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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强外贸及境外投资财务管理

来源: 凌翔 2002-10-30
普通
  如果说打开国门、招商引资的“引进来”战略是使我国经济取得巨大发展的“牵引力”的话,那么,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建立我国跨国公司的“走出去”方针则是增加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和后劲的“助推剂”。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在以把国外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及人才“引进来”为主的同时,也不失时机地采取了到境外投资办厂、搞经济技术合作等“走出去”策略。
  
  由于境外投资(企业)客观上具有地域广、距离远、门类多等特点,加之我国对境外投资缺乏管理经验,规章制度往往是边实践、边制定、边完善。因此,境外投资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突出地表现在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上。为了了解我国目前外贸及境外投资(企业)现状,研究外贸及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工作,探讨财政部门在支持外贸出口、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方面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探索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新途径,日前,财政部涉外司在深圳召开了部分省市财政厅(局)管理外贸及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座谈会。会议期间,记者就有关话题采访了财政部涉外司杜俭司长、李军副司长,及深圳市财政局成泽民副局长、外经处程新处长。

  外贸及境外投资成效显著

  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外经贸经过两年多的困难时期,出现了稳定增长的好形势,外贸出口转降为升,进口增长较快。据海关统计,1999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为3,607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11.3%。其中:出口1,949亿美元,增长6.1%;进口1,658亿美元,增长18.2%;进出口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年累计实现贸易顺差291亿美元。吸收外资保持相当规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谈判取得重大突破,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另外,国有外贸企业经济效益有所好转。1999年国有外贸企业亏损为25.24亿元,比上年减亏21.69亿元。
  
  财政部涉外司杜俭司长说,1999年国有外贸企业经济效益好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亏损额减少、亏损面下降。1999年全国国有外贸企业亏损25.2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21.69亿元。其中:亏损企业亏损87.86亿元,比上年减亏16.91亿元。按独立核算企业计算,企业亏损面为64.32%,比上年下降1.29个百分点。(2)出口成本总体下降。1999年,全国外贸企业平均出口成本比上年平均下降了0.06元/美元。(3)外贸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有所改善。 由于亏损减少,全国外贸企业资产负债率为85.76%,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外贸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改善,有利于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有成效的城市之一。深圳经济之所以能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除了凭借其地域优势和政策优势外,其中与深圳市大力发展外贸和招商引资有非常紧密的关系。那么,深圳市的外贸情况如何呢?深圳市财政局成泽民副局长说,1999年,深圳市外贸出口虽遇到了特区建立以来最严峻的局面,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外贸出口先抑后扬,增幅领先于全国,实现了进出口、出口、进口总值三项指标连续7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的成绩,1999年全市累计完成进出口总值50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4%,实现外贸顺差60亿美元,使全市外贸在非常困难的环境下总体运行保持良好的局面。1999年市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外贸出口。深圳的境外企业经过16年的发展,至目前正常运作的有37家,这些企业主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包括中兴通讯、康佳集团、长城计算机等公司。经营内容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和产品研究开发为主。境外企业的发展,为深圳市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实施跨国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境外投资财务
  
  管理工作任务艰巨

  江泽民总书记最近指出:我们必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利用国外资源,以利增加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应该充分看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走出去”投资办厂,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搞经济技术合作,这同西部大开发一样,也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和前途的重大战略之举。“走出去”与“引进来”,是我们对外开放政策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二者缺一不可。杜俭司长说,这二十年我们是以“引进来”为主,把外国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人才等等引进来,这是完全必要的。不先“引进来”,我们的产品、技术、管理水平就难以提高。你想“走出去”也出不去。现在情况与二十年前不同了,我们的经济水平已大为提高,应该而且也有条件“走出去”了。只有大胆地积极地“走出去”,第一,才能弥补国内资源和市场的不足;第二,才能把我们的技术、设备、产品带出去,我们也才更有条件引进更新的技术,发展新的产业;第三,才能由小到大逐步形成我们自己的跨国公司,以利更好地参与全球化的竞争;第四,也才能更好地促进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发展,加强与第三世界国家的经贸合作。
  
