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内审成果的运用
来源: 金融时报·华彦勇
2004-03-27
普通
审计成果是指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计计划和程序实施审计检查而取得的被审计部门某一方面业务或整体经营管理有关的信息,主要包括整体评价、存在问题和审计建议三大部分。如何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服务于基层央行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在:
1、审计成果不能为央行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共享和运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由于审计出的问题具有“秘密性”,因而反映审计成果的载体——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往往只能在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和被审计单位之间传递,很少延伸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因而不利于各职能部门监督工作的开展,造成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的重复劳动,影响了央行内部整体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形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资源浪费。
2、对审计建议缺乏足够的重视,更无督促审计建议落实的具体制度。审计建议是审计监督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人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而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是审计人员劳动的最高成果。在现实工作中,很多领导往往只重视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对审计建议部分,则感觉无足轻重;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部门的审计建议不能正视,往往采取漠然处之的态度,束之高阁,大部分审计建议得不到真正的落实。
3、对审计出的问题缺乏系统性解决的措施和机制,造成治标不治本。在实际工作中,各级行对审计出的具体问题缺乏对某一时期内同一类审计项目所反映问题的共性和对某一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的考核、分析、研究和整改,从而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央行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4、上下级行之间垂直利用审计成果还很不够。当前,上级行对下级行审计成果的利用基本上限于上级行布置的全系统性的审计项目,如每年进行的定期对会计国库业务的专项审计,而对下级行自行开展的审计项目,则仅仅是了解定期上报的一些简单的统计数据和简报。由于审计体制改革不到位,基层央行审计部门对上报问题不能全面、真实反映,造成上级行对全辖的审计成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了解,更谈不上充分运用,因而难以从全局的角度通过审计成果的信息反馈作用对全行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出修订和完善。
加强对央行审计成果管理和运用的主要对策建议有:
1、改变目前以查为主的工作方式,实现向查改并重、查究一体转变。较为可行的是“后续审计”制度化,适时开展后续审计,加强跟踪检查。一是复核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落实程度,帮助被审计单位对前期查处的问题认真整改;二是对审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防止审计成果流于形式;三是发现新情况,找出新问题,并进一步查处,真正做到一抓到底,务实见效;四是对上次审计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审计方法的科学性、审计结论的准确性等进行深入分析,发现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和补救措施。
2、实行上级行对下级行审计成果的垂直管理和利用。在实施过程中,关键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上要保障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人员抓好审计成果的运用,增强其统计、综合分析、反馈控制等方面的技能;二是要有可操作的工作程序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审计成果运用上报制度、检查制度,将审计成果纳入审计工作质量考评,以提高审计成果运用的效果;三是要将汇总处理后的审计信息及时反馈到上级行各相关部门。上级行应对具有普遍性、共性的深层次问题,以文件、简报等形式予以通报,通过高层处置,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克服下级行查处难现象,不审则已,审则见效。
3、落实和完善各级行内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实现审计成果共享。其一,建立审计成果信息库,形成审计情况通报,在全行内部上传下达,实现审计成果在各部门之间共享。其二,定期召开审计工作分析例会,通报审计检查情况,督促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其三,进一步确定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主导地位,落实作为“第三道防线”的审计部门对作为“第二道防线”的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制约职能,将审计建议中需要职能部门落实解决的部分落实到位。
4、实施系统化管理,深入分析研究审计成果。要建立审计成果、信息分析制度,通过对各个业务类别系统、普遍性问题的分析,找到其内在联系,发现一些政策、制度、体制等方面的深层问题,然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各个业务链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将审计结果作为上级行对下级行综合考核的一部分,同时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纳入人事部门对干部职工年终考核、职位升迁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这样可以较好地解决审计建议难以有效落实的问题。
