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轮作”审计制探讨
来源: 曾华、隋庶
2004-02-19
普通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轮作”审计制度;审计独立
[摘要]由于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这是造成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主要动因,因此,提出“轮作”审计制及其具体的实施方案以解决审计舞弊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并阐明实施这一制度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公正审计是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而最近从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所披露的问题,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如何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持公正客观的审计。近期发生的中外财务丑闻无一例外均重创了资本市场。去年中国股市的下跌,这一因素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近一段时间,美国股市因为这个原因下滑到1997年以来的最低点并导致了全球股市的动荡,其严重程度甚至会引发全球的经济衰退。中国由于是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国际金融风险更容易传导到国内,所受外部冲击更大。我们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消减这种来自国内外的、影响经济稳定发展的人为风险。由于长期审计带给合作双方的巨大利益使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问题异常严峻,而这种亲密的长期合作也可能使审计的独立性遭受重大减损并已经成为导致作假的一个重要原因,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经济问题。由于导致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作假的因素很多,本文将重点就“长期合作关系”导致的作假问题作为切入点,提出会计师事务所“轮作”审计制的初步框架,即通过间隔轮换审计的方法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企业的合作年限,从而在制度上防止这种可能导致事务所与客户之间产生不当利益关系的现象,进而防止由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为一家企业审计而产生的作假事件。
二、“轮作”审计制及其利弊
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期合作”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会计审计服务的终身制。它满足了双方的利益却对第三方的利益构成了巨大侵害。而从会计师事务所作假的根源来说,就是利益驱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决定了雇佣方的决定性的地位,而受雇佣方由于同业竞争的压力,为了生存只能满足顾主的要求。尤其是一家企业长期聘用一家事务所进行审计时,双方出于利益的需要,使发生作假的概率明显增大,会计信息失真也由此产生。那么是否可以用制度来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呢?目前提出的办法是强制交替任用审计师,安排恰当的审计小组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但这种方法并不能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因为企业和事务所这种默契的合作实际上是出于双方切身利益的考虑,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个企业的整体行为。在一个整体内,个人必须服从整体的利益和要求。换句话说,如果只由同一家事务所进行审计,不论如何更换审计师,审计师要么服从安排,要么离开。因此它并不能真正起到防止作假的作用。笔者提出用“轮作”审计的方法来制约这种事实上的终身审计制的发生。这里的“轮作”是指一家事务所对一家企业的审计只能在规定的年限内,在此年限内企业和事务所可以自由选择合作时间,而一旦达到制度规定的双方最高合作年限,企业必须另选一家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而任期已满的事务所不得在制度规定的下一个或连续几个年度对同一家企业再次进行审计。例如,假设一家事务所由于制度规定只能在连续三年内对同一企业进行审计,而在下一相邻的三年或几年中不得对同一家企业再次进行审计。反之,对企业也是如此。一家事务所最多只能对一个企业连续审计三年,实际上连续审计的最高时限是不确定的,关键要考虑的是既要增加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作假成本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又要适当考虑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及其他相关因素后,由此合理确定双方连续合作的最高年限。
(一)实施这一制度的好处是:第一,有利于从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审计角度定期对公司进行重新审视。由于定期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能使相关报表阅读者获得由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并且不同事务所的内部风险控制不同,抽样审计的范围也不同,因而前后对比的审计报告也提高了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减少了由一家事务所长期出具审计报告带来的审计惰性风险。第二,有利于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自觉提高审计质量。能使事务所在可见的为企业服务的年限内,不愿为获得可预期的收入而敢于冒出虚假报告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可使企业在寻找配合其作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出现困难。另外“轮作”审计也是前后任事务所之间互相监督的过程,相当于同业互查机制,这也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第三,有利于在事实上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因为这种长期特殊的互利合作实际上排除了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具有排他性。除非特别因素,这种合作是异常牢固的,不是其他事务所降低审计费用就能介入的,这种情况带来了事实上的市场垄断行为,而实行轮换审计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打破了事实上的会计审计服务的终身制。第四,这个制度也有利于增加企业对异地会计师事务所的需求,减少本地化审计的人为干扰因素。