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CFO制度浅析
来源: 姜丹、孟庆彬
2003-12-19
普通
一、目前,我国缺少真正的CFO
1、我国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职责不同于CFO.尽管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之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英文名称由GARSC(the General Accountant Research Society of China)改为CACFO(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Executive Officer),意味着中国总会计师向CFO转型。但事实上,笔者赞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谢荣的说法,即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CFO.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都不等同于CFO.
在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CFO是CEO的助手,接受CEO的委托全盘管理企业的财务和会计事务,是企业与投资人的沟通人,负责财务、会计、投资、融资、法律等相关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将企业经营情况的财务报告传达给投资人,让投资人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我国的《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作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对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但事实上,我国的总会计师仅负责财务方面的一些管理范围,对高层决策人扮演参与协作的角色,而国外的CFO较之我国的总会计师职责范围要大,涉及到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全部工作,甚至负责法律等相关领域的工作。尽管国内许多人将CFO称为财务总监,甚至一些财务总监也称自己为CFO,但笔者认为,这是将两者的职责权限混为一团,财务总监和CFO是不能划等号的。财务总监,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财务事务进行监督、监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是企业外部的财务人员,这与作为企业内部资金、财务运作者的CFO是不同的。财务总监是所有委托者的监督代表,是派出机构向下属(下级)单位委派的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会计人员,与CFO不可同日而语。
2、我国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激励措施不同于CFO.在西方发达国家,CFO和CEO一样,实行年薪制,享有企业股权。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Executive Stock Option,简称ESO)是其中的代表。ESO是把衍生金融工具中的股票期权概念运用于企业薪酬制度的一种激励措施。其基本内容是赋予企业以首席执行官(CEO)为首的经营者,在未来某特定的时间按某一确定的执行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普通股的权利。ESO将经营者的薪酬和企业的长期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鼓励经营者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克服短期行为。ESO赋予企业经营者部分剩余索取权,允许他们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了经营者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但在我国,ESO实施中股票来源、股票变现及税收处理都存在一定问题,并不具备实施的土壤。在现实中,我国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对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实施ESO.
二、现代企业呼唤CFO
正如谢荣所言,总会计师向CFO的转型,其实是我国企业体制的一种转型。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形成于6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发展于80年代对外开放时期。实际上,企业更加注重对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配置,而不大重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会计要进入企业的领导层在过去几乎不可能。但现在我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企业应更加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型的前提与条件都已具备,总会计师应当从“账房先生”的概念转移到企业的决策上来,现代企业呼唤CFO.
CFO在现代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无可比拟,在设计和实施企业战略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CFO在企业中全面负责财务活动与会计活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CFO受聘于董事会,代表所有者利益,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对企业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CFO是企业管理阶层的重要成员,始终以追求和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为最高目标;CFO行使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职能和财务决策职能,并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地位得到提高。鉴于CFO的职能与作用非常重要,而现代企业管理的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增强,我国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实行CFO制度。
三、我国实行CFO制度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1、完善企业制度。制度是塑造人们行为最有效的模具,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我国企业要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能够相互制衡和约束的权利分配和决策机制,把企业的发展目标和管理思想变成各项具体的制度,把企业发展的压力变成每一位管理层工作的动力,让企业重大决策建立在管理层、决策层集体智慧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而不仅仅是依靠CEO一人的意志。在现代企业制度下,CEO事必躬亲的集权管理模式已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从“分层授权责任制”到“企业整体化授权责任制”明确划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等的职权范围及相互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长。
2、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升CFO地位。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达到前所未有的境地,任何一个部门和个人的开支都必须纳入企业的财务预算管理并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企业的任何一项重大的投、融资活动都必须经过财务管理部门的可行性论证等。由此可见,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企业的管理层、决策层必须对财务管理工作高度认识和坚决支持,充分肯定CFO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无限权力”;同时也决定必须提升CFO作为“以财务运筹为核心的战略管理者、董事会和CEO决策执行人、企业财产安全的保护者”的地位,将他们与一般的会计、财务人员区分开来。
