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风险形成的主客观因素及防范的对策
来源: 魏征
2004-11-08
普通
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采用了没有意识到的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或者错误地估计和判断了审计事项,作出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审计结论,进而受到有关利害关系人或潜在的利害关系人的指控,乃至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与社会审计相比,国家审计在性质、目的、审计范围、权力以及职责任务等方面存在很多不同,它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其根本目的是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处罚,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审计风险中还包括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依法行政的内容。
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很多,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归结起来主要为以下几种因素:
一、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按照《审计法》的规定,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国有企业、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都是审计监督的对象。对这些纷繁复杂的审计对象,审计机关要通过检查,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做出正确审计结论的难度可想而知,产生审计风险也就不可避免。
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被审计单位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济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可能造成审计风险加大。如果被审计单位缺乏良好的内部控制,工作人员同时兼管了不相容的职务,这就增加了舞弊的可能性,这类问题有时难以为审计人员发现而使风险增加。即使一个具有良好内部控制的单位,也很难保证各个控制环节上的工作人员尽责尽力地工作,也难于保证其不会串通舞弊。尤其是某些单位在一些问题上进行集体舞弊,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使审计人员无法发现这些舞弊,致使审计人员得出错误的结论,导致审计风险产生。
三、法律环境的影响。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是审计的法律环境。如果审计人员可以对其失误不承担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当然就不存在所谓的审计风险。为了保证审计执法客观、公正,我国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审计责任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如《审计法》就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审计行为也都有较为详细的追究、处理规定。因此,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关于审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客观上产生审计风险的存在。
四、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遵循审计准则的自觉性不够。审计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财务、法律、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在新的条件下,计算机、外语也是审计人员必备的知识。同时,审计工作由始至终需要一种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它来自于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判断能力不强,将会使审计工作在计划、取证、分析、做出结论等很多方面造成失误,形成审计风险。另外,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已制定并颁布审计基本准则和一些具体准则,它是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若不认真执行审计准则,自行其是,甚至违背审计程序的要求,必将在无形中构成审计风险。
五、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审计方法落后。审计人员是执行审计工作的主体,其工作责任心的强弱直接影响审计风险的高低。如果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马马虎虎,必然造成工作差错,使应该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同时,虽然近年来计算机辅助审计在审计工作中已经日益得到应用,但是手工对账、判断抽样依然是基本的方法。由于审计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的不足,判断抽样误差很大,极易遗漏重要的审计事项,造成抽取的样本不能代表总体特征,审计风险势必增大。
随着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目前在审计机关内部已经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这对于加强审计执法,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不可忽视,在当前审计工作中,仍然要把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放在第一位。笔者认为,防范审计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面对审计风险应采取分析性对策。一是要对审计风险进行预测、控制和分析。预测审计风险,收集和整理审计风险资料,制定控制风险的有效方案,评估审计风险,分析选择风险最小的方案,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如配备合格的审计人员确定有效的审计范围,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和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二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十分薄弱,账证记录不全,会计核算存在过多的不确定因素,审计环境不具备开展审计作业基本条件,审计风险特别大,且审计自身又无法有效控制时,可对该单位不审或拒绝发表意见;也可以待其完整建账后,再开展审计工作。三是对审计结论的表达持十分谨慎的态度,详细、清楚地说明实际审计的范围和事项,并只对此负责;避免使用绝对化的表述。如对抽审的一些事项,有限定地发表意见,不作无限定的全面评价。四是分清风险产生的原因,如涉及其他部门或人,与有关部门联系,通报情况,对其做出的被审计处理和评价依据的某种决策、规定,要求其承担一部分责任,从而把风险责任转移给有关部门和个人来承担。