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为了切实保障职业职务的质量和水平,任何国家都很强调专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大都订立了相应的法律条款。与其他职业相比,注册会讨师所负的法律责任更加重大。比如,当一名律师由于其自身的过失而导致的损失往往只是少数委托人的损失,而注册会计师发生过失则可能是勒以万计的人蒙受损失,因为利用和依赖管理当肩编制的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作为扶策依据的人们,不仅包括现有的,而且还包括沼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消费者、雇员、政府有头部门等所有关心企业的人士。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审计人员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有人称注册会计师已面临 “诉讼爆炸”的时代:注册会计师制度在我国恢复与重建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80年代,人们对这一新生行业还很陌生,但迸人90年代以来,随着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和作用的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知名度也越来越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在了解注册会计师作用的同时,也渐渐了解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所在。近几年发生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系列震惊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案件如 “琼民源案”“红光实业案”等都提醒注册会计师这一行业:重视审计风险掌握防范措施已刻不容缓。
一、关干审计风险
在独立审计初期,审计方法为详细审计方式,即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逐笔核查,目的为揭错查弊;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活动繁杂,出现了抽样审计,即根据会计报表项目余额抽取部分会计资料样本,进而根据审查结果推断总体,这种方式难免会以偏概全;近来,又出现了既揭示会计准则遵行性又披露错误和舞弊的双重审计模式,这意味着审计责任范围的逐渐扩大,同时也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的扩大。
首先,从注册会计师本身来看,审计风险贯穿于其审计活动的始终。在选择客户时,有被被审计单位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导致的选择风险;拟定审计计划时,有计划不充分引致作出错误审计决策的计划风险;派遣审计人员时,有委派人员不胜任而导致的能力风险;在搜集审计证据时,有收集不到足够有效资料的证据风险;运用抽样技术时,有样本数量和样本选择不当的抽样风险;编制审计报告时,有审计意见发表不当的报告风险等。每一种风险都是多因素的集合,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增加最终的审计风险。
其次,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时,也会连累到审计人员。众所周知,资本投人或借给企业后,就面临着某种程度的经营风险。所谓经营风险,·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竞争激烈等,无力偿还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收益的状态,反映经营风险的极端就是经营失败。常见的情况是,在审计中虽遵守公认审计准则,但由于未能发现错报而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即导致了审计风险的实现。大多数会计职业界人士也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尽到应有的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尽管因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很难确定审计人员是否一贯地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是,注册会计师如果出现失误,往往会便会计师事务所蒙受损失。因为当某一公司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报表使用者往往指责审计失败而控告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当最近提出的审计意见表明财务报表公允表达时,情况更是这样。
再次,被审计单位的严重欺诈、违法也是加重审计风险的一个根源。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 “审计人员职责委员会”建议:“独立审计人员应考虑防止客户欺诈的控制措施的恰当性,且有责任查找欺诈行为,并要求揭示出那些通常凭借应有的执业谨慎能予以揭露的欺诈行为。”这表明审计责任范围己从单一的披露违反公共会计准则演变成既揭示错误和舞弊,又揭示违反公共会计准则的双重模式。那种以为CPA只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不是也不可能去揭露舞弊之说日见衰微。远的如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案,近的“红光实业案”都表明,被审计单位因财务陷入困境而招致查办,或因严重违法而遭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