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审计总目标的定位
来源: 尹润卿
2002-07-16
普通
国家审计总目标是国家审计机关在一定历史环境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审计活动所要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它是国家审计目的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化。本文试就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总目标的定位作粗浅探讨。
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的总目标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真实性着重解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确实存在,有关资料记录是否客观、全面、准确;合法性着重解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关资料编报是否符合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效益性着重解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经济合理,富有成效。从长远看,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都是审计工作应达到的目标,但在现阶段审计实践中,要同时达到这三类审计总目标是很难同时实现的。三是审计环境的现状束缚着审计总目标的全面实现。多数被审计单位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业务资料不真实,为全面实现审计总目标带来很大困难。因此,现阶段要使国家审计监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坚持有所侧重的方法论观点,对国家审计总目标加以定位。
那么,现阶段如何对国家审计总目标进行定位呢?笔者认为,应当把真实性审计摆在最突出的位置。
一、单一的合法性审计目标已不适应形势要求,需要对国家审计总目标重新定位。16年来,我国国家审计实践一直以合法性为主要目标,为维护财经法纪,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这种工作模式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家审计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一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将不直接管理企业,工作重心将转移到完善企业运作环境上来,国家审计应在完善、净化企业运作环境上下功夫。二是政企分开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将更多地转向间接控制,国家审计应从直接的企事业单位审计转向能实施宏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财政、金融部门审计以及体现宏观政策直接结果的重点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审计。如果仍突出合法性目标会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强调效益性审计在现阶段尚缺乏可行性。一是有限的审计资源制约着国家审计向经济效益审计延伸。经济效益审计作用大,效果好,但投入大于财政财务审计,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很难向经济效益审计领域倾斜。二是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环境也不具备。大多数被审计单位企业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违纪现象普遍,核算资料失实,在这种环境下开展经济效益审计难度很大。三是审计主体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效益审计要求。16年来审计机关一直以合法性为主要审计目标开展工作,要满足高质量经济效益审计要求,审计主体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三、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失真的现状要求突出真实性审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国家审计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审计总目标侧重点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在目前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应先抓基础工作,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纠正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实现合法性和效益性目标。
在把真实性审计摆在首要位置的同时,还应在此基础上把财政财务审计更侧重合法性目标,经济效益审计更侧重效益性目标。根据朱基总理“各级审计机关要抓重点,抓大案要案”的重要指示,我国国家审计总目标的定位应以真实性审计为主要目标,兼顾合法性审计。这样,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的基础上,揭露查处各种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促进被审单位加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可以逐步实现真实、合法、效益三类审计目标的统一,全面实现国家审计总目标。
四、强调真实性并不排斥合法性和效益性。真实、合法、效益是国家审计的总目标,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其中真实性是合法性、效益性的基础,真实性目标实现了,在很大程度上就解决了合法性问题,被审计单位真实的效益也必然清晰地反映出来。所以,强调突出真实性审计非但不否定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而正是为实现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目标奠定基础。
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的总目标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真实性着重解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确实存在,有关资料记录是否客观、全面、准确;合法性着重解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关资料编报是否符合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效益性着重解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经济合理,富有成效。从长远看,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都是审计工作应达到的目标,但在现阶段审计实践中,要同时达到这三类审计总目标是很难同时实现的。三是审计环境的现状束缚着审计总目标的全面实现。多数被审计单位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业务资料不真实,为全面实现审计总目标带来很大困难。因此,现阶段要使国家审计监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坚持有所侧重的方法论观点,对国家审计总目标加以定位。
那么,现阶段如何对国家审计总目标进行定位呢?笔者认为,应当把真实性审计摆在最突出的位置。
一、单一的合法性审计目标已不适应形势要求,需要对国家审计总目标重新定位。16年来,我国国家审计实践一直以合法性为主要目标,为维护财经法纪,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这种工作模式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家审计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一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将不直接管理企业,工作重心将转移到完善企业运作环境上来,国家审计应在完善、净化企业运作环境上下功夫。二是政企分开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将更多地转向间接控制,国家审计应从直接的企事业单位审计转向能实施宏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财政、金融部门审计以及体现宏观政策直接结果的重点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审计。如果仍突出合法性目标会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强调效益性审计在现阶段尚缺乏可行性。一是有限的审计资源制约着国家审计向经济效益审计延伸。经济效益审计作用大,效果好,但投入大于财政财务审计,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很难向经济效益审计领域倾斜。二是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环境也不具备。大多数被审计单位企业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违纪现象普遍,核算资料失实,在这种环境下开展经济效益审计难度很大。三是审计主体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效益审计要求。16年来审计机关一直以合法性为主要审计目标开展工作,要满足高质量经济效益审计要求,审计主体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三、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失真的现状要求突出真实性审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国家审计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审计总目标侧重点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在目前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应先抓基础工作,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纠正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实现合法性和效益性目标。
在把真实性审计摆在首要位置的同时,还应在此基础上把财政财务审计更侧重合法性目标,经济效益审计更侧重效益性目标。根据朱基总理“各级审计机关要抓重点,抓大案要案”的重要指示,我国国家审计总目标的定位应以真实性审计为主要目标,兼顾合法性审计。这样,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的基础上,揭露查处各种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促进被审单位加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可以逐步实现真实、合法、效益三类审计目标的统一,全面实现国家审计总目标。
四、强调真实性并不排斥合法性和效益性。真实、合法、效益是国家审计的总目标,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其中真实性是合法性、效益性的基础,真实性目标实现了,在很大程度上就解决了合法性问题,被审计单位真实的效益也必然清晰地反映出来。所以,强调突出真实性审计非但不否定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而正是为实现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目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