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及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创新刍议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目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水平不容乐观。加强财务管理的职能认识,强化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非常必要。特别是大型股份集团化公司,更应根据国家财会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形成密切协作的组织体系。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内容较多,面较广,所以对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的深入研究,对企业集团管理理论的发展和企业实际工作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股份制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总的看来,实行的是多级管理,多级核算系统。股份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和控制企业(子公司),应当实行财务隶属关系的统一。集团本部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是:负责编制统一的财务计划。同时集团本部负责对外办理结算和办理银行借贷,统一筹措集团发展所需的资金,统一核算盈亏,统一管理集团的共同财产和股金,并负责集团的对外投资管理。此外,负有制定集团内部财会制度,指导下属企业财会工作的责任。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实施方式是否正确,对企业的正常运作及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不断对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进行创新。
一、集团公司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框架设计
集团母公司分割财权的主体是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财务经理(财务部)及财务职能处室,这四个层级都是行使财权的主体。
在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下,母公司凭借其原始资本的权力,将子公司的重大财权集中到母公司,并把母公司的财务管理权力渗透和延伸到子公司。根据财权的不同种类,我们分别就集团母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的财权配置做出如下构思:
(一)融资决策权
为了更好地控制整个集团的融资风险,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避免因融资不当而危及集团生存,母公司应牢牢把握以下融资决策权:重大投资项目的融资,超过资产负债率安全线的举债融资,导致母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的融资,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融资,子公司的并购融资与租赁融资,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以及子公司改制中所涉及的融资问题。母公司在集中重大融资权的同时,赋予子公司的融资决策权仅限于:在资产负债率安全线内的限额举债、提存的折旧费、税后利润留成、与自行决策的投资相配合的融资,如流动资金借款、拨改借款;子公司自行决策的融资项目,则应由母公司审查或备案。
(二)投资决策权
对外投资权应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决策权。对内投资决策可采用集权基础上的适当分权,母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分权程度要大于对全资子公司的分权程度。流动资产投资决策权以及简单再生产范围内的技术改造权利完全交与子公司;在扩大再生产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应给予子公司限额投资决策权,超过限额的投资项目必须由母公司审批,或者按子公司自有资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内部投资权;在一定时期内,无论投资项目多大或投资额多少,只要投资总计不超过比例,子公司都可以投资,超过比例无论项目大小都不能再投资。
(三)资产处置权
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限额以上的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母公司审批,流动资产及其余资产的处置可由子公司自主决定,但需报母公司备案。子公司拥有资产的日常管理权。母公司对子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拥有监控权。
(四)资本运营权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改制等资本运营活动决策权限集中在母公司,各子公司一般没有这一权限。集团公司财务部应该拥有更大的资本运营管理权限,以适应集团发展对财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五)资金管理权
母公司实行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将集团内部的资金结算、各子公司超过限额的对外资金支付、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子公司的资金收入以及子公司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由母公司统一办理和审批。子公司主要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制定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组织资金收支平衡、进行资金收支业务的核算。为保证子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和零星开支需要,母公司应该给予子公司限额以内的资金支付权。
(六)成本费用管理权
集团母公司通过预算控制手段(下达预算—检查进度—考核结果)对各子公司和下属单位的成本费用进行间接管理。另外,集团子公司和下属单位所计提的各项税金、基金及附加费、保险费应集中汇缴至母公司,由母公司统一对外缴纳、统一管理和监督。
(七)收益分配权
在集权方式下,全资子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应该由母公司统一支配、调度,但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角度考虑,有必要给予子公司一定比例的利润留成,全资子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董事会制订,上报母公司审批后执行。而对于控股、参股子公司,其收益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子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集团公司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的模式构建
在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下,笔者认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应该采用“七大中心”的模式。
(一)投资管理中心
集团投资和子公司投资应纳入集团财务战略规划,并通过财务预算管理对各类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进行控制。母公司应牢牢控制对集团发展结构与控制结构产生直接或潜在影响的决策管理权以及例外投资事项的处置权。母公司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有:建立健全母子公司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汇编全集团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的制定;审核子公司自行决策的投资项目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性资产的变动情况;会同规划发展部门制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方案。
(二)融资管理中心
在集权式的融资管理模式下,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举债和吸收外部资本,母公司财务部应高度集中对外融资管理权,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具体如下:提出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吸收外部投资等重大融资事项的方案,严密监控集团资产负债率和借款风险;制订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子公司自行决策的融资事项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审核子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对外融资申请,审核子公司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并汇总编制全集团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算,实施负债总量控制和资本结构调整优化。
(三)资金结算中心
如何把母子公司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降低资金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是集团资金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资金结算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整个集团的资金,具体工作主要有:统一管理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调剂集团内的资金余缺,核定子公司对外付款的定额:审核预算外付款申请,审核子公司内部贷款申请;主持集团内部往来结算管理,组织集团流动资金管理;控制全集团流动资金存量和应收账款总量。
(四)资本运营监控中心
集团领导层行使集团资本变动及资本经营活动的决策权,资本运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监控集团资本运行过程及资本经营活动。其主要工作如下:拟订母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审批子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方案:制定母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落实集团内各单位的集团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对资本运营过程实施跟踪监控。
(五)税费管理中心
实行税费的统一缴纳和集中管理,有利于集团整体的税负最小化,也有利于改善集团与征缴机关的关系,提高集团统一调度和运作资金的效率。税费管理部门对集团内各种税金、计提的费用与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征缴。其主要工作为:分析研究国家的税法、费用征管规定与基金管理制度;协调并处理好集团公司与税务、社会保障等机构的征缴关系;制定集团税费管理政策及税费筹划方案;指导和督促子公司各种税金、费用、基金的计缴;制定全集团的年度纳税计划、费用计提计划、基金计提与缴纳计划,加强基金账户的日常核算和管理。
(六)财务预算控制中心
预算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当前集团财务预算管理应紧紧抓住效益预算与现金流量预算,不断拓宽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提高预算精度,加大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真正使预算起到刚性约束的作用。母公司在财务预算控制体系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制订预算编制规程,指导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汇总编制全集团财务预算,检查和监控预算执行过程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提出处理建议:审核子公司提出的预算目标调整申请;组织集团内部各单位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年度考评工作;提交财务考核与评价报告;审核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外支出申请。
(七)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运行,主要从事财务与会计的业务管理、集团内部财务人员的管理等工作,以保证集团财务与会计工作的规范和高效。具体工作应该有以下方面: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子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研究并制定集团公司的财务与会计政策;检查监督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统一管理集团财务部下派财务人员,对财务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业务考评、资格管理等职责,统一对应由母公司核算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督促各下属单位及时提交各种会计资料,据此进行汇总,以及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加强集团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的建设;实施对下属单位会计信息的随时调用和跟踪监控,建立全集团财务分析系统,及时分析和掌握各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为确保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能够有效运行,集团公司还必须从财务组织机构、财务机制、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制定并实施相关的保证措施。
如应尽快完善集团财务组织机构;全面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建立健全集团财务监控机制;建设集团统一财务会计制度;正确处理母子公司财务关系等。
财务管理工作作为生产经营过程的反映与控制,只有在明确目标、形成机制、健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准确分析和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实现科学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