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石油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重点存在问题及对策
来源:
2004-05-12
普通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合规、健全、完善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财务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查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合规,是否体现了控制和相互制约原则,有无漏洞或薄弱环节,及检查财务内部控制实施是否有效,发现好的经验或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
1.检查会计凭证管理内控制度。所有会计业务是否都取得或填制了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复核、稽核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上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合规、合理、合法,要素是否齐全完整;凭证的传递、交接有无漏洞,是否及时有效;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责任是否明确有效。
2.检查货币资金管理内控制度。钱、账是否由不同人员分管,是否符合相互制约的原则;银行账户的设置、使用及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结算票据、印鉴的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漏洞,执行是否有效;货币资金收支有无审批制度,控制是否有效;货币资金有无定期盘点制度,出现差错或出现长、短款时处理是否及时并符合规定。
3.检查往来账目管理内控制度。往来账目的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资金借入、借出有无审批制度,执行是否有效,财务处理是否附有批件;债权、债务是否定期核对、清理、清偿,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呆账、死账的清查、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4.检查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调拨、出租、出借、投资、闲置、报废、定期检测、盘点等财务处理是否附有主管机关的审批凭据,附件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器材物资的采购、入库、发出、盘盈、盘亏、处理积压和报废等的财务处理是否都附有主管业务部门的审批凭据,附件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在产品、产成品入库、发出、盘点、定期检测、处理积压和报废等财务处理,是否附有主管部门的审批凭据,附件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固定资产、材料、产成品等管理部门是否有账目,是否与财务部门的账目定期核对并及时调整处理,调整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5.检查成本管理内控制度。成本费用的收集、分配是否合规、合法;产品成本的收集、计算、分配、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专项费用(如折旧、养老保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的计提和分配是否合规、合法。
6.检查销售及利润管理内控制度。产品销售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税金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的归集、核算是否合规、合法;利润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单位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财务内控制度比较健全,但有相当一部分制度得不到落实,执行效果不佳。
(一)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凭证填制不规范。记账凭证上填制、审核、记账、主管人员印鉴不全;原始凭证要素不全,如购货发票缺少品种、数量、单价,住宿费、餐费发票缺少日期等。凭证传递不及时,由于部分管理人员不及时将有关凭证向相关岗位交接,当期的生产成本(费用)和销售收入跨期入账的现象时有发生。
2.不相容岗位职责划分不清。《会计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有的单位以精简人员为理由,让出纳人员兼管报销,单位的财务专用印鉴也由出纳一人保管,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这种做法不但容易造成工作中的差错,而且为职业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往来账目管理混乱。有的单位将往来科目当作万能科目,实行经营责任制后,部分经营责任人为了满足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将潜盈、潜亏以各种名目长期挂入往来科目不作处理;外投外借资金挂往来科目,有的外投资金由于对方倒闭、破产,已完全不可能收回,但仍然挂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债权债务中有的明细科目几年都没有任何变化,也不作相应调整和处理。以上做法导致债权债务严重不实。
4.物资采购、管理不善,账账、账实不符。有的单位物资采购管理不严,不管生产实际用量而大批采购、重复采购,造成了物资的积压浪费,加重了管理成本、资金成本;有的单位材料入库、出库手续不全,材料管理部门长期不与财务部门对账。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油田的一个二级厂处材料出库已达一年之久,总金额500多万元,但该单位领导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纵容财务人员长期不作账务处理,不但造成了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而且造成了该单位业绩良好的假象。
5.成本费用管理不严。乱挤乱摊成本现象比较严重,如将应列入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各种赞助款、捐赠款列入生产成本,应由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承担的费用也列入生产成本;费用分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分配方法不合理,有的单位机构发生了变化,但仍延用以前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分配方法,有的单位分配方法前后不一致,甚至不是同一个会计人员做账,就运用不同的分配方法。
(二)财务内部控制本身具有局限性。
不论内控制度设想多么周到,执行多彻底,也只能对管理者提供合理的担保,不能提供绝对担保。
1.财务内部控制不能避免串通作弊的行为。不相容职务分离可以避免单独个人作弊的行为,但不能防止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合伙作弊的行为。
2.财务内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人为差错。因为内部控制不能防止工作人员粗心大意、精力分散、理解错误、判断错误,歪曲、曲解指令等。
3.财务内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管理越权行为及滥用职权。
4.财务内部控制更新跟不上经营管理变化,过去的控制措施对新出现的业务无能为力。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提高人员素质。再好的制度也须人去执行、把关,因而人员素质就成为工作质量的决定因素。首先,要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执法、守法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领导干部认识到位了,才能重视、支持财务管理工作,将各种制度落到实处;第二,严格落实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财会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职业道德水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因此必须坚持对财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后续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三,落实稽核制度。对所有的会计事项都要实行由经办、审核、部门负责人、稽核四人负责的业务流转程序。新《会计法》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以及财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一审、二帮、三促进”的作用。由于内部审计与本单位的财务内部控制处于同一环境中,对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可以把财务内部控制作为一个专题审计项目进行,也可以将财务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作为审计对象进行单独审计,准确把握财务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容易造成损失的失控点,通过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连续性的跟踪审计监督,帮助有关控制单位或部门逐步加强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使财务内部控制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
