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营及合营企业报表的合并
来源: 柳世平、赵建国
2002-09-28
普通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该规定指出了合并合营企业会计报表的方法——“比例合并法”。“比例合并法”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推荐的一种方法,在我国会计界还是比较陌生的,因此,笔者就企业合营的形式及“比例合并法”作一介绍,以供参考。
一、企业合营的形式
1、共同控制经营
共同控制经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营者结合其经营活动、资源和专长,来共同控制、推销和发售某一特定的产品,而不是建立一个合营实体或是与合营者本身分开的财务机构。合营者各自筹集自己的资金,承担自己的负债和发生的费用,并且按合营合同中规定,对销售共同产品的收入和共同发生的费用在合营者之间分配。
共同控制经营中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都列入合营者各自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合营本身除登记共同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共同费用并最终分配给合营者外,无需设置单独的会计记录,也不必编制单独的对外财务报表。为了评价合营的业绩,合营者往往为合营项目编制内部使用的管理会计报表。因此,共同控制经营的企业合营没有产生新的会计方法问题,如果合营者是一母公司而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共同控制经营中的权益也就随合营者的个别报表反映在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中。
2、共同控制资产
共同控制资产是合营者共同控制并且往往是共同拥有一项或多项资产,提供或购置这些资产是为了供合营所用,并为合营者获取收益。每个合营者可以分享这些资产的产出,负担所发生费用的约定份额。这种合营不涉及建立一个合营实体或与合营者分开的财务机构。
共同控制的资产及其相关的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都列入合营者各自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合营本身设置的会计记录只限于共同发生的费用,最终按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合营者各自承担,无需编制单独的对外财务报表。为了评价合营的业绩,合营者往往为合营项目编制内部使用的管理会计报表。因此,共同控制资产的企业合营也没有产生新的会计方法问题,如果合营者是一母公司而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共同控制资产中的权益也就随合营者的个别报表反映在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中。
3、共同控制实体
共同控制实体是涉及建立公司、合伙或其他实体的合营,每个合营者在其中拥有各自的权益。除了要在合营合同中规定合营者如何确立对这一实体的经营活动的共同控制外,共同控制实体的营运方式与其他企业并无不同。共同控制实体拥有合营资产、承担负债、发生费用和取得收入,它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和为合营活动筹集资金。
共同控制实体保持自己的会计记录并编制和提供自己的对外会计报表。每一合营者对共同控制实体的出资则作为长期投资进行合营者各自的会计记录并列入财务报表。对共同控制实体的企业合营则由此产生新的会计方法问题——合营者如何对共同控制实体(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二、合营企业报表的合并——比例合并法
比例合并法是指合营者在合并合营企业报表时,按合营者在合并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与合营者的会计报表的类似项目逐项合并,相应地,合营者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合营企业”项目将按其在合营企业的股东权益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抵消。在合营企业中,合营者通过其在合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中的份额来获取在合营企业未来经济利益中的份额,比例合并法能较好地反映合营企业中合营者权益。
比例合并法的合并程序与全面合并法(母公司对子公司报表的合并)基本相同,但由于合营者只是按照它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合并该合营企业的报表,因此,合并时需要调整和抵消的项目较为简单,主要差别有:
1、不确认“少数股权”及“少数股东应享有收益”
比例合并法只是合营者按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合并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合营者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则包括了合营者在合营企业资产中所占的份额以及其所占合营企业负债的份额,合并损益表包括了其所占合营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份额。故在合并报表中,不会反映其他合营者和非合营投资者的股权及其应享有收益。
2、对合营者与合营企业之间交易及未实现利润的抵消不同
由于比例合并法是合营者按其在合并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与合营者会计报表的类似项目逐项合并,因此合营者与合营企业之间的交易而产生的销售额及销售成本应按合营者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抵消,合营者的未抵消部分可划归其他合营者和非合营投资者在合并报表中确认;而全面合并法,母公司与子公司间交易而产生的销售额及销售成本则是全额抵消。母、子公司间未实现利润本应按母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消除,但基于行使控股权的母公司,才能决定诸如集团内公司间的内部销售价格,因而应承担公司间交易的全部会计结果,所以,全面合并法对公司间未实现利润100%抵消。而比例合并法则是按合营者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抵消。
