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对财务的影响
「摘要」本文在简要分析WTO的性质与基本要求的基础之上,提出中国加入WTO后对现行财务管理实践有七个方面的主要影响:(1)必须遵守世界贸易中相关的财务条款;(2)要加强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3)要采取保护知识产权的财务措施;(4)要加强外汇风险管理;(5)要重视财务索赔;(6)要维护财务信用;(7)要搞好国际税收筹划。作者认为,在中国加入WTO后,财务问题研究需要在财务观念、财务战略和财务研究范式等三个方面进行新的转变。
「关键词」中国加入WTO影响财务管理实践新的财务问题
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对外贸、金融、税收、法律的影响,近年来已有大量文章进行探讨,而对财务的影响却很少看见文章。究其原因,一是实业界涉外财务的业务未迅速发展,要求不够迫切;二是学术界对财务理论研究的重心还放在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财务问题,与WTO相关的财务问题的研究还未引起大家的重视。实际上,随着经济全球化大潮中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膨胀与速度的加快,对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方法与理论将产生很大的冲击,这就要求财务实业界和学术界给予高度重视。本文试对中国加入WTO对财务管理工作与财务问题研究的影响作一初步探讨。
一、WTO的性质与基本要求
WTO(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它是取代1947年成立的《关贸总协定》(GATT)而建立的一个国际性贸易管理机构。它具有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能是组织成员进行多边贸易协议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谈判,并促进上述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为成员提供谈判的讲坛和谈判成果执行的机构;管理争端解决的规定和程序的谅解;管理贸易政策的评审机制;为达到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以适当方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进行合作等。
WTO对成员国(或地区)的基本要求是各成员之间实行最惠国条款与国民待遇、实行关税减让、取缔不合规定的非关税壁垒、促进公平贸易、鼓励各成员的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等。它要求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通过反复谈判所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争端解决规则,其目标是力图建立长期稳定的多边贸易体系,加快经济全球化步伐,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中国加入WTO,一方面在世界贸易中取得了与其他成员平等的地位,享有最惠国待遇,有利于我国工商、服务与金融企业等各类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又必须按WTO的规定全方位开放国内市场,给予其他成员国民待遇,让外国各类企业平等地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我国企业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国民经济环境的这一重大变化,导致理财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必将对中国财务理论与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二、加入WTO对财务管理实践的主要影响
(一)必须遵守世界贸易中相关的财务条款
企业经营者与主管人员,应尽快了解和熟悉国际贸易中涉及财务方面的条款,作到既充分享受优惠待遇与平等权力,也要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例如,WTO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将补贴分为被禁止的补贴、可控告的补贴和不可控告的补贴三类,前两类要立即取消,第三类补贴可在协议生效后保留5年。经理与财务主管人员对企业出口产品的补贴,应区分三种情况加以处理,对前两类应取缔的补贴则应该按规定不再享受,而对于不可控告的补贴,则就明确告诉购方,并按规定公开信息,避免遭受国外竞争者控告而增加不必要的交易费用。又如,WTO关于税收国民待遇的规定方面,一国的税收可按不同的征税对象设置不同税种,但同一税种的税负却不能因人而异,对国内外企业应一视同仁。了解这一关系着企业出口或进口产品的价格与盈利水平的规定,企业产品或服务出口时,应了解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税种与税负水平,考察对方是否遵守WTO的规定,如发现有税收歧视行为应提出异议,甚至改变出口对象。
(二)要加强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
WTO使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力军,加强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已变得十分迫切。跨国公司是指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国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控制东道国当地企业使之成为其子公司,并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的国际性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世界500强大公司中已有近400家进入中国,美国的星巴克、普尔斯马特、必胜客、麦当劳等已在中国各主要城市大量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相比之下,我国的跨国公司为数甚少,在国外投资设分公司与子公司还刚刚起步,多数还处在与外国企业进行项目合作阶段,要能在与外国跨国公司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我们必须建立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尽快组建中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跨国公司的组建与运作中,必须在外国开展融资、投资活动,进行国际结算与外汇汇兑业务,建立与完善国内母公司与国外分公司、子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办理向外国政府的纳税业务,在遵守WTO规定的条件下,制订公司内部转移价格,处理好关联交易等,这些都属于国际财务管理问题。