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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产专用性相关的若干理论问题

来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2008-10-20
普通

  内容摘要:资产专用性是交易成本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它与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一起决定着交易成本的高低和治理结构的选择。认真研究资产专用性概念的各种属性,归纳和总结它与诸多环节的联系,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认识交易成本理论,并建立起正确的理解和评价观。

  关键词:资产专用性交易成本治理结构

  “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是指“资产在没有价值损失的前提下能够被不同的使用者用于不同投资场合的能力”(Wiliamson,1989),“……没有资产专用性概念,交易成本理论就没有说服力”(Williamson,1985)。在交易成本理论中资产专用性概念经常被用来分析各类问题,但是这个概念本身并没有被系统地加以解释和说明过,以至造成了许多混淆。本文的目的就在于试图通过归纳、分析和整理,从理论上对资产专用性概念进行梳理和解析,从而更好地学习和理解由此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理论和学说。

  资产专用性概念的提出

  最早的资产专用性概念见于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1948年),书中提到:一些企业领导人对自己企业的人和事具备特殊的了解,这种了解是他们所专门拥有、与企业共依存、不可分离的资产,这类企业领导人对企业来说就是一种专用性人才资本。后来,迈克尔?波兰尼等人的进一步研究指出,那些身怀绝技、经验丰富的工人实际上也是企业不可多得的专门财富,拥有这类专门资产的人将会与企业建立起更加固定的关系。这也是对资产专用性与合同方式选择关系问题最早的研究。但是,正式的“资产专用性”概念是(1971年)威廉姆森在分析纵向一体问题时提出的。

  1972年科斯提出,现实当中除了那些早已为人们熟悉的标准市场交易外,还存在大量人们不熟悉的交易方式,例如:企业内部交易,特许经营或纵向一体化,合同或契约等非市场化交易。对于这些大量存在的准市场化交易活动,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它们不是市场经济中的典型交易方式,而是“市场失灵”或“垄断”带来的弊端。对此科斯虽持否定态度(Coase,1972),但进一步的分析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威氏首先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交易方式还原为“合同”或“治理结构”,认为企业的“治理结构”与“资产专用性”密切相关。为此,他在企业纵向一体化研究中说明了资产专用性与交易成本节约之间的关系,相应建立了他的整个交易成本学说。

  与资产专用性相关的若干理论问题

  资产专用性与治理结构的选择。在威氏的交易成本理论中,“合同”、“交易方式”和“治理结构”并无本质区别。“治理结构”主要划分为四类:市场治理:此结构进行标准的市场交易;多方治理:通过签订合同和引入中介,如建筑合同中的技术机构、会计审核、法律顾问等,保证交易的完成;双方治理:没有第三方介入,交易双方通过签订长期交易合同来维持交易;统一治理:即交易活动在一个统一的组织中按照事先的计划安排来完成。威氏认为,上述四种交易都有存在的必要性,并不能说哪种结构更合理。但具体交易究竟选择哪种治理结构来完成,取决于三个因素: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程度。不确定性是因为交易者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所致;交易频率指一定时期内的交易次数,分为偶然和经常两种情况;资产的专用性程度则分为非专用的、中等专用的和高度专用的三种;若排除不确定性,治理结构的选择就取决于资产专用性程度和交易频率。

  据表1显示,一项交易不涉及资产专用性时,无论交易频率高低,都将以标准的市场治理结构来完成,原因是市场上有许多供货商和需求者,供需双方无需与任何人签订合同就能很容易地进行交易;当交易涉及中等程度的资产专用性时,偶然的交易可能会以三方治理的方式出现,因为此时,资产一旦投入后就很难再改变用途。所以以某种相对固定的合同来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甚至某些中介力量的介入可以确保合同的执行;此时,经常的交易使双方彼此了解,不需要第三方介入,而以双方治理的合同方式进行;当投资的资产具有高度专用性,无论是偶然的还是经常的交易,双方都更愿意采取统一治理结构的方式,因为资产的专用性越强,其用途就越是单一,资产的沉没性也就越大,交易过程中任何的波动和不确定性都将给交易双方带来重大损失,故只能采取一体化的治理方式了。统一治理是针对复杂的交易建立的高级治理结构,它必须按照严格的计划来执行;市场治理是最简单的治理结构,只需按照市场机制来完成;介于其间的是三方和双方治理结构。此即威氏所言:不同的交易活动,必需建立不同的治理结构与之相适应,用复杂的治理结构来解决简单的交易成本会太高,而用简单的治理结构来解决复杂的交易问题则会使事情一团糟(威廉姆森,2002)。理想的治理结构应该是能够节约交易成本的结构。

  资产专用性与交易成本的关系。威氏认为,资产专用性通过影响人的行为属性影响交易成本的高低。因为经济活动中人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因为人类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因此决策时难免不周到之处;同时趋利弊害的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会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来。人的这两个行为特征因资产专用性的强弱而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从而影响到交易成本的高低和交易方式的选择。