例:A公司与其合营企业B公司2000年度的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和20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A公司拥有合营企业B公司50%的股权,有关资料如下:
1、A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其对合营企业B公司的投资。
2、2000年,A公司出售B公司30000元的商品,销售成本为15000元。2000年底,有10%尚未售出。
3、2000年6月,A公司将一台原价为20000元,已提折旧10000元的设备售予B公司。该设备原估计使用10年,已使用5年,估计无残值。A公司可得款15000元。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B公司购入后,交由管理部门使用,仍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4、2000年底,A公司账上有应收B公司股利5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在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中需要调整和抵消的分录如下:
1、抵消合营者A公司对合营企业B公司的投资与B公司权益之间的项目。
①借:股本 50000
盈余公积 3100
期初未分配利润 23000
投资收益 6000
合并价差 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77000
提取盈余公积1100
应付股利 5000
2、抵消合营者A公司与合营企业B公司之间交易的项目。
(1)内部销货交易的抵消
②借:主营业务收入15000(30000×50%)
贷:主营业务成本15000
(2)年末存货价值中所含未实现利润1500(30000-15000)×10%)的抵消
③借:主营业务成本750(1500×50%)
贷:存货750
3、调整合营者A公司与合营企业间让售自用资产的收益和损失。
本例中,A公司让售设备给B公司获得收益5000元,在合并报表中只应确认可划归为其他合营者和非合营投资者的权益(50%)的那部分收益,即2500元,调减所让售设备的合并价值,这样,所让售设备属于A公司权益的部分就恢复到按A公司原来的账面净值计价的基础。
④借:营业外收入2500
贷:固定资产2500
同时将当年B公司多提的折旧额500元(5000÷5÷2)划归合营者A公司的权益部分250(500×50%)应予抵消。
⑤借:累计折旧250
贷:管理费用250
按照第31号国际会计准则《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的规定,如果让售资产导致损失,可视为变现净值的减少或长期资产净值的非暂时性降低,基于谨慎原则,合营者应确认损失的全部金额,在合并中,无需做任何调整。
4、抵消A公司应收B公司股利及B公司应付A公司的股利。
⑤借:应付股利5000
贷:应收股利5000
合并工作底稿
根据上述工作底稿,就不难编制出正式的合并会计报表,这里从略。
一、企业合营的形式
1、共同控制经营
共同控制经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营者结合其经营活动、资源和专长,来共同控制、推销和发售某一特定的产品,而不是建立一个合营实体或是与合营者本身分开的财务机构。合营者各自筹集自己的资金,承担自己的负债和发生的费用,并且按合营合同中规定,对销售共同产品的收入和共同发生的费用在合营者之间分配。
共同控制经营中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都列入合营者各自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合营本身除登记共同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共同费用并最终分配给合营者外,无需设置单独的会计记录,也不必编制单独的对外财务报表。为了评价合营的业绩,合营者往往为合营项目编制内部使用的管理会计报表。因此,共同控制经营的企业合营没有产生新的会计方法问题,如果合营者是一母公司而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共同控制经营中的权益也就随合营者的个别报表反映在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中。
2、共同控制资产
共同控制资产是合营者共同控制并且往往是共同拥有一项或多项资产,提供或购置这些资产是为了供合营所用,并为合营者获取收益。每个合营者可以分享这些资产的产出,负担所发生费用的约定份额。这种合营不涉及建立一个合营实体或与合营者分开的财务机构。
共同控制的资产及其相关的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都列入合营者各自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合营本身设置的会计记录只限于共同发生的费用,最终按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合营者各自承担,无需编制单独的对外财务报表。为了评价合营的业绩,合营者往往为合营项目编制内部使用的管理会计报表。因此,共同控制资产的企业合营也没有产生新的会计方法问题,如果合营者是一母公司而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共同控制资产中的权益也就随合营者的个别报表反映在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中。
3、共同控制实体
共同控制实体是涉及建立公司、合伙或其他实体的合营,每个合营者在其中拥有各自的权益。除了要在合营合同中规定合营者如何确立对这一实体的经营活动的共同控制外,共同控制实体的营运方式与其他企业并无不同。共同控制实体拥有合营资产、承担负债、发生费用和取得收入,它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和为合营活动筹集资金。
