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纳税人的法制信任感
内容提要: 坚持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一项要求和一种必然趋势。要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使税法加速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使税法观念加速渗透到每个公民的意识中,因此,也就要增强纳税人的法制信任感。 |
关键词:纳税人;法制;信任
一般认为,税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只有被普遍接受才能被普遍遵守。虽然税法也能不顾公众反对而凭国家权威付诸实施,但由于缺乏公众基础而必将收效甚微。这给政府一个忠告——公众对税法的支持是非常宝贵的,它关系到税法的实施是否顺畅,税收目标能否实现。很显然,这种合作、支持与配合来自纳税人对税收法制的信任感。
一、增强法制信任感是推进依法治税的一项要务
税法是财经法律制度中最早的法律制度之一,税和法相伴相随。税法形式是税收的唯一表现形式,这是税收制度和规则之所在。因此,必须依法治税,这是税收工作的一项要求和一种必然趋势。依法治税就是用法制的思想、原则和要求来治理税收,将一切征纳行为囿于税收法制规范之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使税法加速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使税法观念加速渗透到每个公民的意识中,渗透到社会每个经济细胞中。加速税法的渗透,首先要使税法具有足以覆盖全部经济活动的量的积累,以及效力十足、细致周全的质的准备,这样才能使税法达到坚固,这也是加强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要求。然而,税法效果的取得,光靠税务机关的努力还不够,还要依赖于全社会的税法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税法顺畅进行的社会基础,而不良的社会环境则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阻力。所以,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新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就要增强社会成员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纳税意识,增强其对税法的信任感,唤起人们主观上对税法的赞同和响应,使执法活动获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影响纳税人法制信任感的主要因素
在多年的税法宣传中,诸如税收的性质和作用、纳税的理由和作用、税款的去向和用途等,已如春风徐徐拂过纳税人的心田,但却没能完全吹绿广袤无际的法制旷野,仍有许多纳税人视纳税为屈服于政治权力的非自愿行动,千方百计偷逃税款,摆脱正常的税收负担。这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税收法制的理解和信任。造成纳税人法制信任感缺乏的主要原因是:
(一)税收政策法规不尽公平
公平是良好税制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平原则是古今中外治理税收的一条普遍原则。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公平税负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必然趋势。因为市场经济要求所有的经济行为都要进入市场,在市场作用下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可以通过市场利益变化信号来调节各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可以通过税负轻重来影响纳税人的竞争能力,所以,税制本身必须公平合理。但1994年前的我国税制,在公平方面却存在诸多问题,如流转税税负不够均衡,税制结构不尽合理,不利于企业平等竞争;所得税一税多法,不统一不规范;减免税过多过滥等。
(二)税务执法不尽公正
依法治税的关键是认真、严格、公正地执法,实现立法意图。应该说,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威,一靠国家授予职能而产生;二靠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三则靠税务执法的力度、成效、影响及信誉力量。现行征管稽查模式权力仍然比较集中,以致个别人以言代法,执法中宽严不一,处罚中轻重不同。这些做法如果发展下去,将影响税务执法形象,引起纳税人的反感与不满,不利于强化依法治税,优化税收环境。
三、增强纳税人法制信任感的主要途径
(一)努力消除影响纳税人法制信任感的不良因素
由于法制的公正合理才能激发公众对法的遵从,进而提高公民依法办事的积极性,所以首先要继续公平与完善现行税制;其次,税务人员要严谨、公正地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最后,要排除阻力,真正把惩处措施落到实处,树立税法的权威,增强广大守法者对税收法制的信心。
(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廉政制度是对税务人员行使职权的客观约束,通过这些监督机制,可以解决税务人员的作风问题和职业道德问题。要继续坚持公开办税制度,通过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纪律,公开监督,公开税务干部的权限,公开处理结果,以及发动群众举报税务机关的内外部违法违纪行为等措施,提高税务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把整个税务行政过程暴露给纳税人,以一片诚意求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
税务部门执法态度的优劣是国家税收给予社会公众的第一印象,其对纳税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纳税人如何看待政府的税收工作,往往是以税务干部的态度或形象作为现实依据的,所以税务干部个人的品质、追求和言行等不仅具有个体的意义,而且是团体的象征。长期以来,一些税务机关缺乏形象意识,不讲究征税艺术,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或者简单粗暴、专横武断的工作方法,无形中伤害了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感情和印象。有鉴于此,税务干部自身要严格遵守公务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这样才能赢得纳税人的尊敬和爱戴。另外,还要克服一种倾向,就是很多税务干部的服务意识还很淡漠,没有主动服务或服务不周,对纳税人的实际问题不理不睬,或言行不负责任,有损税务部门的形象和声誉。对此,要注意转变领导与被领导的旧观念,树立服务与被服务的新观念,要强化服务职能,完善服务体系,通过税务咨询、纳税辅导等提供热诚主动的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完成纳税义务。这样,不仅树立了税务部门的美好的形象,也使纳税人因地位提高和精神满足而乐于主动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