目前在上市公司的审计中,有很大部分公司的审计都是由本地事务所完成的,在被证监会处罚的涉嫌舞弊的公司中,只有4家聘用了异地事务所,折射出体制和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巨大负面影响。而轮换审计则可以增加企业雇佣外地事务所的机会,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最后,实施这个制度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就能够完成。监督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整合资源、降低成本,进而获得消耗最小、效益最高的运行体制监督模式。不论企业还是政府都要遵循这个原则提高自身运做效率。由于这个制度是补充完善性质的,不用另外增加监管人员及另设机构而又能提高监管效率,因而对监管方来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二)这一制度的缺点是:企业可能钻制度的空子,如企业找固定的几家事务所轮流为其审计,这是一种改头换面式的默契配合,还可能出现假账,但对事务所来说收入变少,风险却相对提高,增加了其作假的成本。对这种轮流由固定几家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可以由监管部门根据情况对其进一步补充审计。这一制度还可能使信誉好、服务质量佳的事务所失去和客户一道发展的机会,似乎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的整合和兼并。但我们认为,长期的、类似终身审计的弊端即使是在非常讲究诚信的美国其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所以我们认为应该进行轮换。关键是合理确定轮换的年限,这个年限最好是统计出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的平均年限或略长的时间,同时考虑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三、实施“轮作”审计制度需要考虑的因素
实施“轮作”审计制度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一)政策方面。必须有政策的保障。政府如果实施这项制度,需制订出具体措施和条例并与现行的政策措施协调一致,以便制度实施后能正常运作并达到预期效果。例如,政策在规定了企业和事务所合作年限后,必须建立相关督察及惩罚机制。明确责任划分职责,即由谁来检查及执行政策、检查者违规的处理机制、企业和事务所违规的责任及有关例外情况的处理等。在实行轮作审计后,也要建立对于期满离任的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评价机制,可以建立类似星级服务的评级体系。对经检查达到标准的事务所,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予以公布,以起到奖优罚劣促进审计行业的规范整合的作用。而政府还应采取措施防止审计行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最好采取有限制的竞争策略。即根据经济发展的规范,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总量,防止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过多,因为过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也是促使会计师事务所配合企业作假的一个主要因素,这也是对实施这项制度及其他相关防范制度的有力保障。
(二)要对现行的法律进行补充完善。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有序运转的重要法律。新的制度实施后必须对相关条款做出补充或删改。在和财政部门的关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要有所增减。并且法规不仅要有原则要求,还要制定体现各种原则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具有可操作性,为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体系,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整个社会监督体系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有效地、规范化地运转。
(三)在市场环境方面,我国正处在转型的经济环境下,有导致虚假泛滥的客观原因,这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外部环境因素。那么在外部环境治理方面,必须大力提倡职业道德教育及在法制框架下的诚信。市场没有自发的诚信,只有在法制化下的不得不有的诚信。若无诚信,则威慑性的执法可使违法者倾家荡产。建立“轮作”审计制就要考虑现有的市场现状,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关制约规定,以达到推动诚信服务的效果,在外部环境上创造提倡诚信的氛围来保障制度的实施。
(四)要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对这个制度的接受程度。目前国内有4000多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有70余家较大的事务所负责上市公司审计,两市上市公司合计有近1500家,审计市场的集中程度还不高,“轮作”审计制度能否被广大事务所及企业接受需要有试验推广阶段,即实施这一制度最好采取从局部到整体的策略。逐步推进、分步到位、先易后难、然后再进行整体协调。相对来说,这种从局部到整体的渐进式变迁比整体均衡推进的社会阻力要小,摩擦成本得到降低,有利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正式推广工作的开展。
(五)要考虑审计行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因素,审计制度也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在制度的制定上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并在考虑我国国情后加以实施。加入WTO后,各成员国都要受其规则约束,而且WTO又是制度的制定者,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为合作创造条件、提供激励机制、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一个拥有制度的经济社会比没有制度会更有效率。在国际经济业务往来中,如果一个以组织身份出现的国家不融入当前的国际相关制度,无疑是难以享受到制度所带来的各种好处的。因此这一制度是否会给国内的审计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是否会有利于他们参与国际竞争,是否会被国际承认和接受也需要作相关深入研究。
(六)实施这一制度的人才准备。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人才准备是重中之重,必须有人来研究创新性的理论为实施奠定基础。遵循理论先行的原则,需要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和实务精英参加进来发表意见,通过不断的反复论证及完善,才能产生一些理论权威和相关著作,才能更好地论证实施这项制度的可行性并在指导实务中发挥导航作用。