1.检查会计凭证管理内控制度。所有会计业务是否都取得或填制了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复核、稽核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上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合规、合理、合法,要素是否齐全完整;凭证的传递、交接有无漏洞,是否及时有效;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责任是否明确有效。
2.检查货币资金管理内控制度。钱、账是否由不同人员分管,是否符合相互制约的原则;银行账户的设置、使用及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结算票据、印鉴的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漏洞,执行是否有效;货币资金收支有无审批制度,控制是否有效;货币资金有无定期盘点制度,出现差错或出现长、短款时处理是否及时并符合规定。
3.检查往来账目管理内控制度。往来账目的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资金借入、借出有无审批制度,执行是否有效,财务处理是否附有批件;债权、债务是否定期核对、清理、清偿,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呆账、死账的清查、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4.检查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调拨、出租、出借、投资、闲置、报废、定期检测、盘点等财务处理是否附有主管机关的审批凭据,附件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器材物资的采购、入库、发出、盘盈、盘亏、处理积压和报废等的财务处理是否都附有主管业务部门的审批凭据,附件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在产品、产成品入库、发出、盘点、定期检测、处理积压和报废等财务处理,是否附有主管部门的审批凭据,附件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固定资产、材料、产成品等管理部门是否有账目,是否与财务部门的账目定期核对并及时调整处理,调整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5.检查成本管理内控制度。成本费用的收集、分配是否合规、合法;产品成本的收集、计算、分配、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专项费用(如折旧、养老保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的计提和分配是否合规、合法。
6.检查销售及利润管理内控制度。产品销售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税金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的归集、核算是否合规、合法;利润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单位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财务内控制度比较健全,但有相当一部分制度得不到落实,执行效果不佳。
(一)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凭证填制不规范。记账凭证上填制、审核、记账、主管人员印鉴不全;原始凭证要素不全,如购货发票缺少品种、数量、单价,住宿费、餐费发票缺少日期等。凭证传递不及时,由于部分管理人员不及时将有关凭证向相关岗位交接,当期的生产成本(费用)和销售收入跨期入账的现象时有发生。
2.不相容岗位职责划分不清。《会计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有的单位以精简人员为理由,让出纳人员兼管报销,单位的财务专用印鉴也由出纳一人保管,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这种做法不但容易造成工作中的差错,而且为职业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往来账目管理混乱。有的单位将往来科目当作万能科目,实行经营责任制后,部分经营责任人为了满足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将潜盈、潜亏以各种名目长期挂入往来科目不作处理;外投外借资金挂往来科目,有的外投资金由于对方倒闭、破产,已完全不可能收回,但仍然挂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债权债务中有的明细科目几年都没有任何变化,也不作相应调整和处理。以上做法导致债权债务严重不实。
4.物资采购、管理不善,账账、账实不符。有的单位物资采购管理不严,不管生产实际用量而大批采购、重复采购,造成了物资的积压浪费,加重了管理成本、资金成本;有的单位材料入库、出库手续不全,材料管理部门长期不与财务部门对账。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油田的一个二级厂处材料出库已达一年之久,总金额500多万元,但该单位领导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纵容财务人员长期不作账务处理,不但造成了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而且造成了该单位业绩良好的假象。
5.成本费用管理不严。乱挤乱摊成本现象比较严重,如将应列入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各种赞助款、捐赠款列入生产成本,应由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承担的费用也列入生产成本;费用分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分配方法不合理,有的单位机构发生了变化,但仍延用以前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分配方法,有的单位分配方法前后不一致,甚至不是同一个会计人员做账,就运用不同的分配方法。
(二)财务内部控制本身具有局限性。
不论内控制度设想多么周到,执行多彻底,也只能对管理者提供合理的担保,不能提供绝对担保。
1.财务内部控制不能避免串通作弊的行为。不相容职务分离可以避免单独个人作弊的行为,但不能防止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合伙作弊的行为。
2.财务内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人为差错。因为内部控制不能防止工作人员粗心大意、精力分散、理解错误、判断错误,歪曲、曲解指令等。
3.财务内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管理越权行为及滥用职权。
4.财务内部控制更新跟不上经营管理变化,过去的控制措施对新出现的业务无能为力。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提高人员素质。再好的制度也须人去执行、把关,因而人员素质就成为工作质量的决定因素。首先,要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执法、守法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领导干部认识到位了,才能重视、支持财务管理工作,将各种制度落到实处;第二,严格落实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财会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职业道德水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因此必须坚持对财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后续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三,落实稽核制度。对所有的会计事项都要实行由经办、审核、部门负责人、稽核四人负责的业务流转程序。新《会计法》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以及财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一审、二帮、三促进”的作用。由于内部审计与本单位的财务内部控制处于同一环境中,对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可以把财务内部控制作为一个专题审计项目进行,也可以将财务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作为审计对象进行单独审计,准确把握财务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容易造成损失的失控点,通过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连续性的跟踪审计监督,帮助有关控制单位或部门逐步加强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使财务内部控制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