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目的与审计目标的探讨
来源:
2005-10-10
普通
审计目的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任何类别审计的共同目的;而审计目标是审计目的的具体化;审计具体目标又是审计目标的具体化。但是,在有的审计教材中,却将审计目的与审计目标这两个概念混用,这不利于对审计理论进行正确理解和深入研究,也不利于审计实务的操作。对此必须加以正确区分。
一、审计目的
审计目的是审计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审计起源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导致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制所形成的委托、受托经济责任关系。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不仅有委托、受托经济责任,还有委托、受托社会责任和委托、受托公共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因此,审计的起源应概括为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由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利益有时不一致,委托方必然会对受托方完成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受托方也有必要说明自身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此时,最好的办法是由独立的第三者,即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受托方完成的受托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以监督、鉴证和评价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通过审计提高反映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资料的可信性。因此,审计的目的就是监督、鉴证和评价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通过审计适当提高反映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资料的可信性,这是任何类别审计的共同目的。
二、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一般是指审计的总目标,它是审计目的的具体化。审计目的是对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而受托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那么,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就包括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不同的审计组织对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审查,其侧重点有所不同,如民间审计组织侧重于对受托人行为的合法性和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即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也称一般目的审计),同时还进行验资、工程预决算审计、离任审计等(也称特殊目的审计)。内部审计组织由于了解本单位的内部情况,并且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如外部审计,所以,侧重于对受托人行为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即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而国家审计机构由于兼具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双重特性,因此,其审计的内容既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也包括经济效益审计。由此可见,审计按照审计主体和审计内容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当然,不同类别的审计,其审计目标也是不同的。以民间审计组织所进行的会计报表审计为例,它的审计目的是审计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即审计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在一定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而这些情况最终体现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所出具的会计报表上面。那么,只要对这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就可以验证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因此,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的审计就是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此时,会计报表审计的目的已经具体化为审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这一审计的总体目标。可见,不同类别的审计,其具体的审计目的是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审计目的都可以具体化为不同的审计目标。因此说,审计目标是审计目的的具体体现,不同类别的审计有不同的审计目标。这里还有几点需要说明:
(1)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进行的审计,本来就应包括对其会计处理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所进行的审计,并且在特定的条件下,被审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可以违背一贯性原则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公允的反映其实际情况。如果被审单位的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就应当选用更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一贯性的例外事项是合理的,审计人员是认可的,可以发表肯定意见(或称无保留意见),只是应增加对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改变的原因和影响的充分说明。因此,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就不应包括对一贯性进行的审计,而只应表述为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
(2)对会计报表的审计本来就包括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审计,因此,不应再将合规性审计单独作为一个审计类别,而应根据近年审计目标的发展,将错弊审计单独作为一个审计类别。
(3)经济效益审计从内容上就包括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因此,用经济效益审计作为审计类别,比用经营审计或管理审计作为审计类别更恰当。当然,我们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审计做出不同的分类。但是,不管怎样分类,不同类别的审计,总会有不同的审计目标。同时,我们也应当明白,审计目标是受审计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的, 审计环境发生了改变,审计目标也会相应发生变化。以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的变化为例:在详细审计阶段,审计的目标是查错防弊;在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审计的目标是审查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判断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查错防弊居于第二位;在会计报表审计阶段,审计的目标是审查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以判断被审单位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能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差错和舞弊(不包括串通舞弊)。