共同控制实体保持自己的会计记录并编制和提供自己的对外会计报表。每一合营者对共同控制实体的出资则作为长期投资进行合营者各自的会计记录并列入财务报表。对共同控制实体的企业合营则由此产生新的会计方法问题——合营者如何对共同控制实体(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二、合营企业报表的合并——比例合并法
比例合并法是指合营者在合并合营企业报表时,按合营者在合并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与合营者的会计报表的类似项目逐项合并,相应地,合营者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合营企业”项目将按其在合营企业的股东权益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抵消。在合营企业中,合营者通过其在合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中的份额来获取在合营企业未来经济利益中的份额,比例合并法能较好地反映合营企业中合营者权益。
比例合并法的合并程序与全面合并法(母公司对子公司报表的合并)基本相同,但由于合营者只是按照它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合并该合营企业的报表,因此,合并时需要调整和抵消的项目较为简单,主要差别有:
1、不确认“少数股权”及“少数股东应享有收益”
比例合并法只是合营者按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合并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合营者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则包括了合营者在合营企业资产中所占的份额以及其所占合营企业负债的份额,合并损益表包括了其所占合营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份额。故在合并报表中,不会反映其他合营者和非合营投资者的股权及其应享有收益。
2、对合营者与合营企业之间交易及未实现利润的抵消不同
由于比例合并法是合营者按其在合并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与合营者会计报表的类似项目逐项合并,因此合营者与合营企业之间的交易而产生的销售额及销售成本应按合营者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抵消,合营者的未抵消部分可划归其他合营者和非合营投资者在合并报表中确认;而全面合并法,母公司与子公司间交易而产生的销售额及销售成本则是全额抵消。母、子公司间未实现利润本应按母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消除,但基于行使控股权的母公司,才能决定诸如集团内公司间的内部销售价格,因而应承担公司间交易的全部会计结果,所以,全面合并法对公司间未实现利润100%抵消。而比例合并法则是按合营者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抵消。
例:A公司与其合营企业B公司2000年度的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和20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A公司拥有合营企业B公司50%的股权,有关资料如下:
1、A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其对合营企业B公司的投资。
2、2000年,A公司出售B公司30000元的商品,销售成本为15000元。2000年底,有10%尚未售出。
3、2000年6月,A公司将一台原价为20000元,已提折旧10000元的设备售予B公司。该设备原估计使用10年,已使用5年,估计无残值。A公司可得款15000元。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B公司购入后,交由管理部门使用,仍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4、2000年底,A公司账上有应收B公司股利5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在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中需要调整和抵消的分录如下:
1、抵消合营者A公司对合营企业B公司的投资与B公司权益之间的项目。
①借:股本 50000
盈余公积 3100
期初未分配利润 23000
投资收益 6000
合并价差 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77000
提取盈余公积1100
应付股利 5000
2、抵消合营者A公司与合营企业B公司之间交易的项目。
(1)内部销货交易的抵消
②借:主营业务收入15000(30000×50%)
贷:主营业务成本15000
(2)年末存货价值中所含未实现利润1500(30000-15000)×10%)的抵消
③借:主营业务成本750(1500×50%)
贷:存货750
3、调整合营者A公司与合营企业间让售自用资产的收益和损失。
本例中,A公司让售设备给B公司获得收益5000元,在合并报表中只应确认可划归为其他合营者和非合营投资者的权益(50%)的那部分收益,即2500元,调减所让售设备的合并价值,这样,所让售设备属于A公司权益的部分就恢复到按A公司原来的账面净值计价的基础。
④借:营业外收入2500
贷:固定资产2500
同时将当年B公司多提的折旧额500元(5000÷5÷2)划归合营者A公司的权益部分250(500×50%)应予抵消。
⑤借:累计折旧250
贷:管理费用250
按照第31号国际会计准则《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的规定,如果让售资产导致损失,可视为变现净值的减少或长期资产净值的非暂时性降低,基于谨慎原则,合营者应确认损失的全部金额,在合并中,无需做任何调整。
4、抵消A公司应收B公司股利及B公司应付A公司的股利。
⑤借:应付股利5000
贷:应收股利5000
合并工作底稿
根据上述工作底稿,就不难编制出正式的合并会计报表,这里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