与此相关联的是要加强母公司对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监督与控制,防止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经营者侵犯母公司的权益。在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中,财务主管人员不仅要熟悉国内的财务法规,还要通晓东道国的财务法规与税法、金融法、产业政策和政治经济形势,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搞好资本跨国经营,以较少的资本投入取得更多的收益。
(三)要采取保护知识产权的财务措施
保护各国知识产权是WTO的基本要求之一。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大量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过去强调的是如何保护外国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和著作权保护等,这无疑是必要的。但应看到,在加入WTO后,随着外国跨国公司与我国企业合资、联营、兼并、收购的经济活动迅速增加,我国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向外国企业投资也将不断增多。在这些产权变动中,必须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确认、估价、交易、结算、入账、监管、摊销等财务与会计处置。在财务处置中,要照WTO有关规定进行。对合资入股的外国知识产权,要对其技术先进性和时效性进行鉴定,按未来收益折现作价。其购入方式是采取一次购买、收入提成还是投资折股,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对方的要求反复协商确定,对外方不可作无原则的让步。对输出的知识产权,也应正确估价,选择好投资方式,力争取得最大的回报,不能为取悦于对方而作不必要的让步,损害自己的权益。
(四)要加强外汇风险管理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WTO成员之间的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的交易会发展到很高的程度,单纯依托国内市场的企业将难以生存。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人民币与外汇不仅在经常性项目下要自由兑换,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也将逐步放开。尽管我国未承诺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的时间,但从长远看这是一个必然趋势。这里有几个原因:一是外国投资者将由过去对中国的实业投资逐渐走向实业投资与证券投资并举的局面,我国资本市场也需外资的进入以补充新鲜血液;二是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期货市场与期权交易的发展,外汇市场也必将开放,走向外汇与人民币间的自由兑换;三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币必将成为世界几大国际性货币之一,客观上要求人民币与外汇自由兑换,包括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同时,人民币的汇率也将逐步走向市场化。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必将大大增加企业的外汇收支、外汇资产与负债的风险,要求在财务上加强外汇风险管理。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应熟练掌握国际上通行的外汇风险防范手段,如外汇汇率变动趋势预测、结算币种选择、外汇期货买卖、外汇保值条款的运用等,尽可能预防和防范外汇风险,并力求在外汇兑换中换取更大的收益。
(五)要重视财务索赔
WTO的各项协议要求各成员之间实行公平竞争和非歧视贸易,但成员国(或地区)之间常常为了保护国内(或地区内)的某些弱势产业,甚至有时为了政治目的而取悦某些势力集团,采取违犯WTO有关协议的办法,对进口外国某些货物征收高额关税,阻止外国商品进入国内,给外商造成巨大损失。例如,最近美国总统布什为了保护国内日益衰落的钢铁企业和争取钢铁工人的选票,不惜启动限制钢铁进口的“201条款”,对钢材、长板等进口的主要钢铁品种,实施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8%-30%不等的关税,此举给美国最大的钢铁供应商欧盟造成高达数十亿美元的损失,中国、韩国、日本、巴西等国将因此深受其害。这一典型案例告诉我们,WTO协议的制定与执行是充满着矛盾与斗争的。
作为企业经理与财务主管人员,一方面要测评自己的商品出口到有关国家的未来前景,对有可能采取限制的进口国应早日察觉,尽可能少出口,避免争端突然出现而措手不及;另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与“反击”意识,对违反WTO协议精神,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国家或地区,要配合政府向对方进行财务索赔,必要时应向WTO内的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力求减少财务损失。
(六)要维护财务信用
WTO协议的执行是建立在各成员之间的商业信用和财务信用的基础之上的,不遵守信用的成员将受到惩罚。我国企业经理与财务主管人员对遵守信用问题应高度重视,在自己的货物、服务与知识产权输出时,一定要事先通过网络或可靠渠道了解对方企业的信用纪录和企业经理的个人信用记录,情况不明时不能随便与对方签定合同与发出货物,防止被外国的骗子与信用不良的人欺诈。当企业从国外进口货物、服务与知识产权时,应该诚实守信。在收到进口物品并验收合格时,应按期支付对方货款,绝不能“赖帐”,破坏了自己的信用,使自己在国际贸易中被淘汰出局。
