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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内审环境解读

来源: 教育财会研究·曾令如 2005-11-30
普通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这项业务以来,由于高校各级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取得了可喜的审计成果。毋庸置疑,在现实中如果缺乏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心态,敢于碰硬的敬业精神,那么,内审工作的作用将大打折扣。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及对内审环境试析

  审计目标的确定取决于审计环境,取决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对审计的客观需要,并随其发展而不断变化。由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对学校内部的行政、机关、二级学院、系部、总务后勤实体以及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提拔聘用转任、转岗或因辞职、调任、离退休等原因,离开现任岗位之前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在校内关系复杂“网络”环境下,并在编制存在不足、力量不够强的情况下行使职责确实比较艰难。

  虽然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明确规定,对校级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由所在学校在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直接向任免校级干部的省委组织部门提出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省委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委托省属审计机关对校级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也可直接授权其所在高校的审计部门进行;对处级干部以及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则由所在学校的有关组织部门授权给学校审计部门,对指定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审计。但是,内审人员对于授权不确定性始终处于被动局面。

  二、高校内审人员行使责权与现实环境之间矛盾

  高校内审人员的责权。审计部门收到授权通知后,专门成立审计组,审计责任落实到审计人,按照一定的审计程序对被审计人即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在管理职权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组织实施;下达审计通知书时,要求被审计人根据审计内容期限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同时附上有关材料;对于实施审计结束后,只向授权的组织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管理部门经济范围内的业绩和对本部门经济活动中存在问题,应负责任的界定,并且对其本人遵守财经法规、财务制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提出奖励、表彰或者处理、处罚的建议。

  虽然法律法规对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定性有明确规定和依据,但面临的审计对象是对上级且是公开透明的审计。首先是心理矛盾,在操作上要考虑环境因素主要是上与下关系维护问题,审计的对象是直接或间接的上级领导者,俗话说:“县官不怕,怕现管”,稍不留神“小鞋”有穿,审计风险伴随而行。尤其是当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作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新领域,主管上级也没有下达明确的任务,致使目前高校各级部门大部分负责人对此项工作的作用不甚理解,对此项工作的范围、内容缺乏充分的认识,甚至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定位于管理层的对立面,环境对于此项工作的期望值也过高,一定程度上造成对审计结果的误解; 其次,审计工作计划内与临时性审计冲突问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确定性,往往造成任务安排的临时性,审计人员要先完成上级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就要暂停正在进行的项目,事必影响审计人员的工作计划性和心理性调整,如果与学校安排时间较强的项目审计相冲突,审计人员就非常被动难以协调;再次,时间性质量与审计风险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内容多涵盖面广,大多数领导干部的任期长,而授权部门要求完成期限较短,如果彻底澄清在审计中发现新的经济问题需进一步落实责任,且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经济责任,要在有限的时间内确实难于达到这样的目的。

  若遇到“先离后审”的问题,高校领导干部调整工作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是在干部离任或到任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这样在审计过程中, 常常会碰到“新官不理旧账”,事实上前任的事情,后任难于接上茬,这不仅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即使在审计中发现了已离任干部“政绩”大于过失,而审计结果却难以充分利用,造成威信度、严肃性降低,隐性风险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审计结果实为徒劳。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对内审人员的互为影响

  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是审计部门一项重要的审计业务,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有关负责人实行既定经济责任目标审计更是形势发展的需要。给予政策支持,结合实际制定内控规章制度,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依据;在组织机构、人员任用、配置和审计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物质条件,比如:实现内部审计网络化,配备必要的计算机与财务有关部门联网,进行网上审计,增强审计保密度,减轻审计人员繁杂的手工操作劳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注意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价值。审计部门积极创造一个领导重视局面,做到大力宣传审计法规,尽职尽责地向党政领导汇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任地向干部管理部门提供审计结果,以实际行动争取、赢得党政领导重视、信任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加强协调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方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包括经济决策能力、经济工作业绩和经济管理水平及经济活动中遵守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价,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从成果运用上说,审计结论需要党委组织等部门的关注和运用。如果缺乏党委、干部管理等部门应有的重视和对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就得不到体现。因此,审计部门应该更加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使审计成果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利用,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积极作用。

  四、把握高校内审环境,有效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责任重大、涵盖面广,主要包含三个方面:1.上级党委委托审计的对象应当突出重点。注意把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群众反映大的部门的领导以及拟调整职务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2.审计监督检查的范围应当突出重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审计部门的权限,紧紧围绕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存在的违反财经法纪、资产流失、管理混乱、经营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等问题进行审计检查,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应保持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和权限,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审计检查的事项必须是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其职权范围内分管的业务,不在其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按规定办理。3.审计检查的内容一定要突出重点。要围绕领导干部所在部门的经济管理情况、运行情况、决策情况和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把握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运作的主要部位、主要资金进行检查审计。

  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按照审计署提出的“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积极稳妥就是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从实际出发,掌握好工作尺度、火候,主动工作,逐步深入,用实在而有效的审计成果来体现审计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既要防止急于求成、一哄而上的做法,也要防止工作欠主动、职责不到位、被动应付的情况发生。量力而行,审计部门一方面要从审计力量的实际情况考虑,项目不能贪多、贪广,注意协调,争取主动;另一方面,要从审计部门职责考虑,政策允许审计部门做什么、怎么做,审慎把握好。不属于审计权力范围内的业务,及时移送,不大包大揽,避免徒劳无功。

  提高质量、防范风险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要求。审计部门坚决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要求,内审人员要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供足够的学习时间及与兄弟院校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审计质量,把质量管理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一丝不苟地把握好审计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严格管理、严格操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规范审计操作过程,防范审计风险;积极转化和利用审计成果;认真做好对经济责任审计资料的综合分析,以高质量、高水平的审计成果,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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