5、实行“有错必纠、有责必罚、有查必果”的工作方针,加大审计体制改革力度。审计成果不能有效管理和充分运用,其根源是审计体制改革还不到位,审计部门的“三性”未能真正落实,因此,必须加大审计体制改革,理顺工作关系,逐步上收县级央行审计职能,加强审计工作的垂直领导。这一问题解决了,审计成果的管理和运用就能迎刃而解。
1、审计成果不能为央行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共享和运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由于审计出的问题具有“秘密性”,因而反映审计成果的载体——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往往只能在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和被审计单位之间传递,很少延伸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因而不利于各职能部门监督工作的开展,造成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的重复劳动,影响了央行内部整体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形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资源浪费。
2、对审计建议缺乏足够的重视,更无督促审计建议落实的具体制度。审计建议是审计监督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人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而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是审计人员劳动的最高成果。在现实工作中,很多领导往往只重视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对审计建议部分,则感觉无足轻重;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部门的审计建议不能正视,往往采取漠然处之的态度,束之高阁,大部分审计建议得不到真正的落实。
3、对审计出的问题缺乏系统性解决的措施和机制,造成治标不治本。在实际工作中,各级行对审计出的具体问题缺乏对某一时期内同一类审计项目所反映问题的共性和对某一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的考核、分析、研究和整改,从而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央行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4、上下级行之间垂直利用审计成果还很不够。当前,上级行对下级行审计成果的利用基本上限于上级行布置的全系统性的审计项目,如每年进行的定期对会计国库业务的专项审计,而对下级行自行开展的审计项目,则仅仅是了解定期上报的一些简单的统计数据和简报。由于审计体制改革不到位,基层央行审计部门对上报问题不能全面、真实反映,造成上级行对全辖的审计成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了解,更谈不上充分运用,因而难以从全局的角度通过审计成果的信息反馈作用对全行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出修订和完善。
加强对央行审计成果管理和运用的主要对策建议有:
1、改变目前以查为主的工作方式,实现向查改并重、查究一体转变。较为可行的是“后续审计”制度化,适时开展后续审计,加强跟踪检查。一是复核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落实程度,帮助被审计单位对前期查处的问题认真整改;二是对审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防止审计成果流于形式;三是发现新情况,找出新问题,并进一步查处,真正做到一抓到底,务实见效;四是对上次审计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审计方法的科学性、审计结论的准确性等进行深入分析,发现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和补救措施。
2、实行上级行对下级行审计成果的垂直管理和利用。在实施过程中,关键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上要保障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人员抓好审计成果的运用,增强其统计、综合分析、反馈控制等方面的技能;二是要有可操作的工作程序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审计成果运用上报制度、检查制度,将审计成果纳入审计工作质量考评,以提高审计成果运用的效果;三是要将汇总处理后的审计信息及时反馈到上级行各相关部门。上级行应对具有普遍性、共性的深层次问题,以文件、简报等形式予以通报,通过高层处置,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克服下级行查处难现象,不审则已,审则见效。
3、落实和完善各级行内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实现审计成果共享。其一,建立审计成果信息库,形成审计情况通报,在全行内部上传下达,实现审计成果在各部门之间共享。其二,定期召开审计工作分析例会,通报审计检查情况,督促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其三,进一步确定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主导地位,落实作为“第三道防线”的审计部门对作为“第二道防线”的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制约职能,将审计建议中需要职能部门落实解决的部分落实到位。
4、实施系统化管理,深入分析研究审计成果。要建立审计成果、信息分析制度,通过对各个业务类别系统、普遍性问题的分析,找到其内在联系,发现一些政策、制度、体制等方面的深层问题,然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各个业务链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将审计结果作为上级行对下级行综合考核的一部分,同时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纳入人事部门对干部职工年终考核、职位升迁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这样可以较好地解决审计建议难以有效落实的问题。
5、实行“有错必纠、有责必罚、有查必果”的工作方针,加大审计体制改革力度。审计成果不能有效管理和充分运用,其根源是审计体制改革还不到位,审计部门的“三性”未能真正落实,因此,必须加大审计体制改革,理顺工作关系,逐步上收县级央行审计职能,加强审计工作的垂直领导。这一问题解决了,审计成果的管理和运用就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