总之,“轮作”审计制是对现有制度的补充和完善,需要其它制度的配合并受相关市场环境的制约。只要各方加大力度配合,这个方案应该是可行的。
[摘要]由于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这是造成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主要动因,因此,提出“轮作”审计制及其具体的实施方案以解决审计舞弊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并阐明实施这一制度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公正审计是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而最近从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所披露的问题,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如何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持公正客观的审计。近期发生的中外财务丑闻无一例外均重创了资本市场。去年中国股市的下跌,这一因素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近一段时间,美国股市因为这个原因下滑到1997年以来的最低点并导致了全球股市的动荡,其严重程度甚至会引发全球的经济衰退。中国由于是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国际金融风险更容易传导到国内,所受外部冲击更大。我们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消减这种来自国内外的、影响经济稳定发展的人为风险。由于长期审计带给合作双方的巨大利益使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问题异常严峻,而这种亲密的长期合作也可能使审计的独立性遭受重大减损并已经成为导致作假的一个重要原因,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经济问题。由于导致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作假的因素很多,本文将重点就“长期合作关系”导致的作假问题作为切入点,提出会计师事务所“轮作”审计制的初步框架,即通过间隔轮换审计的方法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企业的合作年限,从而在制度上防止这种可能导致事务所与客户之间产生不当利益关系的现象,进而防止由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为一家企业审计而产生的作假事件。
二、“轮作”审计制及其利弊
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期合作”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会计审计服务的终身制。它满足了双方的利益却对第三方的利益构成了巨大侵害。而从会计师事务所作假的根源来说,就是利益驱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决定了雇佣方的决定性的地位,而受雇佣方由于同业竞争的压力,为了生存只能满足顾主的要求。尤其是一家企业长期聘用一家事务所进行审计时,双方出于利益的需要,使发生作假的概率明显增大,会计信息失真也由此产生。那么是否可以用制度来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呢?目前提出的办法是强制交替任用审计师,安排恰当的审计小组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但这种方法并不能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因为企业和事务所这种默契的合作实际上是出于双方切身利益的考虑,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个企业的整体行为。在一个整体内,个人必须服从整体的利益和要求。换句话说,如果只由同一家事务所进行审计,不论如何更换审计师,审计师要么服从安排,要么离开。因此它并不能真正起到防止作假的作用。笔者提出用“轮作”审计的方法来制约这种事实上的终身审计制的发生。这里的“轮作”是指一家事务所对一家企业的审计只能在规定的年限内,在此年限内企业和事务所可以自由选择合作时间,而一旦达到制度规定的双方最高合作年限,企业必须另选一家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而任期已满的事务所不得在制度规定的下一个或连续几个年度对同一家企业再次进行审计。例如,假设一家事务所由于制度规定只能在连续三年内对同一企业进行审计,而在下一相邻的三年或几年中不得对同一家企业再次进行审计。反之,对企业也是如此。一家事务所最多只能对一个企业连续审计三年,实际上连续审计的最高时限是不确定的,关键要考虑的是既要增加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作假成本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又要适当考虑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及其他相关因素后,由此合理确定双方连续合作的最高年限。
(一)实施这一制度的好处是:第一,有利于从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审计角度定期对公司进行重新审视。由于定期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能使相关报表阅读者获得由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并且不同事务所的内部风险控制不同,抽样审计的范围也不同,因而前后对比的审计报告也提高了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减少了由一家事务所长期出具审计报告带来的审计惰性风险。第二,有利于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自觉提高审计质量。能使事务所在可见的为企业服务的年限内,不愿为获得可预期的收入而敢于冒出虚假报告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可使企业在寻找配合其作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出现困难。另外“轮作”审计也是前后任事务所之间互相监督的过程,相当于同业互查机制,这也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第三,有利于在事实上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因为这种长期特殊的互利合作实际上排除了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具有排他性。除非特别因素,这种合作是异常牢固的,不是其他事务所降低审计费用就能介入的,这种情况带来了事实上的市场垄断行为,而实行轮换审计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打破了事实上的会计审计服务的终身制。第四,这个制度也有利于增加企业对异地会计师事务所的需求,减少本地化审计的人为干扰因素。目前在上市公司的审计中,有很大部分公司的审计都是由本地事务所完成的,在被证监会处罚的涉嫌舞弊的公司中,只有4家聘用了异地事务所,折射出体制和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巨大负面影响。