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股份制企业的审计内容
来源: 来源:《中国审计报》(许国强)
2004-03-08
普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股份制企业迅速壮大,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有许多股份制企业并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改革,企业改制不规范,甚至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为了保证国家权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股份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股份制企业的审计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认为,对股份制企业的审计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股份制公司设立的合法性、资产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计。审计人员对股份制企业进行审计时,首先要审计股份制企业的设立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特别是公司章程中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本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改制前企业的资产是否真实、合规,重点审计有无将国有资产转作负债,人为调减账面资产,有无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账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无将改制前的利润拖延到改制后分配,国有资产被非国有股东无偿享有。
2、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股本到位的审计。重点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核确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审核确认是否真实、正确和合规。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是否将企业所有的资产全部进行清查评估,有无遗漏或重复现象,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审计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是否进行了界定。产权界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产权不清的是否进行了处理。要注意审计股本的到位情况,个人股的认购是否符合政策的规定,个人、集体等非国有股本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无形资产入股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用国有资金代垫职工个人股或由企业为个人、集体等股东提供贷款担保作股本等问题。
3、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资产的审计,要特别注意账面记录的资产在结账日确实为单位所有,没有代销、代存、寄销、寄存和租赁的资产。检查会计核算和资产的计价,确定其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有无已形成呆账无法收回的债权,有无利用应收账款进行挪用、私设“小金库”进行贪污的情况。要特别注意时间长、金额大的往来账款。
负债的审计,要特别注意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负债在结账日确实为被审计单位所欠,没有重复记录负债和虚构债务。要查明长期挂账的贷款和预收货款的原因,弄清其真实性。
损益和利润分配的审计。主要审计有无截留或多报收入及虚增销售、虚列费用;有无多转或少转销售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一贯性、配比性会计原则;利润总额的形成、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的顺序、比例进行分配;是否按规定提取了盈余公积金、公益金,股利的发放是否正确,是否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有无国家股不分红的问题,有无个人或集体不入股却参加分红的问题。
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有无随意减少国家股本和国家权益;增资扩股和股份转让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撤股或转让的。应缴国家收益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存在潜亏的因素、虚报利润,造成国有资产不实。
5、公司股票上市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审计公司在股票上市的过程中向有关部门报送和向社会公众公布的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有无虚假的说明和材料,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股票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审计,主要审计公司是否职责分工明确,经济业务是否都经过授权和批准,对所有的经济活动是否有正确的记录,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是否各司其职,又互相协调和制约,及时地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作出处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运转的各种因素;是否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在企业实现微观控制的同时,及时反馈各部门、各环节执行法律规范的情况;董事会或监事会是否充分发挥其职能。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是否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1、股份制公司设立的合法性、资产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计。审计人员对股份制企业进行审计时,首先要审计股份制企业的设立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特别是公司章程中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本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改制前企业的资产是否真实、合规,重点审计有无将国有资产转作负债,人为调减账面资产,有无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账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无将改制前的利润拖延到改制后分配,国有资产被非国有股东无偿享有。
2、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股本到位的审计。重点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核确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审核确认是否真实、正确和合规。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是否将企业所有的资产全部进行清查评估,有无遗漏或重复现象,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审计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是否进行了界定。产权界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产权不清的是否进行了处理。要注意审计股本的到位情况,个人股的认购是否符合政策的规定,个人、集体等非国有股本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无形资产入股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用国有资金代垫职工个人股或由企业为个人、集体等股东提供贷款担保作股本等问题。
3、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资产的审计,要特别注意账面记录的资产在结账日确实为单位所有,没有代销、代存、寄销、寄存和租赁的资产。检查会计核算和资产的计价,确定其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有无已形成呆账无法收回的债权,有无利用应收账款进行挪用、私设“小金库”进行贪污的情况。要特别注意时间长、金额大的往来账款。
负债的审计,要特别注意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负债在结账日确实为被审计单位所欠,没有重复记录负债和虚构债务。要查明长期挂账的贷款和预收货款的原因,弄清其真实性。
损益和利润分配的审计。主要审计有无截留或多报收入及虚增销售、虚列费用;有无多转或少转销售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一贯性、配比性会计原则;利润总额的形成、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的顺序、比例进行分配;是否按规定提取了盈余公积金、公益金,股利的发放是否正确,是否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有无国家股不分红的问题,有无个人或集体不入股却参加分红的问题。
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有无随意减少国家股本和国家权益;增资扩股和股份转让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撤股或转让的。应缴国家收益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存在潜亏的因素、虚报利润,造成国有资产不实。
5、公司股票上市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审计公司在股票上市的过程中向有关部门报送和向社会公众公布的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有无虚假的说明和材料,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股票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审计,主要审计公司是否职责分工明确,经济业务是否都经过授权和批准,对所有的经济活动是否有正确的记录,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是否各司其职,又互相协调和制约,及时地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作出处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运转的各种因素;是否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在企业实现微观控制的同时,及时反馈各部门、各环节执行法律规范的情况;董事会或监事会是否充分发挥其职能。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是否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