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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审计师独立性框架引介

来源: 陈继云 2002-07-01
普通
    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新近颁布的一份审计师独立性概念框架草案,对我国独立审计有一定借鉴意义。

  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的目的与审计师独立性概念 
  
  1997年成立的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ISB)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会计行业的一些代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倡导成立,美国国会、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法律认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过程的诚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审计人员对其审计客户的独立性。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提倡及时、彻底、公开的研究并鼓励广大公众的参与。在初始阶段,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的任务是为未来独立性准则研究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2000年11月,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审计师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征求意见草案(ED),其中包括用以指导委员会指定独立性准则的定义、目标等概念和一些基本原则。在这份草案中,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这样定义审计师独立性:“不受那些削弱或有可能削弱审计师作出公正判断能力的因素的影响。”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亦说明了此草案的基本目的:(1)通过为所涉问题提供指导和框架来帮助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履行其制订完善一致的准则的责任;(2)在没有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准则和其它独立性规范的情况下,帮助涉及了独立性问题的其它独立决策作出者;(3)帮助投资者和财务信息的其它使用者以及其它相关群体理解审计师独立性的实质、重要性和局限;(4)通过集中讨论和作为审计师独立性问题的讨论的界限,帮助相关团体致力于发展和应用以及更好地理解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准则形成的基本原理和过程。 

  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的审计师独立性的威胁 
  
  一旦失去独立性,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自然无法出具。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研究了现实情况后,在其概念框架草案中列出了各种可能会削弱审计师独立作出公正审计意见的能力的潜在威胁。(1)自我利益(self-interest threats)威胁:“来自审计师工作时涉及其个人利益的威胁。”自我利益包括审计师的情感,金钱或其它个人利益。如当审计师拥有被审计单位的股票或与其关系(包括审计师的配偶与被审计单位关系)较好时,会有意识或潜意识地在审计工作中偏向自我利益。(2)自我检查威胁(self-review threats):“来自审计师检查自己工作或事务所其它人完成的工作时的威胁。”当评价自己的工作或自己事务所的工作时是很难没有偏见的。(3)倾向威胁(advocacy threats):“来自于审计师或事务所的其它人在倾向支持或反对某被审计单位的状况或观点而不是作为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的公正鉴证人时的威胁。”(4)熟悉(或信任)威胁(familiarity (or trust) threats):“来自于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密切关系所影响时的威胁。”如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有着密切的或长期的个人或职业关系时,可能不加怀疑就接受客户声明书和观点。(5)胆怯威胁(intimidation threats):“来自审计师正被或他认为被被审计单位或其他相关群体公开强制时的威胁。”如当审计师或事务所不同意被审计单位对其会计原则的运用时被威胁解约。 

  保证审计师独立性措施的比较 
  
  我国行业监管部门以一系列方式在一系列文件中对审计师的独立性作出了规定,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另外我国亦实行了严格的证书管理,并有详细的法律责任附以行政、民事、刑事处罚规定。 
  
  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对审计师独立性的保护性措施概念作出了详细表述,对我国促进审计师独立性的措施的系统化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提出保护性措施是帮助审计师在面临损害独立性威胁时确保作出公正意见的措施,包括禁止、限制、揭示、政策、程序、操作、准则、规范、制度安排,和环境条件。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对保护性措施作了三种类别的表述。 
  
  第一种根据其所在地方来表述:A.处在审计执行的环境里的保护性措施(如用以评价事务所范围的遵循关于独立性职业规范的同行评价程序;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层支持发布可靠的财务信息和审计师的独立;由一些公共监管团体颁布的用以规范审计师行为的规则和职业指导法案;审计师和其他参与者在资本市场面临的法律责任等);B.存在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作为其质量控制的保护性措施(如事务所高层要求和期望审计师按照公众利益和高质量审计的重要性以及审计师独立性的要求执业;在事务所内部营造一种对遵守审计师独立性的人员的支持的职业环境和文化;审计质量保证程序等)。 
  
  第二种根据其实质来表述:A.防护性的保护性措施。如对新聘用的审计师强调独立的重要性的导向程序;B.针对在特定环境种出现的威胁的保护性措施;C.通过提高被发现可能性来震慑违反其他保护性措施行为的保护性措施。如评价审计师的证券投资组合来检查禁止的投资行为;D.以惩罚违反者来震慑违反其他保护性措施行为的保护性措施。如吊销审计师的执照等。 
  
  第三种根据其所限制的不利于审计师独立性的活动和关系的范围来表述:A.绝对禁止。如限制审计师与任何被审计单位有直接金融投资;B.允许但限制一些活动或关系的范围或形式。如限制审计师在被审计单位有直接财务利益;C.允许一些活动和关系但需要其政策和程序来消除或减轻威胁。如审计师在某个审计项目上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要进行法定轮换;D.允许某些活动和关系但要求审计师向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部门揭示有关的信息。如向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委员会揭示审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服务的实质和所收的服务费用。 
  
  通过上述的这些不同的保护性措施可以较有效地消除或减轻前述的各种不利于审计师独立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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