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央行新职能 探索内审新思路
来源:
2005-10-27
普通
银监职能分离后,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强化了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加强金融服务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一职能转换,迫切要求内审部门积极应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实施战略调整。在巩固原有审计成果的基础上,围绕人行的工作重心,调整内审思路,找准内审工作切入点,应突出对重要职能部门、重要领域风险点的审计,强化内控监督和风险管理,确保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稳健、高效地运行。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个完整的内审体系必须有理论作指导、有法规作依据、有组织作保证,健全的制度约束和法规体系是衡量内审质量和效果的尺度。针对人民银行新职责和“三定”工作新要求,结合人民银行工作重心的转移和业务特点的更新,应尽快修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离任审计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内审业务操作规程,使内审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内审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内审再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注重审计方式多样性,提高审计效果
过去5年多的内审工作强调内审程序的完整性,审计工作的计划性,从总行、分行到中心支行的审计计划多在年初制定,部分内审项目更是提前数月通知被审计部门和被审计人员,但较少组织突击检查。而对于人民银行如联行、财务、国库、发行等重要业务部门和核心业务,采取突击性、飞行性的审计方式,尽可能接触到被审计部门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它能起到:一是防止当事人私涂乱改、掩盖问题、制造假象、蒙混过关,有利于及时发现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和风险隐患;二是有利于被审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长时间保持被监督状态,以常态心对待审计监督,而不是心存侥幸、走形式、应付了事,提高审计监督的时效性、有效性。
(三)准确定位,明确审计重点
人民银行内审的最终目的是强化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内部风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活动顺利进行。但目前人民银行内审工作更多地注重查错补漏的合规性检查,忽视对风险控制的检查;较多地注重账、表、证的微观检查,忽视对金融方针政策的宏观检查;较多地注重操作性检查,忽视对运行效率、效果的检查;表面问题多、实质问题少;注重检查数量,忽视检查质量;注重检查形式、忽视检查效果。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最大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加强”,即强化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有关职能、转换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两项职能,人行将更加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稳定及加强金融服务工作。为适应这一转换,内审工作应树立“抓内控、促管理、保安全、防风险、提效率”的审计理念,开拓创新,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效果。
1、明确审计重点的转换。应从查错防弊的监督主导型审计为主向参谋顾问的服务主导型审计为主转变;从关注财务和会计控制为主向关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为主转变;从合规性监督为主向绩效审计、风险审计转变。审计重点:一是针对影响人行职能发挥、资金安全的重点业务和重点部门进行审计。二是对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审计。三是对新业务,如反洗钱、征信管理、金融稳定进行审计,监督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四是对领导关注和交办的事项进行审计,拓展对高风险领域和高精尖业务领域的审计延伸,以求审计资源的最佳配置。
2、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逐步从事后监督向事中控制和事前防范过渡,改变由对“结果”的监督转向对“过程”和“结果”的持续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预防,严守审计“三道防线”,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内审部门对人民银行系统权力的制约、风险的控制和效率的监督,使审计监督上层次、上水平。
3、注重开展绩效审计。进一步加大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力度,对其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职责,主要涉及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管理决策、内控建设、业务管理、廉洁自律等诸多方面,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追究责任,充分发挥内审工作的监督、评价和警示作用。总之,开展绩效审计,有利于完善规章制度,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 四)重视同级监督,发挥审计作用
通过同级监督可以有效督促各业务部门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从而有力促进全行内部管理和工作水平的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客观上内审部门作为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地位没有超然性,审计缺乏必要的权威性;主观上怕得罪人,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也由于专业性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低,因此同级监督难度大,作用发挥一度被削弱。
在金融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应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快速预警及威慑作用,及时化解和防范各类潜在的金融风险,树立全新的监督理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做好同级监督工作要坚持“三个结合”,即把对审计单位的核查与帮助其防范化解风险相结合、与促进其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相结合、与督促其认真整改相结合。将监督寓于服务之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技巧,将内审的最终目的置于帮助被审计对象更好地履行职责,减少差错,堵塞漏洞,防范事故发生和增强防范风险意识上来,为本行大局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发挥审计监督效能。
(五)重视审计分析,注重审计成果转化
