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合同项目内部审计
为加强对三峡工程的投资管理监督,建立了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体系。本文从内部审计出发,探讨在特大型工程投资开展合同项目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一、开展合同项目审计的重点
1、收集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加强合同项目审计资料的收集十分重要,这些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审计的立项审批,招标形式批准资料;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资料;评标大纲和答疑材料;评标报告和评委名单;标底、编制依据及对应项目的执行;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包含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主要施工记录和会议纪要及函件,变更和索赔资料:(1)施工单位变更和索赔申请及附件,设计修改通知和图纸,会议纪要,监理和业主的书面通知,监理的现场签证,特殊气象水文、地质资料,测量、质检资料及其有关的照片、录像等,(2)监理处理意见,(3)项目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4)最终处理意见;完工验收报告和合同决算书;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工程量预留的资金;合同外的奖金支付情况及依据。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要进行审查,为合同项目审计作好准备。
2、审查工程量。三峡工程合同项目一般都要经过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在合同项目单价确定的情况下 (通过招标来确定的合同项目单价)合同工程量的大小对合同造价影响至关重要,同时,合同项目工程量的核定一般要经过3道程序:(1)施工单位自测;(2) 监理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复测抽查;(3)业主委托测量中心对合同项目进行核准。经过3道程序后,三方在一起进行相互复核、核对,形成工程量最终完成量,审查时要注意看是否有三方工程量的自测原始记录资料,以及形成最终工程量完成量的会议纪要或文件。
3、审计取费和套用定额单价。在合同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时,对合同内项目,其合同内财务决算单价是否与招标合同内单价一致;对合同外项目,按合同条款规定:其合同内有内容相同相应子目单价可以套用的,应予以套用;对其合同内没有内容相同的相应子目套用的,只要有近似子目单价应予以套用;在前二者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但新单价取费应与合同内单价取费一致,新单价要合理,防止有的合同项目“堤内损失堤外补”,提高新增项目的取费标准。
4、审计合同外奖金支付。业主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工期和质量,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合同项目,运用奖励机制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在合同中明确了奖励的有关规定,审计时,主要审查合同外奖金支付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规、不合理的情况,是否有执行奖惩条款不严肃,随意处理的情况。
二、开展合同项目审计的难点及对策
1、主体工程审计难点。三峡工程主体工程金额大(一般投资在亿元以上),合同时间长(3年以上),在合同执行中,由于业主、地质、地形变化,设计修改,缺陷处理等诸多原因,合同变更大。如永久船闸,合同变更金额超过合同原价,采取工程完工验收时一次财务决算审计的办法,审计风险大:(1)时间长,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许多合同项目的当事人(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业主项目管理人员)都经过了调整,给了解合同实施的有关情况带来不便;(2)合同变更资料多,金额大,跨越时间长,加上基础工作混乱,审计起来不确定因素太多。解决主体工程审计的办法,只有全过程跟踪审计,不能只局限于事后审计。
对主体工程,内部审计要有咨询权、参与权,从招投标开始,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完善因合同条款不完备引起的风险;在评标阶段,认真审查投标书,确保投标合理,选择信誉好,合同履约能力强的施工单位;在合同项目的年度施工中,深入现场,查阅原始资料,对年度中发生的合同变更和索赔,区分情况进行审计:(1)对于变更索赔金额较大的,重点跟踪到施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走访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进行复核;(2)对于那些责任尚不明的变更事项,业主可支付和可不支付的合同事项进行抽查;(3)对于那些业主已支付的,我们通过了解,有不同意见的要进行专题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力争在年度内对每年度发生的合同变更事项做到有审计原始记录,有审计调查意见,有处理办法,最低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2、工程索赔审计难点。合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出现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审计合同项目索赔时,往往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审计难度很大。(1)由于合同文件缺陷造成索赔。在招投标和合同谈判阶段,审计人员在审查招标文件时,由于在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编写、完善审查方面和施工条件估计不足等从而导致索赔的风险。(2)业主违约造成索赔。在合同实施阶段,业主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道路等相关施工条件;业主提供的地质情况与实际不符;业主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备;业主要求赶工等原因造成索赔。如何把由于业主自身管理的原因而造成的索赔超前控制在最低限度,审计往往显得很被动,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3)设计修改造成的索赔。三峡工程在设计方面未实行设计招标,设计存在“独家经营”的局面,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因设计精度不够而出现的过多的增加和修改,和由于项目自身存在的设计缺陷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内部审计难以控制。关键原因在于设计目前没有引入竞争机制。(4)监理原因造成的索赔。如:对施工图审查不严,将有错漏的图纸签发给施工单位;现场协调不当、处理问题不及时;有的监理单位由于失误,作出一些不适当的指令引起索赔,而如果监理是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指令,内部审计就不好界定监理的指令是适当还是不适当。(5)索赔的真实性审计。一个详细的索赔档案,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位、施工方法、资源投入、工程进度记录、气象记录、工程照片、验收资料以及往来文件等,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工作薄弱,索赔不及时,管理人员变换岗位,资料不齐全等,审计时往往出现索赔事实不清,情况不明,其真实性难以确定。(6)索赔标准审计。索赔标准涉及劳务、材料、设备、管理费等方面费用的计算,为避免纠纷,三峡工程合同中规定了人员窝工费、机械停置费等方面的补偿标准,但由于有些费用工期长、涉及面广,国家颁布了新定额、新计算方法、计算标准,这对三峡工程目前的索赔计算产生很大影响,这也是内部审计必须面对的客观事实。
审计对策。(1)对由于合同文件缺陷引起的索赔。在编制招标文件阶段,应尽可能严密合同条款,尽可能细化设计,达到应有的深度;地形、地质、水文资料要详细;业主要做好施工条件、技术供应、界面、关键控制环节等方面的总体规划,规定索赔程序和权限。(2)对业主违约造成的索赔。要明确业主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权限,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要加强协商,加强项目之间、前后合同之间的协商,合同项目前期准备要充分,建立项目索赔预警系统,业主与监理之间要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按合同规定提供设施、场地、道路,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要求,制订供图计划,及时供应图纸等。(3)对于监理不适当的指令造成的索赔。要完善监理合同条款,增强监理的责任感,监理合同对监理要有约束,对于一再作出不适当指令造成损失的,一方面运用经济手段,扣减监理费,另一方面,可以要求更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4)对索赔资料的真实性。对出现的索赔事项,监理单位按规定及时审查,取证;业主项目部门根据事实和签证,对照合同审查分析,分清责任,协商尽早解决的方案,给索赔审计打下良好基础。(5)对索赔标准审计。可以在深入分析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政策价格确定合理的补偿原则,并使之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