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创新初探
一、内审创新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要坚持把审计的重点放在财务收支是否真实上。真实性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任何创新都必须建立在真实性的基础上,否则所谓的创新只是空中楼阁,毫无实用价值,不会给内部审计和企业的发展带来实质性的作用:(1)离开财务信息与资料的真实性,财务市场将一片混乱,要通过真实性审计摸清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逐步建立起每个部门或单位的审计档案,做到对审计对象了如指掌。(2)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必然要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良好的信誉,为企业自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3)如今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内部分权也越来越大而且复杂,在企业内部领导层次增多,最高领导者远离各层领导者,不可能直接地参与各层次的管理活动,也不可能直接地比较清楚地了解各层领导者责任履行情况,因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出关系企业命运的决策只能依靠资产负债损益等财务状况,真实的资产负损益等财务状况便于企业最高领导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效益性原则 要坚持把审计的落脚点放在提高效益,降本增效上。效益性原则可以说是内部审计创新的方向。现阶段在我国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面大,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要讲求经济效益。内部审计在监督审核经营活动的真实、正确、合法的同时,必须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内部审计之所以进行创新就是为了更好的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内部审计要突出内向服务的特点,通过审计创新,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分析,从企业与市场的全面出发,从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提出建议与意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纠正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总结出企业管理中带有共性的问题,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相关性原则 要坚持把相关性原则作为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基本要求。会计上的相关性指的是会计核算应符合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在此可理解成审计工作满足企业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即审计服务的有效性。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进行决策时,需要在备选方案中寻找最佳方案作出判断和选择。只要存在可供选择的不同方案,就表明决策中存有“差异”(差别),需要管理者去分析、比较和评价,以便从差别中挑选出最优方案。审计服务有效性即指帮助管理者增强管理决策能力,提高决策水平所需的那种发现潜在的“差异”,分析和解释“差异”,从而能从“差异”中作出判断和抉择的特性。若该种相关性不能得以提高,那么内审创新与否也显得无关紧要。
(四)以人为本原则 要坚持把审计人员引导到苦练内功,提高自身素质上来。在内部审计创新的过程中,人是关键的因素,若离开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那么审计创新也将是纸上谈兵。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进行运转,将会面临着许多问题,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新事物,新东西层出不穷,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适应市场经济复杂的局面,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知识面必须拓宽,对于内审人员来讲,必须掌握一门专业知识,此外还要成为懂财务、管理、经济、工程、法律、心理学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突出抓好审计队伍建设,通过学习,转变、更新观念;通过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特别是业务培训和制度规范化建设,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等,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使审计创新落到实处。
二、内审创新的内容
(一)内审人员角色的创新 所谓角色可以说是内审人员一种自身的定位。我们知道对任何事物的定位在其发展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依据事物所处的内外环境,准确的定位可以促进事物本身不断发展;而无视周围环境的变化,错误的定位,则会让事物即使是新生事物停滞不前,甚至逐步消亡。我国传统内审的错误定位也是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可以这样认为,我国传统内部审计一直是处在“警察”的位置上,或者说处在这样的位置上。当发生被审部门“不配合”,审计意见与被审计部门意见不一致或审计建议没有得到实施的情况时,我们的内审人员很少有人能静下心反思并从自己身上查找原因,要么是一通抱怨,更多的则是采取强制的方式执行,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使矛盾更激化。然而很多内审人员认为这正是职业权威的体现。我们知道,任何职业都有职业权威,只是程度高低问题,内审人员应当是与其他职业人员一样用同样的方式显示自己的权威。内审经常用非职业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威,也即利用其“经济警察”“财产卫士”的角色,久而久之使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处境愈来愈尴尬。因此,这种错误角色应尽早纠正,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咨询顾问”“业务伙伴”的角色,把部门或单位作为主角,切实为他们服务,让单位或部门切身感受到内部审计人员是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评价、建议、咨询和提出改进措施,帮助他们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二)内审范围、工作重点、方法的创新 内部审计在西方出现至今已经有很长的历史,这期间也经历了曲折反复、艰辛探索、不断变化的过程,发展至今才得以形成的整套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和实务,包括机构的设置、审计策略、计划、方法以及内审人员的职业发展等。