目前,审计工作突出表现在审计数量多、总结经验少;要求软约束的整改多、进行硬约束的处理少,弱化了内审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审计成果,一是应对内审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对普遍性、突出性的深层次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行领导反馈,以引起重视;对成功经验、做法和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宣传,注重审计分析,提高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二是将内部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年末对各行、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集体评比等方面的参考依据,更好地发挥审计的权威性、独特性、全面性。三是适时开展后续审计,落实整改建议,巩固审计成果,实现查改并重。重点抓有章不循、违章不纠、执法不严的问题,对审计意见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履查履犯的问题以及由于不负责任、风险意识淡薄等产生的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四是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内审应加强与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共享审计信息,为领导决策、为考核评价下级行和为解决人民银行内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供参考。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个完整的内审体系必须有理论作指导、有法规作依据、有组织作保证,健全的制度约束和法规体系是衡量内审质量和效果的尺度。针对人民银行新职责和“三定”工作新要求,结合人民银行工作重心的转移和业务特点的更新,应尽快修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离任审计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内审业务操作规程,使内审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内审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内审再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注重审计方式多样性,提高审计效果
过去5年多的内审工作强调内审程序的完整性,审计工作的计划性,从总行、分行到中心支行的审计计划多在年初制定,部分内审项目更是提前数月通知被审计部门和被审计人员,但较少组织突击检查。而对于人民银行如联行、财务、国库、发行等重要业务部门和核心业务,采取突击性、飞行性的审计方式,尽可能接触到被审计部门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它能起到:一是防止当事人私涂乱改、掩盖问题、制造假象、蒙混过关,有利于及时发现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和风险隐患;二是有利于被审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长时间保持被监督状态,以常态心对待审计监督,而不是心存侥幸、走形式、应付了事,提高审计监督的时效性、有效性。
(三)准确定位,明确审计重点
人民银行内审的最终目的是强化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内部风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活动顺利进行。但目前人民银行内审工作更多地注重查错补漏的合规性检查,忽视对风险控制的检查;较多地注重账、表、证的微观检查,忽视对金融方针政策的宏观检查;较多地注重操作性检查,忽视对运行效率、效果的检查;表面问题多、实质问题少;注重检查数量,忽视检查质量;注重检查形式、忽视检查效果。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最大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加强”,即强化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有关职能、转换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两项职能,人行将更加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稳定及加强金融服务工作。为适应这一转换,内审工作应树立“抓内控、促管理、保安全、防风险、提效率”的审计理念,开拓创新,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效果。
1、明确审计重点的转换。应从查错防弊的监督主导型审计为主向参谋顾问的服务主导型审计为主转变;从关注财务和会计控制为主向关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为主转变;从合规性监督为主向绩效审计、风险审计转变。审计重点:一是针对影响人行职能发挥、资金安全的重点业务和重点部门进行审计。二是对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审计。三是对新业务,如反洗钱、征信管理、金融稳定进行审计,监督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四是对领导关注和交办的事项进行审计,拓展对高风险领域和高精尖业务领域的审计延伸,以求审计资源的最佳配置。
2、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逐步从事后监督向事中控制和事前防范过渡,改变由对“结果”的监督转向对“过程”和“结果”的持续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预防,严守审计“三道防线”,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内审部门对人民银行系统权力的制约、风险的控制和效率的监督,使审计监督上层次、上水平。
3、注重开展绩效审计。进一步加大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力度,对其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职责,主要涉及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管理决策、内控建设、业务管理、廉洁自律等诸多方面,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追究责任,充分发挥内审工作的监督、评价和警示作用。总之,开展绩效审计,有利于完善规章制度,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 四)重视同级监督,发挥审计作用
通过同级监督可以有效督促各业务部门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从而有力促进全行内部管理和工作水平的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客观上内审部门作为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地位没有超然性,审计缺乏必要的权威性;主观上怕得罪人,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也由于专业性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低,因此同级监督难度大,作用发挥一度被削弱。
在金融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应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快速预警及威慑作用,及时化解和防范各类潜在的金融风险,树立全新的监督理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做好同级监督工作要坚持“三个结合”,即把对审计单位的核查与帮助其防范化解风险相结合、与促进其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相结合、与督促其认真整改相结合。将监督寓于服务之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技巧,将内审的最终目的置于帮助被审计对象更好地履行职责,减少差错,堵塞漏洞,防范事故发生和增强防范风险意识上来,为本行大局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发挥审计监督效能。
(五)重视审计分析,注重审计成果转化
目前,审计工作突出表现在审计数量多、总结经验少;要求软约束的整改多、进行硬约束的处理少,弱化了内审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审计成果,一是应对内审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对普遍性、突出性的深层次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行领导反馈,以引起重视;对成功经验、做法和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宣传,注重审计分析,提高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二是将内部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年末对各行、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集体评比等方面的参考依据,更好地发挥审计的权威性、独特性、全面性。三是适时开展后续审计,落实整改建议,巩固审计成果,实现查改并重。重点抓有章不循、违章不纠、执法不严的问题,对审计意见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履查履犯的问题以及由于不负责任、风险意识淡薄等产生的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四是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内审应加强与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共享审计信息,为领导决策、为考核评价下级行和为解决人民银行内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