另外,审计目标的确定,还应考虑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审计技术等审计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等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审计的局限性始终存在。目前,审计已难以达到社会公众过高的期望值,如社会公众要求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应是完全真实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错弊,而审计人员运用抽样技术是无法达到这一要求的。因此,审计目标的确定,还必须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必然会加重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例如,美国已将“推定欺诈”的法律责任等同于“欺诈”的法律责任,由此给民间审计职业带来的风险无疑更大了。
三、审计具体目标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体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实施审计具体工作应达到的目标,它应能指导审计人员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它的确定必须根据审计目标的要求和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审计目标与管理当局的认定密切相关,因为审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就在于确定管理当局的认定是否正确。以民间审计组织所进行的会计报表审计为例,其具体审计目标是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会计认定而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会计认定包括五个方面:即存在或发生、权力和义务、完整性、估价或分摊、表达与披露。所以,审计具体目标就包括以下九个方面:总体合理性、真实性、所有权、完整性、估价、截止期、机械准确性、分类、披露。除了“总体合理性”这一具体目标以外,其他八项具体目标都是对应于管理当局的五项会计认定的,即都是从这五项会计认定转化而来的。这八项具体目标是对五项会计认定所做的更详细的划分,目的是为审计人员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和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提供更为直接的指导。这是对会计报表中所有项目的审计都适用的审计具体目标,通常称其为一般审计目标。
具体到会计报表中某一特定项目,又可赋予其一般审计目标特定的具体内容。以货币资金与存货为例,同是“截止期”这一具体审计目标,货币资金的具体审计目标是指被审年度末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截止是否恰当;存货的具体审计目标是指年末采购和销售的截止是否恰当。对具体的某一特定审计项目来说,其一般审计目标的内涵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对会计报表中具体项目的审计目标,又称作项目审计目标。另外,即使是对同一会计报表项目进行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被审单位,由于其各方面审计环境的不同,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可靠程度不同,其项目审计目标也不会完全相同。这主要表现在项目审计目标的多少不会完全一致,有的被审单位可能只需要审查几个方面就够了,有的被审单位可能需要审查更多的方面,甚至九个方面全部需要审查。即使是同一个被审单位,其不同时期的项目审计目标也不会完全相同。项目审计目标需要审查多少个方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一定之规。由上所述可知,对会计报表审计而言,其审计具体目标又可细分为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紧紧围绕审计具体目标来搜集审计证据,以此对被审单位管理当局会计报表中所有项目的会计认定是否正确得出审计结论。然后,综合每个会计认定审计结论后,审计人员就可对被审单位管理当局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了。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审计目的、审计目标、审计具体目标是不同的审计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然而,在某些审计教材中,混淆审计目的与审计总目标这两个概念的现象却长期存在,应对此予以明确和纠正,以免造成对概念的误解和误用。
一、审计目的
审计目的是审计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审计起源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导致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制所形成的委托、受托经济责任关系。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不仅有委托、受托经济责任,还有委托、受托社会责任和委托、受托公共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因此,审计的起源应概括为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由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利益有时不一致,委托方必然会对受托方完成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受托方也有必要说明自身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此时,最好的办法是由独立的第三者,即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受托方完成的受托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以监督、鉴证和评价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通过审计提高反映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资料的可信性。因此,审计的目的就是监督、鉴证和评价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通过审计适当提高反映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资料的可信性,这是任何类别审计的共同目的。
二、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一般是指审计的总目标,它是审计目的的具体化。审计目的是对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而受托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那么,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就包括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不同的审计组织对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审查,其侧重点有所不同,如民间审计组织侧重于对受托人行为的合法性和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即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也称一般目的审计),同时还进行验资、工程预决算审计、离任审计等(也称特殊目的审计)。内部审计组织由于了解本单位的内部情况,并且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如外部审计,所以,侧重于对受托人行为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即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而国家审计机构由于兼具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双重特性,因此,其审计的内容既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也包括经济效益审计。由此可见,审计按照审计主体和审计内容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当然,不同类别的审计,其审计目标也是不同的。以民间审计组织所进行的会计报表审计为例,它的审计目的是审计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即审计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在一定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而这些情况最终体现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所出具的会计报表上面。那么,只要对这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就可以验证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因此,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的审计就是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此时,会计报表审计的目的已经具体化为审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这一审计的总体目标。可见,不同类别的审计,其具体的审计目的是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审计目的都可以具体化为不同的审计目标。因此说,审计目标是审计目的的具体体现,不同类别的审计有不同的审计目标。这里还有几点需要说明:
(1)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进行的审计,本来就应包括对其会计处理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所进行的审计,并且在特定的条件下,被审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可以违背一贯性原则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公允的反映其实际情况。如果被审单位的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就应当选用更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一贯性的例外事项是合理的,审计人员是认可的,可以发表肯定意见(或称无保留意见),只是应增加对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改变的原因和影响的充分说明。因此,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就不应包括对一贯性进行的审计,而只应表述为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
(2)对会计报表的审计本来就包括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审计,因此,不应再将合规性审计单独作为一个审计类别,而应根据近年审计目标的发展,将错弊审计单独作为一个审计类别。
(3)经济效益审计从内容上就包括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因此,用经济效益审计作为审计类别,比用经营审计或管理审计作为审计类别更恰当。当然,我们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审计做出不同的分类。但是,不管怎样分类,不同类别的审计,总会有不同的审计目标。同时,我们也应当明白,审计目标是受审计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的, 审计环境发生了改变,审计目标也会相应发生变化。以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的变化为例:在详细审计阶段,审计的目标是查错防弊;在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审计的目标是审查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判断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查错防弊居于第二位;在会计报表审计阶段,审计的目标是审查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以判断被审单位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能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差错和舞弊(不包括串通舞弊)。
另外,审计目标的确定,还应考虑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审计技术等审计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等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审计的局限性始终存在。目前,审计已难以达到社会公众过高的期望值,如社会公众要求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应是完全真实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错弊,而审计人员运用抽样技术是无法达到这一要求的。因此,审计目标的确定,还必须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必然会加重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例如,美国已将“推定欺诈”的法律责任等同于“欺诈”的法律责任,由此给民间审计职业带来的风险无疑更大了。
三、审计具体目标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体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实施审计具体工作应达到的目标,它应能指导审计人员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它的确定必须根据审计目标的要求和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审计目标与管理当局的认定密切相关,因为审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就在于确定管理当局的认定是否正确。以民间审计组织所进行的会计报表审计为例,其具体审计目标是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会计认定而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会计认定包括五个方面:即存在或发生、权力和义务、完整性、估价或分摊、表达与披露。所以,审计具体目标就包括以下九个方面:总体合理性、真实性、所有权、完整性、估价、截止期、机械准确性、分类、披露。除了“总体合理性”这一具体目标以外,其他八项具体目标都是对应于管理当局的五项会计认定的,即都是从这五项会计认定转化而来的。这八项具体目标是对五项会计认定所做的更详细的划分,目的是为审计人员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和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提供更为直接的指导。这是对会计报表中所有项目的审计都适用的审计具体目标,通常称其为一般审计目标。
具体到会计报表中某一特定项目,又可赋予其一般审计目标特定的具体内容。以货币资金与存货为例,同是“截止期”这一具体审计目标,货币资金的具体审计目标是指被审年度末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截止是否恰当;存货的具体审计目标是指年末采购和销售的截止是否恰当。对具体的某一特定审计项目来说,其一般审计目标的内涵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对会计报表中具体项目的审计目标,又称作项目审计目标。另外,即使是对同一会计报表项目进行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被审单位,由于其各方面审计环境的不同,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可靠程度不同,其项目审计目标也不会完全相同。这主要表现在项目审计目标的多少不会完全一致,有的被审单位可能只需要审查几个方面就够了,有的被审单位可能需要审查更多的方面,甚至九个方面全部需要审查。即使是同一个被审单位,其不同时期的项目审计目标也不会完全相同。项目审计目标需要审查多少个方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一定之规。由上所述可知,对会计报表审计而言,其审计具体目标又可细分为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紧紧围绕审计具体目标来搜集审计证据,以此对被审单位管理当局会计报表中所有项目的会计认定是否正确得出审计结论。然后,综合每个会计认定审计结论后,审计人员就可对被审单位管理当局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了。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审计目的、审计目标、审计具体目标是不同的审计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然而,在某些审计教材中,混淆审计目的与审计总目标这两个概念的现象却长期存在,应对此予以明确和纠正,以免造成对概念的误解和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