而轮换审计则可以增加企业雇佣外地事务所的机会,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最后,实施这个制度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就能够完成。监督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整合资源、降低成本,进而获得消耗最小、效益最高的运行体制监督模式。不论企业还是政府都要遵循这个原则提高自身运做效率。由于这个制度是补充完善性质的,不用另外增加监管人员及另设机构而又能提高监管效率,因而对监管方来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二)这一制度的缺点是:企业可能钻制度的空子,如企业找固定的几家事务所轮流为其审计,这是一种改头换面式的默契配合,还可能出现假账,但对事务所来说收入变少,风险却相对提高,增加了其作假的成本。对这种轮流由固定几家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可以由监管部门根据情况对其进一步补充审计。这一制度还可能使信誉好、服务质量佳的事务所失去和客户一道发展的机会,似乎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的整合和兼并。但我们认为,长期的、类似终身审计的弊端即使是在非常讲究诚信的美国其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所以我们认为应该进行轮换。关键是合理确定轮换的年限,这个年限最好是统计出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的平均年限或略长的时间,同时考虑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三、实施“轮作”审计制度需要考虑的因素
实施“轮作”审计制度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一)政策方面。必须有政策的保障。政府如果实施这项制度,需制订出具体措施和条例并与现行的政策措施协调一致,以便制度实施后能正常运作并达到预期效果。例如,政策在规定了企业和事务所合作年限后,必须建立相关督察及惩罚机制。明确责任划分职责,即由谁来检查及执行政策、检查者违规的处理机制、企业和事务所违规的责任及有关例外情况的处理等。在实行轮作审计后,也要建立对于期满离任的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评价机制,可以建立类似星级服务的评级体系。对经检查达到标准的事务所,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予以公布,以起到奖优罚劣促进审计行业的规范整合的作用。而政府还应采取措施防止审计行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最好采取有限制的竞争策略。即根据经济发展的规范,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总量,防止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过多,因为过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也是促使会计师事务所配合企业作假的一个主要因素,这也是对实施这项制度及其他相关防范制度的有力保障。
(二)要对现行的法律进行补充完善。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有序运转的重要法律。新的制度实施后必须对相关条款做出补充或删改。在和财政部门的关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要有所增减。并且法规不仅要有原则要求,还要制定体现各种原则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具有可操作性,为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体系,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整个社会监督体系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有效地、规范化地运转。
(三)在市场环境方面,我国正处在转型的经济环境下,有导致虚假泛滥的客观原因,这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外部环境因素。那么在外部环境治理方面,必须大力提倡职业道德教育及在法制框架下的诚信。市场没有自发的诚信,只有在法制化下的不得不有的诚信。若无诚信,则威慑性的执法可使违法者倾家荡产。建立“轮作”审计制就要考虑现有的市场现状,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关制约规定,以达到推动诚信服务的效果,在外部环境上创造提倡诚信的氛围来保障制度的实施。
(四)要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对这个制度的接受程度。目前国内有4000多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有70余家较大的事务所负责上市公司审计,两市上市公司合计有近1500家,审计市场的集中程度还不高,“轮作”审计制度能否被广大事务所及企业接受需要有试验推广阶段,即实施这一制度最好采取从局部到整体的策略。逐步推进、分步到位、先易后难、然后再进行整体协调。相对来说,这种从局部到整体的渐进式变迁比整体均衡推进的社会阻力要小,摩擦成本得到降低,有利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正式推广工作的开展。
(五)要考虑审计行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因素,审计制度也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在制度的制定上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并在考虑我国国情后加以实施。加入WTO后,各成员国都要受其规则约束,而且WTO又是制度的制定者,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为合作创造条件、提供激励机制、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一个拥有制度的经济社会比没有制度会更有效率。在国际经济业务往来中,如果一个以组织身份出现的国家不融入当前的国际相关制度,无疑是难以享受到制度所带来的各种好处的。因此这一制度是否会给国内的审计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是否会有利于他们参与国际竞争,是否会被国际承认和接受也需要作相关深入研究。
(六)实施这一制度的人才准备。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人才准备是重中之重,必须有人来研究创新性的理论为实施奠定基础。遵循理论先行的原则,需要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和实务精英参加进来发表意见,通过不断的反复论证及完善,才能产生一些理论权威和相关著作,才能更好地论证实施这项制度的可行性并在指导实务中发挥导航作用。
总之,“轮作”审计制是对现有制度的补充和完善,需要其它制度的配合并受相关市场环境的制约。只要各方加大力度配合,这个方案应该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