  对“走出去”投资办厂,开展贸易活动,必须加强管理,而管理又必须先找出问题之所在,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杜俭司长说,就目前来看,境外投资和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确存在不少问题。第一,问题相当严重。去年以来,部分境外企业暴露出的因投资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等问题触目惊心。这些境外企业不仅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我国中资企业在境外的信誉和形象。第二,问题相当特别。境外企业出现的问题有一些共同点:一是“级别”高,影响大;二是发现问题晚,在提出救助时多已严重资不抵债;三是问题多出现在港澳地区,政策敏感性强;四是问题一经发现,均有告急性质,如火烧眉毛一般。第三,地方财政部门境外投资和境外企业财务管理非常薄弱。财政部《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已4年有余,除少数省市境外投资和境外企业财务管理抓得较好外,多数省市境外企业的报表还收不齐全,基础管理工作很不健全,深层次的管理更无从谈起。

  坚定信心
  
  做好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工作

  境外企业财务管理不善造成的财务风险和漏洞已严重威胁境外企业的生存,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引起更大不良影响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加强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已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杜俭司长说,境外投资管理和境外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已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为解决境外企业出现的问题,去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境外中资企业管理法规起草联席会议,由温家宝副总理牵头,负责制定境外投资管理的法规工作。境外投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由财政部负责制定。因此,财政部门必须把境外投资和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财政部门将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深化涉外财务改革,健全和完善财政规章制度,规范外事经费和涉外企业财务管理,保障和推动我国外交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支持和促进我国涉外经济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在防范财政风险方面加强管理,维护国家形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0年境外投资和境外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清理摸家底,整顿脱困境,改革求发展,管理要效益,监督防风险。
  
  (一)清理摸家底。多年来,境外企业管理不够规范,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隶属关系都在境外建企业,现在问题是家底不清。一是清理企业数量;二是摸清是否批准;三是摸清企业基本情况。
  
  (二)整顿脱困境。根据境外企业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问题进行整顿。一是对资不抵债的该关闭的关闭,能救活的要采取措施救活;二是对运营正常的,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调整、重组和兼并。
  
  (三)改革求发展。境外企业管理体制,运营机制许多没与市场经济接轨,要用改革的思想来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管理要效益。要求投资主体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约机制,遵守当地法律,加强党的领导,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五)监督防风险。建立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快报制度,同时对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国家利益和防范财政风险。
  
  谈到外贸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深圳市财政局外经处程新处长说,深圳的境外企业大多数在港澳地区,因其天时地利的条件,给管理上带来一定程度的便利。深圳目前正常运作的境外企业有37家,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分别为1.05亿美元和5089万美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2%。总体上看,其运作状况良好,但仍然存在部分企业资债不清、盈亏不实、财会人员素质不高等现象,以及流动资金周转慢、短期偿债能力差、应收账款回收难等情况。这些都是在今后的财务管理中必须加强的。作为财政部门来讲,主要是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来支持和加快外贸及境外企业的发展。比如,今年将继续保持外贸专项贷款4亿元人民币的规模;争取外贸发展基金的规模在每年增加人民币300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有新的增加,同时协同有关银行一起进一步完善外贸发展基金和外贸专项贷款的具体发放办法;对市政府组织的出国参展企业继续给予摊位费补贴;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深圳企业发展境外加工贸易;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资金上的扶持等。

  制定规章制度
  
  严格境外投资财务管理

  财政部涉外司李军副司长说,加强境外投资和境外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是建章立制。中央对此问题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了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若干办法。财政部负责制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和《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们认为,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在对境外投资的具体财务管理,主要是通过投资单位加以实施。境外企业作为驻在国独立的法人,必须严格遵守驻在国法律并接受驻在国政府的监督。我国制定的有关境外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也只能由投资单位通过董事会或中方法定代表人加以贯彻,并对境外企业的财务活动施加影响,因此,《办法》重点对投资单位在开展境外投资、管理境外企业财务活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提出原则性的管理要求,投资单位应根据《办法》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并通过董事会或中方法定代表人贯彻实施到境外企业。
  
  据了解,《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十分广泛、具体,将重点在财政登记、内部财务监管、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由于该《办法》尚未正式颁布实施,李军副司长只对其基本框架作了介绍。他说,第一,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以及主管财政机关和投资单位的职责;第二,规定了境外投资实施财政登记的时间、内容;第三,规定了投资单位对境外投资进行内部财务监管的内容、方法;第四,对境外企业派驻会计人员提出要求,规定了到境外企业中任职的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第五,明确了境外企业的工资管理应遵循的制度和原则;第六,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制度和要求;第七,规定了投资收益的内容、计算方法、上交比例、清算及减免办法;第八,规定了报送财务报表的时间和财务报告的内容;第九,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的处罚办法。《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即将经国务院批准后颁发,各地方要及时做好该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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