3、改善环境,实行ESO.针对我国ESO实施中股票来源、股票变现及税收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建立ESO法律体系。ESO是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发挥其作用,可以适当修改《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允许上市公司持有不超过一定比例的本公司股票专门用于实施CEO、CFO等管理者的股权激励。其次对因ESO产生的税收问题实施特别处理,这样可以充分提高经营者的参与热情,增强ESO的激励作用。最后,ESO激励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证券市场,要进一步培育证券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审慎渊节市场供求,使之向高效、稳定方向发展,促进ESO的激励作用的发挥和企业的发展。
4、合理界定CFO的职权范围。公司的员丁与制衡关系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制度关系,如果董事长、CEO足一个多面手,能够处理众多业务,则不必配备其他的专业副职或部门主管。发挥CFO在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方面的作用必须合理界定CEO、CFO的职权范围,并要求董事长、CEO尊重CFO的权利边界。在瞬息多变的经济社会中,在错综复杂的经营环境中,EFO不须事必躬亲,应该尽可能地发挥各种专业人才的专业特长,赋予他们应有的权利,信任他们的能力发挥他们的特长,尊重他们的权利边界,规定他们承担的责任。
5、明确CFO的责任。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股东和社会临督部门不可能对CFO的各个方面的工作实现有效监督,但是对于许多具备较大确定性的工作,CFO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CFO必须对上市公司财务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公司出现了做假账问题,CFO则难辞其咎,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6、加强CFO职业道德建设。加强CFO职业道德建设包括多方面的内容,首先应以诚信为目标,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机制。在一个道德意识淡薄,公共意识低下和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位的职业道德,因此,应完善和出台一批相关法律制度,给予CFO以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应加大对CFO违法乱纪的惩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提高及会计人员的造假成本,改变当前造假收益大于造假成本的不正常局面。其次,CFO应加强自身的诚信道德意识,CFO的工作兼有会计技术方法与理念并重的特征,大量的职业判断时时受到道德水准的影响和制约,且CFO的工作始终是在种种利益背景下展开的,利益驱动和道德风险始终存在。只有恪守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才能保证CFO的执业质量,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最后,CFO应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作为一个合格的CFO,应具备扎实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特别是行业知识、财会知识、金融知识、法律知识、信息技术及理解与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这就要求CFO不断学习,提高执业水平,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职业胜任能力。
1、我国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职责不同于CFO.尽管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之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英文名称由GARSC(the General Accountant Research Society of China)改为CACFO(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Executive Officer),意味着中国总会计师向CFO转型。但事实上,笔者赞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谢荣的说法,即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CFO.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都不等同于CFO.
在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CFO是CEO的助手,接受CEO的委托全盘管理企业的财务和会计事务,是企业与投资人的沟通人,负责财务、会计、投资、融资、法律等相关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将企业经营情况的财务报告传达给投资人,让投资人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我国的《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作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对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但事实上,我国的总会计师仅负责财务方面的一些管理范围,对高层决策人扮演参与协作的角色,而国外的CFO较之我国的总会计师职责范围要大,涉及到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全部工作,甚至负责法律等相关领域的工作。尽管国内许多人将CFO称为财务总监,甚至一些财务总监也称自己为CFO,但笔者认为,这是将两者的职责权限混为一团,财务总监和CFO是不能划等号的。财务总监,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财务事务进行监督、监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是企业外部的财务人员,这与作为企业内部资金、财务运作者的CFO是不同的。财务总监是所有委托者的监督代表,是派出机构向下属(下级)单位委派的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会计人员,与CFO不可同日而语。
2、我国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激励措施不同于CFO.在西方发达国家,CFO和CEO一样,实行年薪制,享有企业股权。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Executive Stock Option,简称ESO)是其中的代表。ESO是把衍生金融工具中的股票期权概念运用于企业薪酬制度的一种激励措施。其基本内容是赋予企业以首席执行官(CEO)为首的经营者,在未来某特定的时间按某一确定的执行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普通股的权利。ESO将经营者的薪酬和企业的长期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鼓励经营者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克服短期行为。ESO赋予企业经营者部分剩余索取权,允许他们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了经营者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但在我国,ESO实施中股票来源、股票变现及税收处理都存在一定问题,并不具备实施的土壤。在现实中,我国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对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实施ESO.
