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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和风险分析

来源: 2006-05-26
普通

  税收筹划是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充分利用税法的各项规定,进行有利于纳税人的税收策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种活动。随着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各种筹划方式的涌现,税收筹划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必然选择。

  铁路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中的独立法人主体,出于对盈利的追求及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以减轻税负压力,增加现金流入是十分必要的。但税收筹划方案的产生和实施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筹划成本,如获得和实施筹划方案的费用支出等。筹划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筹划效果。此外,税收筹划在给铁路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由于受税收法规、经营环境、筹划者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未来的筹划收益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原来对企业有利的筹划方案,可能由于国家税法的改变或者市场环境的改变,而变得对企业不利;或者对税法理解的偏差使得企业的筹划方案不为税务机关认可,从而导致税负的增加,甚至因偷逃税款而产生滞纳金和罚金等。对于这些风险,如不加以分析和控制,其最终结果极有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有悖税收筹划的初衷。

  1  铁路企业税收筹划成本分析

  1.1  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

  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是指产生、选择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咨询费、培训费、注册费和开办费等。

  (1)税收筹划需要筹划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税务、财会等方面的知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而目前铁路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普遍难以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一般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聘请税务顾问或者委托专业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等);在本企业内部组建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或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这些方式都会带来涉税成本的增加,产生直接筹划成本。

  (2)在实施税收筹划方案过程中,为了实现预期目标,还需投入相应费用。如通过到经济特区等低税率地区建立相应子公司,以转移利润减少所得税的方式进行筹划时,需要成立新公司及维持其正常运营的费用。如开办费、人员工资、场所租金、固定资产的投入等都构成税收筹划方案的直接成本。

  (3)当税收筹划以某一税种为筹划对象时,由于不同税种之间经常相互关联,目标税种的税负下降,但会引起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若其他税种税负的净增加为正,则其亦构成了筹划的直接成本。如筹划的目标税种为营业税,假定通过筹划降低了该税的应纳税额,则同时会降低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应纳税额,并因为可税前抵扣的支出减少,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通常会增加应纳所得税额。这里增加的所得税额与减少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差值就是相应的成本。

  1.2  税收筹划的间接成本

  税收筹划的间接成本指机会成本,即纳税人(铁路企业)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的所能获得的利益。

  铁路企业最终对纳税方案的选择只能有一个,对其他可选方案放弃的同时,也就放弃了其他方案原本可以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这是选择最终方案的代价(成本)。这种成本尽管不体现为直接的费用支出,不会在企业成本核算中直接呈现,但也实际存在。如投资于低税率区域的公司,需要到高税率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由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经营成果可以享受相应的低税率,若亏损亦可与总公司合并纳税,降低公司整体应纳的所得税额。

  通常从减少税款的角度考虑,在高税率区域应选择设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而不是独立核算子公司。但是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子公司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具有的独立经营权、决策权,独立对外签署合同等能力,可以给企业资本流动及日常经营带来诸多利益。而这些利益是建立分公司所不能获得的,这种利益的损失就是筹划方案的机会成本。

  2 铁路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分析

  2.1  税收筹划的认识风险

  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税务策划过程,而绝非不择手段的偷税漏税。铁路企业如果对税收筹划认识不够准确,就极易使企业的筹划行为偏离正常轨道,成为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这不但会影响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如目前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若企业为了减少增值税缴纳,弄虚作假,化整为零,将固定资产以原材料名义入账从而实现抵减进项税的目的。这就是明显的偷税行为,而非税收筹划。一旦被税务机关查获,将面临补齐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金,甚至更为严厉的处罚。

  2.2  税收筹划的目标风险

  铁路企业对税收筹划目标的选择,会直接影响税收筹划成果,给企业带来相应风险。若铁路企业简单地以降低企业税负作为税收筹划决策的惟一目标,就可能出现诸多企业税负下降,但企业利益受损的状况。如某方案降低了企业税负,但同时降低了收入的获得,若收入的损失大于税负的降低及相关成本的减少,则税收筹划的结果是使得企业的净收益减少,显然与企业的根本利益相违背。若税收筹划方案仅以短期的收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可能造成方案本身效果显著,但违背了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其结果对企业有害无益。

