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所得税相对其他税种来说,具有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不易操作等几个特点,它贯穿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几乎都与所得税密切相关。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机关加强税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至关重要。
一、目前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要求下,企业不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不能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对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由于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存货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对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没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收发手续,常常是物一堆,货一堆。一些新办企业的投资者以自己使用过的房屋、设备、运输工具等物资投资于企业,不能按照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正确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常常是高估固定资产价值,多提折旧。还有一些企业对所得税政策掌握不全,界限划分不清,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核算各项收入和费用,个别企业为了调整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把已经实现的收入人为的压到下一年度入帐,对应税所得额进行自我调节,以便达到少缴所得税或推延纳税的目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制约了所得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账建制方面缺乏必要的遵从意识和法律观念。这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在履行正常的财务制度上,表现出三个方面的不足:第一,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有关会计事项,如在资金流通环节,不能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大额现金交易相当普遍。这种现象,不容置否地造成部分收入通过现金流通渠道,从企业账面上流失,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第二,对企业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由于有关部门对现行的会计执业资格缺少必要的监控和管理手段,致使部分会计从业人员,在不具备会计资格或未取得相应会计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会计职业。更有甚者,个别企业借用他人的会计资格书,用对会计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其会计工作,造成账簿记载混乱,成本、收入、费用等项目记录不全面、不完整,影响了正常的所得税核算成果。第三,法律观念淡簿,个别企业的财务人员或法人代表,为了获取不正当的个人或企业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用编制两套账或提供虚假记账凭证或销毁记账凭证的方式,借以掩盖收入,隐惹企业所得税。
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入控管难。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事单位的有关经营所得要依法征收所得税。但是,就目前状况而言,税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的难度相当大。首先,监控难。由于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所得在时间、地点和空间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再加上纳税意识淡薄、行政手段干预等因素,致使税务机关很难掌握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纳税资料。其次是管理难。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游离于我们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管理之外,因此,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税务检查手段、方式等相对弱化,再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对应税所得的账务记载基本上是不完整、不全面,这也是造成税务机关管理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难。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征收方式确定难。目前在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的所得税管理方式下,由于每一种征收方式的鉴定,都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前期进行,税务机关核定出的征收方式,与企业后期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着很大的不一致性。同时,目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与地税部门不尽一致,由于掌握的标准、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同等规模、相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之间鉴定的结果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使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影响了公平、公正的税务机关形象。第二,应税所得率核定难。在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方式下,虽然在应税所得率的设置上,体现出税负从高的原则。但是,由于核定的项目过多,纳税人资料又不齐全,很难给纳税人核定出一个合适的应税所得率。同时,由于应税所得率设置的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纳税人不断扩大再生产。第三,新办非增值税纳税企业管理难。近年来我们国税机关主要从事增值税纳税人管理,而对由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几乎很少涉及。在这种情况下,对新办非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就相应给国税机关的管理和监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第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也是造成所得税征收管理难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的政策尺度上不同,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资企业依法加强所得税管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第五,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口径和有关计算所得税的口径不一致,也加大了所得税管理的难度。
五是干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弱化了所得税的管理。新办企业所得税业务重新归属国税部门管理以来,虽然我们加大了对企业所得税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但是由于国税部门对该项业务长期搁置,且其业务量大、面广、计算复杂,在较短的时间内,很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从而弱化了企业所得税管理,造成业务脱节、岗位间衔接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各基层所得税征管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所得税管理领导小组,充实所得税岗位人员力量,不断加强对搞好所得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加大对所得税工作的考核力度,扩大考核范围,提高考核分值,并建立健全所得税各项考核制度,保证把各项所得税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所得税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技能。要坚持“内外互动,共同提高”的培训工作思路,做好内外培训相结合的文章。一方面,在内部培训工作上,要向所得税管理上倾斜,要坚持专业培训与业余学习相结合,按照“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下大力气特别是要加大对从事所得税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其在政策咨询、资料受理、税款征收等各个环节,与现代高效、快捷的税收管理相吻合。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要定期举办企业所得税知识培训班,面对面,手把手,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所得税知识和操作流程。同时,要充分利用税收网站和报纸、电视等多种宣传媒体,及时发布现行的所得税法规,把对所得税的宣传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深入开展对纳税人的所得税政策法规的辅导,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活动,随时掌握和了解所得税征管动态,促进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改进征收鉴定方式。首先,统一与地税的征收方式、征收范围、核定标准、以及所得率的核定。其次,对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使按照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税负不高于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大税收执法力度。要在搞好正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行业的重点稽查,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人机结合的选案系统,对稽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曝光的要曝光,建立对偷税企业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告制度,真正起到对各种偷税行为的威慑作用。同时,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企业所得税检查办法,使稽查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扩大检查面,提高检查质量。
五是对目前享受减免税的各类企业,建立严格的认证审核制度,并组织全面清理检查。对于清理出的为骗取减免税的假民政福利企业、假校办企业、假劳服企业、假军队企业等,要按照偷税进行严肃处理。在涉外税收方面,也应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清查,对虽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但外商投资不到位、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再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改为适用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内资企业缴税,以堵塞漏洞。
六是要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要结合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特点,根据自身征管现状,制订建立贯穿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全过程的一整套科学、合理、严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要通过科学的财务监督,对资金投入、成本管理、利润核算一直到往来款项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争取使企业所得税征管早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企业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