为了帮助企业维护商业信用与财务信用,政府有关部门应花大力气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通过网络向国内外公开;另一方面,也要作好信息搜寻工作,对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信用状况与个人信用状况通过网络向国内企业公开,作到知已知彼。对企业要求查询的某些国内外小企业的基本情况与信用状况,应该开展查询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维护信用中的作用。
(七)要搞好国际税收筹划
WTO规定了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一国税收可以区分征税对象(即征税客体)的不同而设有不同的税种,不能因纳税人(即负税主体)的不同而税负各异,即不同国籍、不同资金来源的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纳税义务”。这就是说,不同国家所设的税种是不同的,只是同一税种不能对不同纳税人采用不同税率。这一规定主要针对间接税(按销售额或增值额征收),对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的国民待遇问题,则属于WTO规则未加规范的领域。同时,WTO的规则在坚持国民待遇和不搞税收歧视的大原则下,并不限制各成员国(或地区)根据宏观调控和促进某些产业发展的需要,对纳税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在税收整体水平大体接近的条件下,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均有所不同,这就为财务上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国际税收筹划是在遵守东道国税法和有关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和纳税计划安排,使企业总体税负水平最小化的一项财务管理工作。国际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财务行为。合法是遵守东道国的税法与有关法律,不准偷税漏税;合理是享受东道国宏观经济政策所给予税收优惠,符合对方要求,不是故意钻税法的空子。搞好国际税收筹划,要求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充分了解东道国的税法和相关法律精神,了解东道国所鼓励的投资产业与进口货物、服务与知识产权,将东道国的税收导向和企业的生产与销售产品的结构尽可能地协调好,多出口东道国征税的税种少、税率低的产品与服务,少出口东道国征税的税种多、税率高的产品与服务,尤其要重视对方有减免税优惠的产品与服务的出口。当出口产品与服务品种比较多时,要在各品种出口量上进行优化结构,用加权平均法求出综合税负水平最低的出口结构,据以制定出口计划,调整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三、加入WTO后,财务问题研究面临的新问题
二、加入WTO对财务管理实践产生的一系列重大影响,必然给财务研究提出许多崭新的课题,要求学术界提出新的理论观点与方法去指导新的财务实践。
(一)财务观念的新转变问题
我国经济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们的财务观念(主要是指导思想)发生了第一次根本性的转变。在改革前的计划经济时期,产品经济决定了财务是生产的附属物,资金需求、成本开支、收入取得、利润分配都由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决定,是一种适应型、服务型财务,在财务观念上认为财务是被动适应生产需要的财务,财务工作的优劣要以生产经营计划完成的好坏来衡量。企业财务计划纳入部门财务计划,部门财务计划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企业财务是一种无风险财务,如果有什么风险都由国家财务承担(如亏损补贴、坏帐冲销等)。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市场经济是利润导向的经济,财务的盈利目标一跃而为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总目标,财务则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适应型、服务型摇身一变为主导型、控制型财务,财务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向、规模、结构产生主动的导向作用,生产经营活动的优劣要以财务目标完成的好坏来决定。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风险经济,财务也由计划经济下的保守财务向风险财务转变。
从2001年年底我国加入WTO后,人们的财务观念迎来第二次根本性的转变。第二次根本转变的动因是WTO带来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紧密连结成一个国际大市场。企业财务收益不仅来自国内,也来自国外,企业财务风险也是由国内财务风险与国外财务风险构成。随着跨国公司的兴起,市场竞争也由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重点转向跨国公司与大企业集团之间的竞争。相对于国内财务风险而言,国外财务风险不可控的程度更高(外国的政治经济形势与政策变化不如国内那么易于预测),风险更大,在财务观念上则不仅是主导型、控制型理财(着重于国内生产经营活动),更要重视竞争型、风险型理财(着重于国际财务活动),要重视与外国(或地区)发生经济往来的企业签定好财务合约,并认真监督执行。在财务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财务安全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在外国(或地区)进行按融资、收入取得及其分配,都要参考财务安全的需要,事先采取财务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和减少财务损失。总之,由于财务观念的根本性变化,要求财务理论工作者的视野从国内扩展到国际,从比较既定的国内理财环境下的理财问题研究向经常变动的国际理财环境下的理财问题的研究转变。这就不仅要研究国内财务与会计法规,更要研究国际会计准则与财务法规和惯例,要求具备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财务、国际法规等多方面知识,使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的知识结构得以优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我国设有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专业的高等学校,应由原来开设一门国际财务或国际会计课程上升到专业内开设财务国际化专业方向或会计国际化专业方向。随着形势的发展,是否单独设置国际财务专业与国际会计专业的问题也可以探讨。