  2.3  税收法规的认识风险

  税收法规是规范企业税务行为的根本规则,税收筹划应以遵守税法为根本前提。我国税收法规体系中既有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也有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既有原则性的阐述,也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企业对税收法规认识不足,或由于纳税人对其理解和把握的不准确,就可能使筹划方案在不知不觉中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形成违法行为。

  2.4  税收法规的变动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法规不断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对现有法规进行补充、修订,甚至废止旧法规,推出新法规。同时,出于总体发展战略、调整经济结构、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国家还会适时对税收政策做相应的调整。如鼓励出口则可加大出口退税力度;西部大开发则可给予西部企业相应税收优惠。外部环境会促使税收法规的不断变动,而铁路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一般是根据现时法规制定的,对国家未来的税收法规变动通常难以预期,并且筹划方案的时间跨度可能较长,这就为最终的筹划成果带来了不确定性。

  2.5  未来经济状况变动风险

  在我国许多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针对具有某一类特征、符合某些条件的纳税人,因此铁路企业要想获得某项税收利益,首先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的要求。这些要求在给企业税收筹划提供可能的同时,也对企业的某一方面产生约束(如经营范围和地点等),从而影响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对于时间跨度较长的税收筹划,其筹划效果的完全体现可能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等经济状况都有可能发生变化,筹划方案在新的环境下不一定能顺利进行或成本过高,这都会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2.6 税务机关认定风险

  税收筹划方案最终能否实现还要取决于税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如果税务机关不支持,筹划方案就只是一纸空文;若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则可能面临处罚,加重税收成本。由于我国税法规定不够细致,涉及到具体纳税事项往往不够明晰,因而会出现因征纳双方认定差异而产生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使用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加以裁定,且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可能造成税收政策执行的偏差。

  3  税收筹划成本及风险控制

  3.1  加强成本效益分析

  铁路企业可以通过对税收筹划的各种成本进行分析,剔除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力争在实现相同筹划目标的前提下将成本控制在最低。但是单纯的降低成本并不是企业的真实目标,企业应当更关注税收筹划能否给企业带来净收益的最大化。当筹划成本增加,但同时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大于支出成本时,则此时的成本控制就表现为应该增加该项成本,以争取更多的收益。铁路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时,要注意对成本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直接成本较直观,筹划者一般会在方案中予以考虑,因此应特别关注在税收筹划实务中容易被忽视的间接成本。

  3.2 树立风险意识

  税收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论该筹划方案是中介机构还是有关专家学者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的,由于筹划目的的特殊性,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筹划失败的风险极难避免。因此,企业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在涉税问题上保持高度警惕性,对筹划风险给予充分重视。积极主动地对筹划风险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

  3.3 坚持依法筹划

  合法至少不违反法律是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纳税是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可防范因违反法律而导致的筹划损失风险。坚持依法筹划要求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对我国的税收法规、政策有全面充分的认识,这需要加强对企业筹划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或者聘请专业人士(如经验丰富的注册税务师)帮助企业进行筹划。筹划方案最好能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相符合,既方便享受税收优惠,又保持与国家立法和宏观经济意图相一致,以更有效地降低风险。

  3.4  确保筹划目标准确合理

  铁路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企业财富最大化,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个总体目标综合策划。既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的筹划,也不能局限于减少税款或短期收益的最大化,而是应从长远发展考虑,与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相结合。铁路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应该是以运输业为核心的相关多元化经营,即在强调运输业的核心地位之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发展与运输业相关的其他诸如旅游、代理等行业。对于发展目标以外的行业,即便有再多的税收优惠,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也不应轻易涉足。

  3.5 保持适度灵活性

  对于时间跨度较大的筹划方案,要注意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因为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在不断调整之中,而铁路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也在不断变化,若筹划方案过于刚性,会产生较大的筹划风险。而灵活的筹划方案可以随着国家税法、政策的改变及未来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项目投资,更新筹划内容,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完成。

  3.6  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我国的税务执法部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一定范围内,对于税法中没有明文规定或是规定不够具体的地方具有解释权,对铁路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否合法具有最终的判定权。因此,铁路企业务必要做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工作,了解在实务中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了解和把握筹划方案是否违法的界线,以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使筹划方案能够顺利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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