  举例说:一汽车生产企业与生产通用轮胎的A企业和专门为其生产特殊点火装置的B企业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由于该企业对轮胎无特殊要求,同时生产轮胎的A企业其产品也不一定非要卖给某一家企业,所以双方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方式来进行交易;而对于生产特殊点火装置的B企业,由于两家企业都是对方惟一的交易伙伴,它们之间具有极强的资产专用性关系,如果不建立特殊的治理结构,在市场波动的情况出现时双方都有可能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增加风险,而双方治理和三方治理,都不足以阻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因此,惟有建立统一的治理结构,才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可见,资产专用性越强,人们的机会主义倾向越严重,交易成本越高,治理结构也越复杂。资产专用性与纵向一体化。传统经济学认为,纵向一体化是由于技术因素引起的,不同的生产阶段之所以成为连续的过程,主要是为了从技术上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现实中一家企业经常将一些并无技术联系的生产环节结合,而一些有很强技术联系的生产环节却可能是相互独立的企业。对此,威廉姆森提出:技术上的相互依赖并不是节约成本的唯一理由,交易成本的节约才是说明纵向一体化的主要原因,而资产专用性是影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现实中对煤炭有特殊要求的发电厂,与远距离的、能满足其要求的采煤厂,实行纵向一体化,而同临近的采煤厂没有任何交易便是例证。

  资产专用性与企业融资结构选择。所谓企业的融资结构,是指企业对债券融资或股权融资进行的选择和搭配。合理的融资结构不仅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而且可以约束代理人行为,减轻现代企业的目标偏离问题。上世纪50年代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和米勒(Miler)M-M理论的提出引起了人们对融资问题的探讨。上世纪70年代,罗斯(Rose)提出债券发行量与企业的破产承担率成正比,由于前景看好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破产承担力,因此它可以比前景较差的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券,人们可以通过一家企业的债券

  发行量来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随后,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等人提出企业之所以不全部采用债券融资,是因为这两种融资方式都将花费成本,当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的边际效用相等时,实现债权和股权的最优组合。上世纪80年代后,格罗斯曼(Grossman)和哈特(Hart)及詹森又提出,负债是一种约束管理者的手段,发行债券引入外部监督迫使管理者按股东的利益行事。这些研究集中于债权的信号作用。1995年威廉姆森在《治理结构》一书中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方法来考察企业的融资问题,按照项目的资产专用性特征对两种融资方式进行区分。他认为项目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会极大地影响债权人优先索取权的实现程度,项目的资产专用性越强,企业破产时就越难将这部分资产转让出去,债权人的优先索取权就越难保障。股权融资是一种更为复杂的专断性内部治理结构,其特征是股票持有者在收益和资产清算两方面都有剩余索取权;股票无需还本;股份制企业要设立董事会并按股授权,对管理者进行监督。资产专用性程度的高低同样会影响到股权融资的成本,原因是资产清算和剩余索取权也依赖于资产的可转移性,资产专用程度越高,企业财产的破产清算价值就越低,股东的剩余索取权益就越难保障。但是债券融资的成本总比股权融资的成本上升更快,因为市场治理(债券融资)往往要强迫清算,而股权治理则可以在内部做出适当的调整,有可能尽量避免更大损失。威氏的结论是:资产专用程度不高的项目可能使用债务融资更为节约;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提高,股权融资将更受青睐(威廉姆森,2001年)。

  对资产专用性的认识

  通过以上各项分析,我们可以对资产专用性作以下几点总结:第一,资产专用性是导致“交易成本”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它与人的行为属性和交易频度等因素共同影响着交易方式的选择;第二,资产专用性是解释市场结构变化的重要因素。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不仅仅是节约生产技术成本的需要,更是节约交易成本的需要;第三,企业的融资结构与资产专用性相关,资产专用性越强,企业愈加趋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而较少采用债权融资方式。

  上述分析,除了使我们对交易成本理论的逻辑关系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外,也使我们看到了交易成本理论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交易成本理论一再强调影响企业活动和企业结构最重要的因素是制度性的而非技术性的,但从资产专用性的属性来看,我们却又很难将它与技术性概念完全分离,如本文前述的汽车生产厂商与专门为它提供发动机的厂商之间的特殊关系就完全是因为技术上的联系造成的,它们之间通过一体化所节约的有相当一部分是技术性成本,而不是制度性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理论只能说明企业规模扩大的合理性,而不能说明企业规模缩小的合理性。认为只有交易成本理论才能同时说明企业在规模扩大或缩小的情况下,只要是能够节约交易成本的,就具有合理性。但事实上这种说法值得商榷,一方面,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有时候不能分开,“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节约的不仅仅是生产成本,同样也节约了交易费用,就这一点而言,交易成本理论并不比传统理论更具有说服力;另一方面,当今产业结构变化的现实表明,技术的进步也可能会使企业规模缩小,而不完全是扩大。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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