五是提高审计机关权威性和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有效地抗拒来自审计工作外部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减少行政和社会关系的干预,为审计人员撑腰,控制风险诱发的因素,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承受力,保证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其次,控制审计风险应采取主动性对策。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人是决定因素。一是在目前人员少、任务重的条件下,应要求每个审计干部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要有事业心和使命感,要排除一切外界干扰,要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服从大局,工作精益求精,吃苦耐劳,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二是要注重案例分析和理论研究,经常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不断总结提高;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如审计抽样技术、内控测试技术、工作底稿编制和审计报告撰写技术等。三是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使审计行为符合准则的要求。四是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实施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控制办法进行全面量化和细化,进一步予以完善,使其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五是完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六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如设立发现案件线索奖、审计项目优秀奖和精品奖等,对于有过错行为,应追究其责任。
最后,规避审计风险应采取技术性对策。审计业务有其技术技巧。一是要加强审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实施过程重点、难点、信息的控制。一个审计项目的确定关系到这个事项的成功与否,影响到政府审计的威信。选择审计项目,要注意实质性的问题,即对影响国计民生的、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单位和项目,要作为审计的重点,应逐个入手,立足查深查透。二是要建立项目主审负责制,明确主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每个项目的审计应在查深查透上下功夫,做到四个字“深、透、准、实”,即事实查深,问题查透,定性准确,责任落实;对于项目审计发现的每个问题,应做到“四问”,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对于查违法违纪案件,一发现线索就报告,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对于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抓住问题的实质,立足揭示反映宏观问题,促进规范管理,以体现审计的服务职能。三是要重视审计文书撰写。审计报告是项目管理的重点,是审计行为的载体,集中体现了审计成果。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不是形式,而是审计与被审计由对立的争论达到相对统一的沟通,是达到客观公正的途径。书面反馈是规范的方法,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需要采取和被审计单位对话的方法,进一步了解事态的背景、动机、环境因素,进一步阐明审计观点,更深入、更充分地交换意见,使矛盾冲突得到化解。因此审计文书必须认真推敲,措辞达意,力求无懈可击。此外,项目方案、工作底稿、调查方法等共同构成审计质量的技术要素,也是项目管理不可忽视的内容。
的背景、动机、环境因素,进一步阐明审计观点,更深入、更充分地交换意见,使矛盾冲突得到化解。因此审计文书必须认真推敲,措辞达意,力求无懈可击。此外,项目方案、工作底稿、调查方法等共同构成审计质量的技术要素,也是项目管理不可忽视的内容。
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很多,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归结起来主要为以下几种因素:
一、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按照《审计法》的规定,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国有企业、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都是审计监督的对象。对这些纷繁复杂的审计对象,审计机关要通过检查,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做出正确审计结论的难度可想而知,产生审计风险也就不可避免。
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被审计单位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济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可能造成审计风险加大。如果被审计单位缺乏良好的内部控制,工作人员同时兼管了不相容的职务,这就增加了舞弊的可能性,这类问题有时难以为审计人员发现而使风险增加。即使一个具有良好内部控制的单位,也很难保证各个控制环节上的工作人员尽责尽力地工作,也难于保证其不会串通舞弊。尤其是某些单位在一些问题上进行集体舞弊,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使审计人员无法发现这些舞弊,致使审计人员得出错误的结论,导致审计风险产生。
三、法律环境的影响。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是审计的法律环境。如果审计人员可以对其失误不承担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当然就不存在所谓的审计风险。为了保证审计执法客观、公正,我国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审计责任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如《审计法》就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审计行为也都有较为详细的追究、处理规定。因此,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关于审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客观上产生审计风险的存在。
四、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遵循审计准则的自觉性不够。审计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财务、法律、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在新的条件下,计算机、外语也是审计人员必备的知识。同时,审计工作由始至终需要一种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它来自于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判断能力不强,将会使审计工作在计划、取证、分析、做出结论等很多方面造成失误,形成审计风险。另外,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已制定并颁布审计基本准则和一些具体准则,它是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若不认真执行审计准则,自行其是,甚至违背审计程序的要求,必将在无形中构成审计风险。
