合,要坚持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
第三点,简化税制方面,我们应该更好的贯彻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特别关注相关成本,要关注立法成本,要关注征税机关行政成本,要关注广大纳税人的费用等等,这些方面我们关注起来的话,我们就知道税法的时效怎样。我们必须考虑我们税制进一步的简化,这需要我们全面把握相关税收和税法原理,把这些原理有机结合起来,特别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通例。简化税制方面,同整个税收效率原则应该更好的结合,这样才能更好降低各类成本,才能更好的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更好实现税法宗旨,增进税法的时效。
第三个大问题,在立法活动中,应该注意处理好两大方面关系:要有效的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尤其要处理好这样两类关系:一类我们统一性和差异性关系,一类税法普示性和变异关系。这两个关系能否处理好直接关系到税收立法质量,也直接关系到未来税法时效。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中国具体情况的极端复杂性,必须看到不同区域、不同纳税主体在某些方面的复杂性,因此必须看到我们重要的立法前提,这就是差异性。面对差异性非常大的问题,怎么样把握税收的公平,解决相关主体利益平衡问题。只有很好的体现差异性和变异性的结合,我们才能更好的解决宏观调控、解决社会分配等等领域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增值税和所得税这两大税种领域所存在的突出的复杂的问题。
今天这样一个论坛,邀请了不同方面的专家进行演讲,我觉得非常意义,针对复杂性问题,必须注意从多视角、多角度关注和研讨,这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我认为当代税法是治国之法,是发展之法,我们要解决国家治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注意推进税法制度的变革。这样一个变革应该是适度的变革,在这样一个变革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遵循既往已经确定的一系列重要指导思想,这些指导思想并未过时,同时在贯彻这样一个指导思想过程中,应该坚持税法上三大基本原则,这就是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同时,要在立法过程中,正确的处理好两大类关系,这就是统一性和差异性关系,这就是普示性和变异性关系,这样坚持这样一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解决好这样一些基本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才能更好的实现税法调整所欲实现的多元的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