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股权资本计息问题
来源:
2003-05-04
普通
内容提要:资产负债表上的数据都能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所理解吗?该表右边所报告数据的现行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就与现实不大一致。但是,如果在会计上进行一个变革,即明确确认股权资本的利息费用,那么,就能编制出一张有意义的资产负债表。这一变革将提供一个有关主体业绩、资产及其资金来源的更为有用的信息。本文拟就这些问题提出笔者的观点。
一、问题的提出
对资产负债表的右边的理解有两种较有影响的观点:
一是责任观,即资产负债表反映对企业资产的索取权。虽然大多数负债是索取权,且以优先股的形式所报告的资产也是一项索取权,但股东权益不是索取权。除非巧合,股东永远不可能索取或收到股东权益所报告的那一金额。在持续经营条件下,股东根本就没有索取权,除非企业被清算,但资产负债表不是按清算价值报告的。二是资金来源观,笔者认为这一观念比“索取权观”要更接近现实一些。负债的确反映了许多团体提供的资金来源,其中包括贷款人(以长短期银行借款、应付债券等形式体现)、供应商(以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形式体现)、雇员(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体现)、甚至政府(以递延所得税、应付税款等体现)。但是,股东权益这一项所列金额并非完全来自股东的投入。尽管缴入资本(以股本、资本公积的形式体现)项目反映股东最初投入的资金,但留存盈余(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体现)项目并不代表股东对企业所作的贡献。赚取“盈利”的是企业自己,而非股东。上市公司的公众持股人对盈余留存多少没有什么发言权。那种认为是股东“批准”这一留存的看法是“真实的”却是天真的。
二、解决方案
怎样才能有意义地描述资产负债表的右边呢?“资金来源”观是最有效的方法。负债自始至终反映资金来源。若将股东权益重新组合也能反映资金来源,如此,该表的右边就能报告概念上一致的事实了。通过确认存在三类资金来源,而非两类,就可实现上述结果。这三类资金来源是:(1)负债;(2)股东提供的资金,不妨称之为股东权益;以及(3)企业通过自身努力所创造的资金,不妨称之为主体权益。
(一)负债: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企业的现有义务,这种义务需要企业将来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加以清偿。
(二)股东权益股东所提供的资金要比主体报告的缴入资本金额大,但一般小于缴入资本和通常意义上的留存盈余之和。除了股东的直接投资外,这些直接投资资金的使用成本中未以股利形式支付给股东而留存于主体的部分也属股东提供的资金。笔者将股东权益资金使用成本称为股权利息,就像未支付的债务利息一样,未支付的股权利息也是一种资金来源,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却无处可觅其踪。报告为股东权益的金额应包含缴入资本与未支付的股权利息两部分。
(三)主体权益负债与股东权益代表外部人提供的资金。除了这些外部资金来源外,一个盈利的主体还能通过自己的经营创造资金。然而,这些内部创造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上也未分列出来。留存盈余比这一资金的金额大,因为增加留存盈余的净收益比主体的经济盈利能力要大;它包括了股本利息这一成本。需要有一新的分类来报告主体在偿付了所有关联成本之后通过自身努力而创造的资金。笔者称这一类资金为主体权益。主体权益报告至今所有年度的累计净收益。一年的净收益是指收入(包括利得)与费用(包括损失与股本利息)间的差额。每年的净收益将增加净收益,正如现行实务中净收益被加入留存盈余一样。但是,由于股本利息被确认为费用,故主体权益的数额要比现在所报告的留存收益的数额小得多。
(四)利息费用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股本利息与债务利息都是费用,像其他费用一样,对它们也应进行会计处理,既然利息是在特定期间使用资金的成本,利息就应计入使用该资金的项目成本中去。利率可采用税前负债加权平均利率或企业的资金成本率或企业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
1、利息是新购建的厂房设备成本的组成部分。这些利息包括自建厂房设备在建设期间所用资金的利息费用,以及外购厂房设备预付资金或工程进度款的利息费用,而并非仅仅是负债的利息。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资金利息费用是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应按照与厂房设备折旧分摊相同的方式计入产品的成本之中。
3、当资产被持有作存货储存相当长的时间时,那么就有利息费用发生,并应计入存货的成本中。本文所用“存货”一词是作广义理解的,包括工程项目、矿产储备、森林、苗圃以及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及其他类似的资产。