二、现代企业呼唤CFO
正如谢荣所言,总会计师向CFO的转型,其实是我国企业体制的一种转型。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形成于6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发展于80年代对外开放时期。实际上,企业更加注重对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配置,而不大重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会计要进入企业的领导层在过去几乎不可能。但现在我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企业应更加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型的前提与条件都已具备,总会计师应当从“账房先生”的概念转移到企业的决策上来,现代企业呼唤CFO.
CFO在现代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无可比拟,在设计和实施企业战略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CFO在企业中全面负责财务活动与会计活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CFO受聘于董事会,代表所有者利益,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对企业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CFO是企业管理阶层的重要成员,始终以追求和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为最高目标;CFO行使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职能和财务决策职能,并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地位得到提高。鉴于CFO的职能与作用非常重要,而现代企业管理的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增强,我国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实行CFO制度。
三、我国实行CFO制度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1、完善企业制度。制度是塑造人们行为最有效的模具,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我国企业要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能够相互制衡和约束的权利分配和决策机制,把企业的发展目标和管理思想变成各项具体的制度,把企业发展的压力变成每一位管理层工作的动力,让企业重大决策建立在管理层、决策层集体智慧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而不仅仅是依靠CEO一人的意志。在现代企业制度下,CEO事必躬亲的集权管理模式已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从“分层授权责任制”到“企业整体化授权责任制”明确划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等的职权范围及相互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长。
2、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升CFO地位。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达到前所未有的境地,任何一个部门和个人的开支都必须纳入企业的财务预算管理并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企业的任何一项重大的投、融资活动都必须经过财务管理部门的可行性论证等。由此可见,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企业的管理层、决策层必须对财务管理工作高度认识和坚决支持,充分肯定CFO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无限权力”;同时也决定必须提升CFO作为“以财务运筹为核心的战略管理者、董事会和CEO决策执行人、企业财产安全的保护者”的地位,将他们与一般的会计、财务人员区分开来。
3、改善环境,实行ESO.针对我国ESO实施中股票来源、股票变现及税收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建立ESO法律体系。ESO是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发挥其作用,可以适当修改《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允许上市公司持有不超过一定比例的本公司股票专门用于实施CEO、CFO等管理者的股权激励。其次对因ESO产生的税收问题实施特别处理,这样可以充分提高经营者的参与热情,增强ESO的激励作用。最后,ESO激励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证券市场,要进一步培育证券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审慎渊节市场供求,使之向高效、稳定方向发展,促进ESO的激励作用的发挥和企业的发展。
4、合理界定CFO的职权范围。公司的员丁与制衡关系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制度关系,如果董事长、CEO足一个多面手,能够处理众多业务,则不必配备其他的专业副职或部门主管。发挥CFO在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方面的作用必须合理界定CEO、CFO的职权范围,并要求董事长、CEO尊重CFO的权利边界。在瞬息多变的经济社会中,在错综复杂的经营环境中,EFO不须事必躬亲,应该尽可能地发挥各种专业人才的专业特长,赋予他们应有的权利,信任他们的能力发挥他们的特长,尊重他们的权利边界,规定他们承担的责任。
5、明确CFO的责任。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股东和社会临督部门不可能对CFO的各个方面的工作实现有效监督,但是对于许多具备较大确定性的工作,CFO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CFO必须对上市公司财务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公司出现了做假账问题,CFO则难辞其咎,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6、加强CFO职业道德建设。加强CFO职业道德建设包括多方面的内容,首先应以诚信为目标,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机制。在一个道德意识淡薄,公共意识低下和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位的职业道德,因此,应完善和出台一批相关法律制度,给予CFO以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应加大对CFO违法乱纪的惩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提高及会计人员的造假成本,改变当前造假收益大于造假成本的不正常局面。其次,CFO应加强自身的诚信道德意识,CFO的工作兼有会计技术方法与理念并重的特征,大量的职业判断时时受到道德水准的影响和制约,且CFO的工作始终是在种种利益背景下展开的,利益驱动和道德风险始终存在。只有恪守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才能保证CFO的执业质量,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最后,CFO应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作为一个合格的CFO,应具备扎实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特别是行业知识、财会知识、金融知识、法律知识、信息技术及理解与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这就要求CFO不断学习,提高执业水平,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职业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