五、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审计方法落后。审计人员是执行审计工作的主体,其工作责任心的强弱直接影响审计风险的高低。如果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马马虎虎,必然造成工作差错,使应该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同时,虽然近年来计算机辅助审计在审计工作中已经日益得到应用,但是手工对账、判断抽样依然是基本的方法。由于审计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的不足,判断抽样误差很大,极易遗漏重要的审计事项,造成抽取的样本不能代表总体特征,审计风险势必增大。
随着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目前在审计机关内部已经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这对于加强审计执法,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不可忽视,在当前审计工作中,仍然要把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放在第一位。笔者认为,防范审计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面对审计风险应采取分析性对策。一是要对审计风险进行预测、控制和分析。预测审计风险,收集和整理审计风险资料,制定控制风险的有效方案,评估审计风险,分析选择风险最小的方案,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如配备合格的审计人员确定有效的审计范围,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和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二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十分薄弱,账证记录不全,会计核算存在过多的不确定因素,审计环境不具备开展审计作业基本条件,审计风险特别大,且审计自身又无法有效控制时,可对该单位不审或拒绝发表意见;也可以待其完整建账后,再开展审计工作。三是对审计结论的表达持十分谨慎的态度,详细、清楚地说明实际审计的范围和事项,并只对此负责;避免使用绝对化的表述。如对抽审的一些事项,有限定地发表意见,不作无限定的全面评价。四是分清风险产生的原因,如涉及其他部门或人,与有关部门联系,通报情况,对其做出的被审计处理和评价依据的某种决策、规定,要求其承担一部分责任,从而把风险责任转移给有关部门和个人来承担。五是提高审计机关权威性和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有效地抗拒来自审计工作外部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减少行政和社会关系的干预,为审计人员撑腰,控制风险诱发的因素,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承受力,保证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其次,控制审计风险应采取主动性对策。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人是决定因素。一是在目前人员少、任务重的条件下,应要求每个审计干部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要有事业心和使命感,要排除一切外界干扰,要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服从大局,工作精益求精,吃苦耐劳,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二是要注重案例分析和理论研究,经常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不断总结提高;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如审计抽样技术、内控测试技术、工作底稿编制和审计报告撰写技术等。三是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使审计行为符合准则的要求。四是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实施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控制办法进行全面量化和细化,进一步予以完善,使其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五是完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六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如设立发现案件线索奖、审计项目优秀奖和精品奖等,对于有过错行为,应追究其责任。
最后,规避审计风险应采取技术性对策。审计业务有其技术技巧。一是要加强审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实施过程重点、难点、信息的控制。一个审计项目的确定关系到这个事项的成功与否,影响到政府审计的威信。选择审计项目,要注意实质性的问题,即对影响国计民生的、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单位和项目,要作为审计的重点,应逐个入手,立足查深查透。二是要建立项目主审负责制,明确主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每个项目的审计应在查深查透上下功夫,做到四个字“深、透、准、实”,即事实查深,问题查透,定性准确,责任落实;对于项目审计发现的每个问题,应做到“四问”,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对于查违法违纪案件,一发现线索就报告,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对于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抓住问题的实质,立足揭示反映宏观问题,促进规范管理,以体现审计的服务职能。三是要重视审计文书撰写。审计报告是项目管理的重点,是审计行为的载体,集中体现了审计成果。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不是形式,而是审计与被审计由对立的争论达到相对统一的沟通,是达到客观公正的途径。书面反馈是规范的方法,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需要采取和被审计单位对话的方法,进一步了解事态的背景、动机、环境因素,进一步阐明审计观点,更深入、更充分地交换意见,使矛盾冲突得到化解。因此审计文书必须认真推敲,措辞达意,力求无懈可击。此外,项目方案、工作底稿、调查方法等共同构成审计质量的技术要素,也是项目管理不可忽视的内容。
的背景、动机、环境因素,进一步阐明审计观点,更深入、更充分地交换意见,使矛盾冲突得到化解。因此审计文书必须认真推敲,措辞达意,力求无懈可击。此外,项目方案、工作底稿、调查方法等共同构成审计质量的技术要素,也是项目管理不可忽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