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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息不对称看审计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无效率行为

来源: 张朝晖 2006-09-12
普通

  一、运用信息经济学原理对审计风险及法律责任的形成过程分析

  1、信息不对称导致审计的产生

  当审计这一行业并不存在时,投资者与股份公司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根据阿克洛夫的研究结果,投资者将会因为不具备完全信息而对其所投资的股份公司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当没有第三方对其真实性给与更为充分的证明时,投资者很有可能因此减少对股份公司的资金支持,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同样,作为第三方的监管机构,也面临着相近的问题。由于对于任何一个市场,追求资源的最优配置都是其内在要求,因此便急需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员出现以协调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注册会计师这一行业便由此产生。

  2、信息不对称双方的转移导致审计风险和CPA法律责任的产生

  审计出现后,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及监管机构在内的第三方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转化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企业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就会导致审计风险;另一部分为注册会计师与第三方之间的,笔者称之为信任风险并认为这将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产生。下面笔者将分别就这两部分详细进行论述。

  在企业与注册会计师之间,有理由假设企业是具备完全信息的一方,而注册会计师则会想方设法使其具备的信息更加完全化,以验证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真实性,这一过程就是审计。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双方均具备绝对完全信息的情况只在理想状态下存在,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论如何都不可能使其所具备的信息绝对完全化,审计风险由此而生。在审计风险的几个组成部分中,控制风险和固有风险是企业原本存在的,但正确评估这两种风险的水平却是注册会计师的职责。信息不对称为注册会计师正确评估两种风险的水平制造了障碍,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对控制风险水平的评估上,而符合性测试则正是为了调整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使注册会计师更清楚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检查风险的产生是在实质性测试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所至。故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实质性测试前,都要通过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和企业现有的固有风险及控制风险导出其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将要把不对称信息的状况调整的程度。

  在注册会计师与第三方之间,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但此时双方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当然,第三方往往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掌握的信息要相对完全。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当发生经济行为的双方信息不对称时,不完全信息的一方会从更坏的角度审视这一经济行为,这也是格雷欣法则的推论。把这一原理放置到与注册会计师相关的几种不对称之中,就会出现如下情况:当投资者无法明确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时,会认为报告有假;当发现报告确实有假时,又会认为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与委托方有共谋;当监管当局无法区分重大过失与涉嫌欺诈时,会定为涉嫌欺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由此而生。

  二、不对称信息使审计风险进一步演化为注册会计师的无效率行为

  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审计这一行业的产生,但它的存在同时也使这一行业在自由市场状态下会走向无效率。在上一部分所述的两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中,前者将导致逆向选择(或称“不利选择”),后者将引发“道德风险”。下面分别论述其形成的机理及可能带来的危害。

  1、不对称信息对经济主体行为的影响之一——不利选择

  “不利选择”是阿克洛夫模型导出的选择模式,其结果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次品将排挤优质商品而使市场处于无效率中,也就是常说的“次车驱逐好车”;这与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的结论有异曲同工之处。同样的情况在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之间也会发生,当信息不对称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委托单位的风险水平(主要指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乘积)时,称职的CPA会倾向于采取更多的实质性测试甚至是详细审计,这必然会导致审计成本的提高、向企业收取的费用增加。而自知其内部控制状况较好的企业可能会因此退出“市场”——拒绝审计工作的进行。如果法律不允许这样作,它们便会压低费用。而自知其内部控制较弱的企业虽然愿意接受较高的收费,但这会向投资者传达一个信号——企业内控有问题。因此,它们也会采取随行就市的态度。这样,审计费用就因为不对称的信息而被市场定在了一个较低的位置上。而在这种情况下,谨慎的注册会计师就会退出该领域,而只留下那些愿意承受较高风险而减少审计程序的注册会计师。这样,行业中最终剩下的CPA们都是“风险偏好者”,不按准则执行审计也就不足为奇了。上市公司的多桩欺诈案,诸如红光实业、黎明股份、银广夏和东方电子中注册会计师那些偷工减料到令人吃惊的程度的行为也可以很好地予以解释了。

  2、不对称信息对经济主体行为的影响之二——道德风险

  如第二部分所述,信息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和委托方在签订合同后,代理人由于掌握更多的私人信息,而做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行为。在注册会计师与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及监管部门的第三方之间同样存在着的类似的问题。由于第三方与注册会计师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注册会计师虽然掌握较为完备的信息却因为某些不道德的原因而对外报送不真实的审计报告,这些不道德的原因包括:注册会计师非法持有被审计单位的有价证券、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发生共谋等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本身就会使注册会计师失去独立性这一根本原则,使审计这一过程形同虚设,以至于不但不能调整投资者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不对称性,而且还会对社会资源的配置造成恶劣的影响。如果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但肇事的注册会计师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整个行业的公信力都会受到破坏。例如,1999年1月美国证监会在对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的调查中,86.25%的合伙人和10.5%的其他专业人士都有诸如直接投资与客户有关的证券、拥有客户的认股权等行为。这一事件使得普华永道在投资者心中的地位大打折扣。

  三、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上述问题的构想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审计与审计风险的形成过程中,审计是投资者与股份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产物,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产物。而在审计的进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又会分别导致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方法也应当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考虑。

  由于被审计单位、投资者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我们当然可以通过诸如对企业会计核算采取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以及赋予注册会计师更大的权力等手段使信息相对完全化,但由此带来的审计风险仍然不可能百分之百地予以清除。因此笔者认为监管部门更应当把注意力放在如何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及如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主动地追求信息的完全化。

  1、通过有效的行业自律制度使注册会计师追求信息相对完全化

  因为不利选择的产生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手中的信息不完备,无法正确判断企业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真实水平,从而谨慎的注册会计师从成本效益的原则出发,采取规避的态度,导致市场中仅存的注册会计师大多是“风险偏好者”。如果较高的风险有很大可能给注册会计师带来巨大损失,则他们在从业时就不会随意减少必要的审计步骤,也会使“风险偏好者”向“风险规避者”转化,有利于这一行业健康地发展。从这个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对于CPA这样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行业来说,使注册会计师追求信息化安全化的方法可以采取美国证监会已执行的部分措施,即通过使注册会计师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而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为达到这一目的,国内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应当从目前采用的有限责任公司制转为项目主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限合伙制。另外,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通过检查其他注册会计师所发生的错误而获取高额奖金的话,这种自律体系就应当可以得到有效地执行。

  2、建立针对“道德风险”的有效的检查和处罚制度

  对于道德风险,笔者认为这一点应当成为监管机构的主要检查方向,因为此时已经没有其他任何第三方能够有能力促使注册会计师提供完备的信息。在这个时候,监管机构就应当成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而不是他们的庇护伞。在这一点上,实质地而不是形式地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是必不可少的。

  这样,当注册会计师处于信息不完备的状况下时(即在审计过程中时),会主动地采取措施完备自己的信息而不是提高自己的风险承受力;当注册会计师获得较为完备的信息时,就会将这些信息在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如实地对外报送。由此,便达到了审计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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