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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浅析

来源: 2006-05-19
普通

  关键词:审计 风险 责任

  一、审计风险综述

  审计风险主要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根据这一理解,我们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为狭义的审计风险,这一风险来源于注册会计师本身。实际上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原因,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意想不到的竞争等,即使注册会计师已按公认审计准则实施了适当的审计,也可能会遭到指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在发生营业失误时指责审计失误,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很清楚,还有一部分原因便是受到损失的人们希望得到补偿,而不管错在何方。对于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发表无保留意见的是审计风险,那么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认为其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也应算审计风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也会使审计主体受到损失。出现这样的情况,会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效率下降,审计成本提高,从而受到损失。

  审计风险是由三种风险要素即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组成的,且这三种风险不是单独地发生作用,而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固有风险是指会计报表某一账户余额或某一交易类别先天性地发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与内部控制的有无没有关系;控制风险是指内部控制无法防止会计报表产生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其发生于会计处理过程中。控制风险的高低取决于管理人员的诚信度、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和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情况。对于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审计人员都无能为力,他所能做的仅仅是根据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评估,以决定检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审计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审计风险的客观性。所谓客观性是指审计风险独立于审计人员的意识之外而客观存在,审计人员不能完全消灭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制度基础审计,在审计的方法上使用抽样审计,而抽样审计又存在审计风险,所以说审计风险是客观的。

  2.审计风险的潜在性。所谓潜在性是指一种损失的可能性。并不是所有的审计风险都转化为实际的损失,这一点从审计风险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来。假如这种错误被人们无意中接受,即不再进行验证,则不会形成实际的损失。

  3.审计风险的非故意性。审计风险形成的大部分原因都是客观因素,当然也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主观因素。但这种审计人员的主观原因一定是非故意的。比如审计经验的欠缺导致审计证据的收集不充分或不适当、审计计划的编制欠周密等都不是审计人员的故意所为。

  4.审计风险的过程性。审计风险不是在某一个审计环节才出现,它贯穿于审计活动的所有环节,即只要有审计活动的地方,就一定有审计风险与之相伴。由于环境或业务的复杂性从而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了解不透彻、不全面,以及对管理人员的信任度过高从而仓促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所有这一切都会形成审计风险,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成因

  1.外部因素。(1)相关法律不完善,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在涉及到审计工作的法律诉讼中,注册会计师与法官对法律依据存在分歧及争执,这将会增加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另外,我国相关法律对追究行政责任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善,而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特别是追究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太笼统,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使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逃避法律责任成为可能,客观上纵容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审计风险。(2)审计业务范围的扩展。审计范围已经从传统的财务报表扩大到财务报表以外,社会公众要求审计人员揭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行为,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评价,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工作内容和工作难度大幅度增加,从而审计风险也相应增加了。(3)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使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发生了改变,利用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已经远远不够。审计人员除了对传统的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外,还应对计算机系统本身进行审计,即审查计算机内的程序和文件,这样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但是目前计算机审计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相对滞后于会计电算化。审计人员在对利用计算机系统处理经济业务的企业进行审计时缺少计算机辅助审计环节,将为他们的审计结论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4)某些企业的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通过优惠政策大量让度或流失。许多政策界限不明,使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无法界定;一些被审计单位不仅不配合审计工作,反而设置障碍,审计部门在没有强制手段和证据的情况下,只能不了了之。(5)管理体制原因。按照现行审计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方式,大量的审计工作由内审部门完成,由于其人财物全部统统归被审单位管辖,“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在涉及到部门甚至地方利益时,审计工作常常受到行政干预。(6)利益驱动原因。在审计过程中,个别审计单位违背原则,人为降低审计成本,甚至不顾审计质量来搞创收,或者与审计委托事项的直接关系人串通,通过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来取得非法收益。

