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审计
来源:
2005-12-15
普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文即在让读者了解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审计的基础上,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进一步探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技术认定问题。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审计的程序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审计具有共性,都应在实施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项目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主要增加以下审计程序:
获取被审计单位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资产的相关技术鉴定、近期使用状态及其运转情况以及该项资产的技术发展、技术产业化信息、技术市场价格信息情况等详细资料,并分析判断其来源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通过实施“观察”、“检查”和“查询”等程序,了解和确认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理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及其存在的真实性。
获取被审计单位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资料,复核和验算数额及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同时还应充分考虑无形资产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合理性,结合无形资产项目审验其是否存在一定的回收可能,依据谨慎性原则确认其计提减值准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不符合计提减值准备条件或计算确认有误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进行沟通,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考虑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予以适当方式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说明。
案例分析
注册会计师王成在审计万达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2003年度有关无形资产的状况及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1.专利权A:账面余额1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利权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万达公司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专有技术B:账面余额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有技术已被其他新的技术所代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万达公司经分析,认定该专有技术虽然价值受到重大影响,但仍有25万元左右的剩余价值,并计提了25万元的减值准备。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六十、六十二条的规定及认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对万达公司上述无形资产会计事项提出以下审计意见:
1.对于专利权A,因为只有在无形资产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才能计提全额减值准备,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当期损益。而专利权A虽然已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但仍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万达公司对专利权A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会使企业多计费用、少计利润,虚增了无形资产价值。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万达公司首先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客观地分析其剩余价值,聘请有关专家确认其价值,相应计提合理的减值准备。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2.对于专有技术B,由于只有在企业的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才可以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如果仅仅是其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影响而仍有一定价值时,则应当分析其剩余价值,认定其本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所以,注册会计师应认可万达公司对专有技术B的的分析及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审计的程序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审计具有共性,都应在实施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项目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主要增加以下审计程序:
获取被审计单位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资产的相关技术鉴定、近期使用状态及其运转情况以及该项资产的技术发展、技术产业化信息、技术市场价格信息情况等详细资料,并分析判断其来源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通过实施“观察”、“检查”和“查询”等程序,了解和确认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理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及其存在的真实性。
获取被审计单位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资料,复核和验算数额及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同时还应充分考虑无形资产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合理性,结合无形资产项目审验其是否存在一定的回收可能,依据谨慎性原则确认其计提减值准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不符合计提减值准备条件或计算确认有误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进行沟通,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考虑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予以适当方式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说明。
案例分析
注册会计师王成在审计万达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2003年度有关无形资产的状况及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1.专利权A:账面余额1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利权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万达公司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专有技术B:账面余额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有技术已被其他新的技术所代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万达公司经分析,认定该专有技术虽然价值受到重大影响,但仍有25万元左右的剩余价值,并计提了25万元的减值准备。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六十、六十二条的规定及认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对万达公司上述无形资产会计事项提出以下审计意见:
1.对于专利权A,因为只有在无形资产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才能计提全额减值准备,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当期损益。而专利权A虽然已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但仍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万达公司对专利权A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会使企业多计费用、少计利润,虚增了无形资产价值。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万达公司首先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客观地分析其剩余价值,聘请有关专家确认其价值,相应计提合理的减值准备。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2.对于专有技术B,由于只有在企业的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才可以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如果仅仅是其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影响而仍有一定价值时,则应当分析其剩余价值,认定其本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所以,注册会计师应认可万达公司对专有技术B的的分析及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