(二)财务战略的新转变问题
加入WTO之前,我们对财务战略的研究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企业长期生产经营方针出发来研究企业资本投入产出(收益)的方针与基本原则,这对于财务活动仅限于我国国内的企业而言,无疑是适当的。在加入WTO后,随着企业走出国门,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活动也从国内扩展到国外,企业的财务战略制定所考虑的因素除本国的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与战略外,还要考虑国际的宏观经济与政治发展趋势(如国际形势的主流是和平发展还是走向战争)和东道国(或地区)的宏观经济发展情况(长期发展还是较长时间的衰退),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关于企业长期与全局的财务发展方针与基本原则。企业财务战略的执行与调整也是要立足于国内与国际的宏观理财环境来进行。例如,我们分析了欧元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长远趋好的形势,预测欧元在几年后可能由软货币变为硬货币,企业在结算货币的选择和外汇资产的结构上就要改变过去单一的采用美元的格局,规划在几年后作到美元与欧元并重,这就是企业外汇管理的战略调整。总之,加入WTO后,企业的财务战略由国内财务战略转向国内与国外相结合的国际财务战略,对财务战略的制定、实施、调整问题的研究提出了崭新的课题。
(三)财务问题研究范式的新转变问题
财务问题研究范式是我们在从事财务现象分析、概念归纳、逻辑推理时所采用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技巧的总和。从大的方面看,财务问题研究的基本范式可分为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两类。规范分析主要是从事物的性质分析入手,提出概念,分析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行逻辑推理,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得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认识,用以指导人们去认识和改造客观事物。由于规范分析遵循了“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认识规律,只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去认识事物,得出的结论是可靠的,方法也是科学的。现在有的人认为规范分析不科学,只有实证分析才科学的说法是片面的。实证分析主要是从事物的数量变化分析入手,提出假设,建立数量分析模型,进行真实性论证(证实)或不真实的检验(证伪),从而作出事物变化之间的相关或不相关的结论,从而得出规律性的认识,这也是一种科学的分析范式。
我国传统财务问题研究的主导范式是规范性分析,其原因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企业为国有企业,企业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只是行政主管部门的“生产车间”,企业的人、财、物各生产要素和供、产、销各环节的决策权均在企业主管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企业财务活动主要表现为国家批准的财务计划的执行与监督,以及执行国家的财务规章制度,企业不需要进行财务预测与决策,也就不需要以数量分析为主的实证分析。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的性质与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财务预测与决策成为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财务预测与决策又有新的发展,这些都对财务实证分析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这就是近几年实证分析逐渐兴起的原因。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财务预测与决策所依据的因素增加了国际性因素的内容,且不确定性程度更高,国内资本市场与国外资本市场日益融合为大的国际资本市场,这些都要求实证分析有一个质的飞跃。在新的形势下,财务问题研究范式将由过去的规范分析为主转向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研究范式并重的局面。对于财务制度选择与战略问题研究,可以规范分析为主,辅以实证分析;对于财务具体政策选择与策略问题研究,可以实证分析为主,辅以规范分析。如果两种分析的结论不一致时,应反复研究,慎重决策,切不可粗心大意。例如我国某一跨国公司是否应在东南亚国家从事投资问题的研究,我们运用规范分析研究东南亚国家在1997年金融危机后经济逐渐走出低谷的趋势,得出可以投资的结论;我们再运用实证分析,研究东南亚不同国家、不同产业的经济复苏情况不同,得出某些国家、某些产业暂不能投资的结论,这就可以筛选出现在可以投资的国家与产业,从而作出正确的结论。总之,质与量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某些情况下可能侧重于质的研究,另一些情况下可能侧重于量的研究,但总的要注意质与量的统一。笔者认为,加入WTO后,财务问题研究范式应为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结合,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有所侧重,但不能用一种范式去取代另一种范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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