  2.内部因素。(1)审计人员对审计风险的认识不足。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感淡薄或迫于环境所限,为获得经济效益而承担高风险。对审计风险理论的掌握不够系统,难以有效指导实践。审计被看作是一种保险行为,审计费用也可看作保险费用,审计职业在取得报酬、利润和威信的同时,也承担了由报表供需双方转移来的风险。(2)审计工作成本效益原则的制约,使得审计不得不采取抽样审查法,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从审计对象中主观地选择若干项目,例如金额较大项目进行抽查,抽样得出的审计意见作为对总体的意见,因此,形成的审计结论缺乏科学依据,形成了审计风险。(3)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当中,有个别人缺乏理论知识或实际工作经验,对于日益复杂的会计处理方式和会计作假手段,在专业胜任能力和技术规范上存在一定的欠缺。(4)思想道德原因。在审计队伍中,绝大多数审计人员思想过硬,能够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爱岗敬业,遵守职业和道德规范,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法规政策。但有少数人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抵制不住各种诱惑,存在以权谋私和审计舞弊行为。这不但干扰了审计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审计形象和尊严,破坏了审计质量,并增加了审计风险。(5)业务能力原因。审计是一门技术性、社会性高的职业,审计人员应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一些地方审计队伍技术水平偏低,而会计行业近几年培训力度加大,尤其是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已使不少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对会计资料的真伪难以辨别,只能凭经验判断,对工作难以适应。

  三、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审计风险产生有内外两个原因,内在原因取决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而外在原因取决于审计人员的审计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相应地,审计风险的控制对策也涉及到审计风险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控制。但在实施操作过程中,严格按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来划分是无法做到的,只能在具体问题中具体分析。按照审计过程的先后顺序,现提出如下对策:

  1.搞好审计风险预测,引入对客户的评价制度,慎重选择审计对象,深入了解委托单位。首先,应树立只与正直客户打交道的原则。客户如果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则出现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就大,固有风险就比较高。即使扩大审计测试的规模,审计人员也难以使总体审计风险的水平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程度内,出现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因此审计人员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采取措施,如与前任审计人员联系,评价客户管理高层的品格,一旦发现委托单位缺乏正直品格就应尽量拒绝接受。

  2.加强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职业行为。凡被认定为专门职业的行为,大都规定有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作为本行业从业人员约束自己行为的道德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种职业审计,首先要求从业人员应当是品德和行为高尚的人,并且具有可以信赖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注册会计师只有保持超然独立恪尽职守的职业形象,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赖。我国独立审计虽然起步较晚,但在职业道德规范方面发展较快,正在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分别从法律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和从执业行为方面作出具体细节性要求。审计人员只要按照法律和总则要求去开展业务,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与谨慎,就可大大减低审计风险,减少重大的执业失误。

  3.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执业标准。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审计业务,这是减少乃至消除审计风险最重要的措施。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态度和敬业精神,严密规划审计过程,保持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使审计结论建立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多数审计风险是可以通过执业人员高度的责任感和严密的审计手段避免的。只要把握所有审计重要环节和领域,认真实施规定的审计程序,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检查出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中所有重大错误事项的。

  4.学习掌握法律知识,聘请熟悉审计业务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作业职业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都应当了解和掌握与本身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日常的业务活动中,从审计签约到出具审计报告都能以法律的角度规范自己的业务行为,努力使工作纰漏和失误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为减少法律诉讼方面的麻烦,还应聘请熟悉审计业务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常与法律顾问讨论潜在的风险问题,一旦在工作中出现涉及法律责任的迹象,或者与委托方或第三者发生有关问题的争执时,应当及时与法律顾问进行商讨和采取对策。

  5.在对审计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中加强审计风险管理,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主体在基本的规范要求下,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提高审计质量,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这是审计工作中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从本质上说,审计作为两权分离的产物,是所有权对经营权的一种监督,审计方法是由审计目的和对象决定。在审计方法这一环节,审计效率与审计风险的矛盾十分突出,但面对现在复杂而大量的审计工作,客观上是对审计效率的一种挑战。从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两方面来看,对审计效率有共同的要求;在这种矛盾运动中,审计风险,准确地说是审计检查风险就更加明显地凸现出来了,审计实践的矛盾在运动中达到平衡,既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又可以避免或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刘安兵。试析审计风险。财会月刊,2004(2)

  2.李福荣。谈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北方经贸,2001(8)

  3.王宝平。小议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林业财务与会计,2001(7)

  4.马瑛。审计风险的形成与控制。理论界,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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