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 理应先审后离
最近读到二则关于审计监督的报道:一则是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省长梁保华多次强调,经济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都是因缺乏监督而造成的,这也是离任审计所解决不了的。离任审计往往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因此在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积极开展任中审计(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网》 8月10日)。另一则是山东省近日出台《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率先打破以往领导干部离任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惯例,对领导干部的审计不必等到离任再进行(据《人民日报》8月3日第十版)。这是“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由事后审计为任中审计,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的有力举措,值得借鉴和提倡。(注:二则新闻连接在后)
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因任职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和客观评价。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作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近年来,各地审计机关都在积极开展这项工作。毫无疑问,这对深化体制改革,科学考察干部,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维护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为组织部门选择、任免干部提供了依据,本无可厚非。但是,从现行操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离得太远,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的弊端和问题十分突出。显然,离任审计的方式和方法迫切需要改进和完善。
不难看到,由于离任审计是在领导干部离任或任期届满时才进行,它是一种事后监督。虽然较之过去的不审计、缺监督是一种进步,从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国家、集体挽回了些经济损失。但离任审计毕竟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之举,常常是“老牛过河拉尾巴——无济于事”,不少损失已无法挽回。因而难免出现“马后炮”,往往“打”不到目标上,“轰”不到靶子上,“炸”不到靶心上,“击”不到要害上,造成监督上的滞后,导致干部考察与使用上的“二张皮”,监督与管理上的脱节现象。不是吗?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干部今天是学习标兵,明天却是反面教材;今天是廉政典型,明天却是贪官污吏;今天在位是能人,明天走后却是罪人;今天任命状刚下,明天逮捕证就到。这种现象司空见惯。
其实,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一个整体,二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令人遗憾的是,不少地方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往往只注重离任审计而忽略了任中审计,顾此失彼,“丢三落四”,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审计监督职能,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制约了审计人员的“手脚”,其发挥的监督作用不尽人意。
造成离任审计离得太远,审得太迟,监督滞后的原因,一是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有些组织部门片面强调组织程序,与审计部门缺少沟通,对离任干部很少通知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往往是先离后审;二是组织部门“大面积”调整干部,尤其是适逢换届年份,需离任审计的人多、量大,审计难于先审后离,审计结果往往是“马后炮”;三是有些组织、纪检部门对审计监督缺乏重视,自以为是,对已升迁或已退休的干部的审计评介很少采纳,审与不审往往是一个样;四是审计查出的有些违纪、违规问题带有普遍性,有关部门对共性问题很少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往往导致审计“走过场”。
把离任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改离任审计为任中审计,由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这样不仅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而且还能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干部,而且还能客观公正地评介干部的功过;不仅能对干部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犯错误及时提醒,而且还能发现经济犯罪的“蛛丝马迹”;不仅能强化对干部权力的制约,而且还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能减少和避免账目“技术处理”的假账,而且还能使审计掌握更多地地“第一手资料”;不仅能正确地考察干部队伍,而且还能为组织“去留”干部提供依据。审计实践证明,任中审计好于离任审计。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到组织、纪委、审计等部门,因此离不开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沟通、互递信息,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查处等方面要统筹安排,各施其职,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效应”。组织部门在干部离任时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并把审计结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纪检部门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的意见,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应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决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投机者讨好”。惟有这样,才能“关口”前移,才能逢离必审,先审后离,才能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为任中审计,才能离任审计离得不远,审得不迟,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否则这项工作难于落到实处,难于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