4、与以上几点不符,不能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则如同其他不能资本化的间接成本一样,就是该期间的费用,进损益表而不进资产负债表。这样,存货项目所报告的金额会比现行实务中报告的要大,因为它包含了利息因素。(钽他不会特别地大,因为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会将存货的报告金额限于可变现价值之下。)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帐户所含利息金额将不仅仅限于债务利息总额。(在现行观念下,这一限制是必须的,因为当没有明确确认股本利息时,资本化的利息费用超过债务利息的任何部分最终都将体现为一项收益。但没有哪一个主体可以通过处置自身来赚取收益。)
(五)修订后的资产负债表
若依循以上所倡议的变革,则资产负债表的每一项目都将提供有意义的信息。资产包括:
1、货币性资产:货币及对特定金额货币的索取权。金额是这些索取权的帖现值。
2、未损耗的成本:将在未来期间使用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是尚未借记费用的那部分资产成本。
3、投资:对其他主体的投资。金额是初始投资额加上各该项投资上未支付的债务利息或股本利息。本栏项目反映主体的资金来源:
1负债:由除股权投资者之外的外部人提供这些外部人包括:
1)贷款人(所提供的金额直接加上未支付的债务利息。
2)供应商(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
3)雇员(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4)政府(应付税金,递延所得税等)
2股东权益:由股权投资者提供的资金(投资金额加上未支付的股本利息。)
3主体权益:主体通过自身努力而获得的资金。
金额是截止于2000年12月31日收入与费用之间的累计差额。右边的项目表示各来源提供的资金额。负债主要是债权人提供的,但政府及其他非业主团体也提供。股东权益代表股权投资者所提供的资金,包括直接的(作为缴入资本)和间接的(作为股本利息尚未以股利形式支付的部分)两部分。负债与股东权益一起代表了外部人提供的资金。而主体权益这一新的部分则代表主体通过自身活动所创造的资金。资产负债表左边的项目反映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各类资金的存在形式。笔者认为,这也就是现行实务中报告为资产的金额所真正代表的东西。有些人认为,这些变革的最终影响无非是将现在所称的留存收益分作两部分。这一看法并不正确。事实上这一变革将影响净收益的金额和许多资产的金额。而且,股东权益与主体权益的总和也并不对应于现在的股东权益,这两类项目中也没有什么项目可加总起来等于留存盈余。利息的资本化还将会确认一些现行实务中不予承认的经济现实。持有贮存很长时间的商品的确会发生附加成本,如同持有生长中的森林,矿产储备或类似资产一样。这些真正的成本并不能被马上确认。某些公司如石油公司的利润看上去出奇的高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持有石油与天然气储量的成本在早期没有得到确认。
一、问题的提出
对资产负债表的右边的理解有两种较有影响的观点:
一是责任观,即资产负债表反映对企业资产的索取权。虽然大多数负债是索取权,且以优先股的形式所报告的资产也是一项索取权,但股东权益不是索取权。除非巧合,股东永远不可能索取或收到股东权益所报告的那一金额。在持续经营条件下,股东根本就没有索取权,除非企业被清算,但资产负债表不是按清算价值报告的。二是资金来源观,笔者认为这一观念比“索取权观”要更接近现实一些。负债的确反映了许多团体提供的资金来源,其中包括贷款人(以长短期银行借款、应付债券等形式体现)、供应商(以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形式体现)、雇员(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体现)、甚至政府(以递延所得税、应付税款等体现)。但是,股东权益这一项所列金额并非完全来自股东的投入。尽管缴入资本(以股本、资本公积的形式体现)项目反映股东最初投入的资金,但留存盈余(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体现)项目并不代表股东对企业所作的贡献。赚取“盈利”的是企业自己,而非股东。上市公司的公众持股人对盈余留存多少没有什么发言权。那种认为是股东“批准”这一留存的看法是“真实的”却是天真的。
二、解决方案
怎样才能有意义地描述资产负债表的右边呢?“资金来源”观是最有效的方法。负债自始至终反映资金来源。若将股东权益重新组合也能反映资金来源,如此,该表的右边就能报告概念上一致的事实了。通过确认存在三类资金来源,而非两类,就可实现上述结果。这三类资金来源是:(1)负债;(2)股东提供的资金,不妨称之为股东权益;以及(3)企业通过自身努力所创造的资金,不妨称之为主体权益。
(一)负债: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企业的现有义务,这种义务需要企业将来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加以清偿。
(二)股东权益股东所提供的资金要比主体报告的缴入资本金额大,但一般小于缴入资本和通常意义上的留存盈余之和。除了股东的直接投资外,这些直接投资资金的使用成本中未以股利形式支付给股东而留存于主体的部分也属股东提供的资金。笔者将股东权益资金使用成本称为股权利息,就像未支付的债务利息一样,未支付的股权利息也是一种资金来源,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却无处可觅其踪。报告为股东权益的金额应包含缴入资本与未支付的股权利息两部分。
