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审计
来源: 财会通讯·魏新军 孙键
2002-10-05
普通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是审计机关通过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如何将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全过程置于经常的审计监督之下,如何使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卓有成效,是审计界非常关注的一个崭新的话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对其审计的重点为:
l、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和足额征收;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是否对企业减征或免征。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存在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收入的情况。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存在向企业套购商品,并以此抵顶社会保险基金,造成少征资金的情况。对企业以实物抵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有无对实物管理不严,造成挪用或私分的情况。
5、企业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有无隐满工资总额,故意漏缴;是否按规定为承包人员、租赁人员、停薪留职人员、流动作业人员及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6、企业有无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在成本中重复列支的情况。
7、企业有无故意拖欠或拒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有无将应缴社会保险基金截留,用于企业其他开支的情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审计
社会保险基金要按社会保险的筹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对其审计的重点为: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和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拖欠或截留的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和计划;调剂金的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虚列支出,转移、挤占和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即拒绝支付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或承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开支的项目筹问题。
5、是否存在虚报和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否已参加社会保险基金并符合条件。
6、企业下岗职工的包括失业保险金在内的各项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和合法。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审计
对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为:
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委托金融机构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为企业贷款担保或抵押等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帐簿和凭证是否真实和合法。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和完整;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和合规。
4、是否存在贪污或私分基金等违法行为。
如何将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全过程置于经常的审计监督之下,如何使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卓有成效,是审计界非常关注的一个崭新的话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对其审计的重点为:
l、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和足额征收;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是否对企业减征或免征。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存在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收入的情况。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存在向企业套购商品,并以此抵顶社会保险基金,造成少征资金的情况。对企业以实物抵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有无对实物管理不严,造成挪用或私分的情况。
5、企业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有无隐满工资总额,故意漏缴;是否按规定为承包人员、租赁人员、停薪留职人员、流动作业人员及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6、企业有无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在成本中重复列支的情况。
7、企业有无故意拖欠或拒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有无将应缴社会保险基金截留,用于企业其他开支的情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审计
社会保险基金要按社会保险的筹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对其审计的重点为: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和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拖欠或截留的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和计划;调剂金的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虚列支出,转移、挤占和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即拒绝支付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或承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开支的项目筹问题。
5、是否存在虚报和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否已参加社会保险基金并符合条件。
6、企业下岗职工的包括失业保险金在内的各项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和合法。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审计
对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为:
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委托金融机构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为企业贷款担保或抵押等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帐簿和凭证是否真实和合法。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和完整;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和合规。
4、是否存在贪污或私分基金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