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收的启示
税收筹划是指在充分了解现有税制及合理预测税制变动的基础上,纳税人运用合法手段及非违法方式进行的一种涉税策略和谋划。目的是使纳税人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使企业综合营运管理目标最大化。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搞活战略的深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跨国家、跨地区的资本相互渗透,利益主体的效益最大化目标使得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实施应用已成为必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常常被简单地等列为避税,甚至视作为偷税。理论界对税收筹划也众说纷纭。一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与避税是同一个概念;第二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应完全采用合法手段,即采用节税方式;第三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避税、节税、税负转嫁的综合体。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本质是利用避税和节税方式实现税收效益最佳化的一种科学谋划。
税收筹划的方式
1.合法方式——节税。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手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规避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例如,假定政府为了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及防止环境污染的需要而在购买汽油环节征收高税率燃油税,纳税人就可能选择购买电能或太阳能型车,这就是典型的节税方式。节税的后果是使事情朝政府支持或不加以反对的方向发展。税务机关对这种方式不需采用任何应对措施。
2.非违法方式——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对税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财务会计知识对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作出周密安排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避税是精明的纳税人针对现行税制的漏洞,或是准确把握税制的变动方向而作出的预先安排。从经济后果而言,避税行为直接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不利于实现税制的公平公正原则,但税法对避税尚未有明确的定性。因此笔者认为,避税应被视作非违法方式。当然目前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避税与反避税行为,只能被看做是两者经济学意义上的博弈较量。
3.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自身税负,通过调整价格而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一种经济行为。税负最终承担者被称作负税人,而纳税人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主体。笔者以为,从严格意义上说,税负转嫁应该作为避税的一种策略,而不能将其单列为税收筹划的一种方式。这主要有两点理由:第一,税负转嫁的结果是减少了纳税人的直接税负,符合避税目的,当然它和其他避税形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税收收入并未因发生税负转嫁而减少。第二,税负转嫁往往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或压低存货购进价而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商,而纳税人在转嫁过程中担任调整主体角色,符合避税主体的地位。
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
成功的税收筹划应有助于纳税人整体营运目标的实现,而不能仅局限于整体税负或者个别税种税负的减轻。税收筹划在企业的应用面很广,主要包括商品购销、筹资、投资、成本费用管理、损益调整等多个环节,因此税收筹划最优方案的选择务必力求实现上述各环节的财务指标。而企业的财务指标主要有四类:变现能力指标、资产管理效率指标、资本结构指标、获利能力指标。每类指标又内含多个明细指标。这些指标的综合运用分析基本上能反映企业运营状况。但要对这些指标进行全面分析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一般企业难以胜任。因此,笔者建议,不同组织机构类型的企业应选择能够全面反映企业整体运作情况的综合指标体系。如果在企业纳税负担得以降低的同时,企业的综合指标能得以提高或维持正常水平,这项税收筹划就是成功的。
税收筹划的作用
如何看待税收筹划的作用,事关税收筹划能否获得有利的发展环境。
税收筹划对纳税人有利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税收筹划对政府意味着什么。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对政府也有利。首先,有助于完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和认知能力的局限,税收法律法规有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真空带、时间衔接上的漏洞或某些操作上的模糊性,以及某些业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正是税制的这些不尽完善之处和处理方法选择的多样性,给了精明的纳税人可乘之机。但反过来说,税收筹划也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了修订依据和改进的可能性。其次,有助于实现立法意图。立法者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于以一定时期的不收或少收达到以后的多收或实现特定立法目的。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而做出的税收筹划,实现了政府涵养和扶持后续税源的意图或立法初衷,有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第三,有助于强化税务机关的建设。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有助于税务机关树立强化依法治税的意识。税收筹划是法治社会中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最佳选择。税务机关不能凭借经验或对法律条文的片面理解而武断地判定税收筹划就是税收流失。这种判定的后果不仅会给税务机关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诉讼,而且会影响企业的声誉,不利于税源发展。因此,对于税收筹划中出现的新问题,税务机关应在坚持依法办税,依率计征的前提下,及时将情况逐级向上反馈,以寻求有法律依据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