(三)主体权益负债与股东权益代表外部人提供的资金。除了这些外部资金来源外,一个盈利的主体还能通过自己的经营创造资金。然而,这些内部创造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上也未分列出来。留存盈余比这一资金的金额大,因为增加留存盈余的净收益比主体的经济盈利能力要大;它包括了股本利息这一成本。需要有一新的分类来报告主体在偿付了所有关联成本之后通过自身努力而创造的资金。笔者称这一类资金为主体权益。主体权益报告至今所有年度的累计净收益。一年的净收益是指收入(包括利得)与费用(包括损失与股本利息)间的差额。每年的净收益将增加净收益,正如现行实务中净收益被加入留存盈余一样。但是,由于股本利息被确认为费用,故主体权益的数额要比现在所报告的留存收益的数额小得多。
(四)利息费用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股本利息与债务利息都是费用,像其他费用一样,对它们也应进行会计处理,既然利息是在特定期间使用资金的成本,利息就应计入使用该资金的项目成本中去。利率可采用税前负债加权平均利率或企业的资金成本率或企业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
1、利息是新购建的厂房设备成本的组成部分。这些利息包括自建厂房设备在建设期间所用资金的利息费用,以及外购厂房设备预付资金或工程进度款的利息费用,而并非仅仅是负债的利息。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资金利息费用是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应按照与厂房设备折旧分摊相同的方式计入产品的成本之中。
3、当资产被持有作存货储存相当长的时间时,那么就有利息费用发生,并应计入存货的成本中。本文所用“存货”一词是作广义理解的,包括工程项目、矿产储备、森林、苗圃以及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及其他类似的资产。
4、与以上几点不符,不能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则如同其他不能资本化的间接成本一样,就是该期间的费用,进损益表而不进资产负债表。这样,存货项目所报告的金额会比现行实务中报告的要大,因为它包含了利息因素。(钽他不会特别地大,因为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会将存货的报告金额限于可变现价值之下。)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帐户所含利息金额将不仅仅限于债务利息总额。(在现行观念下,这一限制是必须的,因为当没有明确确认股本利息时,资本化的利息费用超过债务利息的任何部分最终都将体现为一项收益。但没有哪一个主体可以通过处置自身来赚取收益。)
(五)修订后的资产负债表
若依循以上所倡议的变革,则资产负债表的每一项目都将提供有意义的信息。资产包括:
1、货币性资产:货币及对特定金额货币的索取权。金额是这些索取权的帖现值。
2、未损耗的成本:将在未来期间使用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是尚未借记费用的那部分资产成本。
3、投资:对其他主体的投资。金额是初始投资额加上各该项投资上未支付的债务利息或股本利息。本栏项目反映主体的资金来源:
1负债:由除股权投资者之外的外部人提供这些外部人包括:
1)贷款人(所提供的金额直接加上未支付的债务利息。
2)供应商(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
3)雇员(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4)政府(应付税金,递延所得税等)
2股东权益:由股权投资者提供的资金(投资金额加上未支付的股本利息。)
3主体权益:主体通过自身努力而获得的资金。
金额是截止于2000年12月31日收入与费用之间的累计差额。右边的项目表示各来源提供的资金额。负债主要是债权人提供的,但政府及其他非业主团体也提供。股东权益代表股权投资者所提供的资金,包括直接的(作为缴入资本)和间接的(作为股本利息尚未以股利形式支付的部分)两部分。负债与股东权益一起代表了外部人提供的资金。而主体权益这一新的部分则代表主体通过自身活动所创造的资金。资产负债表左边的项目反映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各类资金的存在形式。笔者认为,这也就是现行实务中报告为资产的金额所真正代表的东西。有些人认为,这些变革的最终影响无非是将现在所称的留存收益分作两部分。这一看法并不正确。事实上这一变革将影响净收益的金额和许多资产的金额。而且,股东权益与主体权益的总和也并不对应于现在的股东权益,这两类项目中也没有什么项目可加总起来等于留存盈余。利息的资本化还将会确认一些现行实务中不予承认的经济现实。持有贮存很长时间的商品的确会发生附加成本,如同持有生长中的森林,矿产储备或类似资产一样。这些真正的成本并不能被马上确认。某些公司如石油公司的利润看上去出奇的高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持有石油与天然气储量的成本在早期没有得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