这套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理论与实务,对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内审创新有着不可缺少的借鉴作用。首先,关于内部审计的范围,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拓宽,企业中所有部门都应接受内部审计,而审计什么、什么时候审计、用什么方法审计,则是内部审计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自主判断和决定。其次,关于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可以抓住三个方面。一是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为适应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内控制度的评审,通过一般性的财务收支审计,发现内部管理方面的漏洞,提出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同时,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也是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的重要手段。二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市场经济条件下,厂长(经理)的素质和管理行为将直接决定企业的兴衰,搞好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投资者和管理者对经营者监管的共同要求。要使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种制度,并通过审计创新逐步完善其操作方法,从而达到治理“企业管理者病症”的目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使领导满意,组织部门认可,还要让大多数厂长(经理)心服口服;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揭露问题,指出不足,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审计建议,还要给厂长(经理)释放思想,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三是抓好企业盈亏审计。盈亏审计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当前,我国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职工,外部投资人都以或即将以入股的方式参与企业管理,真正发挥其主人翁的作用。他们发挥主人翁作用的前提是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相关真实信息的了解,其中最直接,也是最关心的便是企业的盈亏状况。企业的盈亏关系到投资人是否继续对该企业进行投资,或及时建议管理层采取措施扭亏为盈,从而来保护切身利益。因此,在未来内部审计必须加大对盈亏的审计,审查其核算是否合规准确,有无虚报盈亏的情况,变企业短期行业为长期行为。
关于内部审计方法的创新。笔者认为可以在评审内控制度的抽样审计基础上借鉴西方普遍采用并行之有效的方法:风险审计法和风险控制自我评价法。该种方法审计面广,有重点;节省时间、人员和费用;审计效果达到甚至超过最高决策和管理层的期望。
(三)内审模式的创新 审计应该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的重要特征,这种独立性包含四层含义:一是机构独立性,二是人员独立性,三是经济独立性,四是精神独立性。只有真正具备了独立性,才能保证审计人员依法进行的经济监督活动客观公正,提出的关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信息才更有价值,才能更好的为各部门或单位服务,然而传统内审并未体现这种超然独立性。按国家审计署的有关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企业内部的各职能部门都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并报告工作,即使有些职能部门是由企业的某位副职分管,那也是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实质还是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而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财务负责人要由董事会任免,而对内部审计人员没有这种地位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承担各职能部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所从事的活动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意志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的实质是主要负责人监督主要负责人的单方面活动,这在理论和现实中都行不通。由此可知,传统内审并没有超然的独立性。这种传统内审模式正是现代企业制度所摒弃的。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国有企业在公司化过程中构建法人治理结构,而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是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形成三者之间互相约束,互相激励与互相制衡的关系,其中,激励与约束是核心。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上述三种权力配置与运作的非均衡状态。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传统内审模式是紧密相关的。综上所述,要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理顺内部审计组织的领导关系。内审机构应在董事会或最高层管理者的直接领导下,对其负责,以有效保证内审独立行使职权,发挥审计的监督、评价、公证、服务职能。
(四)内审评价体系的创新 今后的内部审计机构将与经营部门(如银行的信贷部、企业的市场销售部)一样需要有很强的客户、服务的观念和技能,内部审计部门面对的客户有两层:第一层是企业的董事会;第二层是企业内部的各职能部门。他们在对内审工作评价时可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评价:是否熟悉业务及其风险控制,是否了解和掌握机构的整体运作情况;是否熟悉会计业务;是否了解和掌握新技术的运用;是否具备与各部门不同层次人员交流和沟通能力等等。二是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主要看客户是否真正受益于内部审计提供的“增加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