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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审计须知

来源: 中国内部审计·付书红 2005-09-14
普通
  固定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相关的各项费用、利润、税金、风险等。审核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需要特别注意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列项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照甲方要求及技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与工程要求。审计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将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的部分工程内容作为洽商单独列项,向甲方索赔。以某旱冰场护网工程为例,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已约定了制安钢护网的综合单价,其中已经包含了钢柱混凝土基础的内容,但乙方在编制的结算书中,除了按实际的护网工程量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护网的造价外,又单独列出了挖柱基、混凝土基础、预埋铁件等子项内容。

  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如某实验室水暖改造项目,承包商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15%和 1%计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却是分别按47.6%和7%计取的。因此,审计人员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该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也应按照中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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