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主审人在内部审计中的作用
来源: 金融时报·黄健
2005-08-21
普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主审人作为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一个特殊岗位被赋予了一定的职责,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主审人与审计项目息息相关。主审人不是内审部门的常设岗位,而是随着审计项目而定的,与审计项目紧紧联系在一起,其职责的发挥贯穿了审计项目的始终。第二,主审人是惟一对项目全过程的具体环节和操作细节了解的审计项目当事人。相对于项目管理者-组长(或副组长),主审人参与具体工作,从审前准备、现场审计到审后报告处理和后续审计,无一不要求主审人始终保持全面的知情和细节的掌握;相对于具体审计人员,主审人要掌握每一个审计人员所审计的内容与结果,要具体办理审前准备与审后的报告处理,并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宏观与微观齐头并进的了解。第三,主审人是既具有业务操作的职能,又具有一部分项目管理的职能。主审人既参与具体的审计任务,又要组织现场审计、审定现场审计有关文书、起草报告初稿,起着承接项目管理者-组长(或副组长)与审计人员之间联系,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第四,主审人的工作成果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在审计人员现场审计的基础上,主审人负有复核、归纳、总结、提炼等责任,由此形成审计报告的初稿,作为审计结果的初步表现形式,审计报告的初稿直接影响最终审计成果的质量。
正是主审人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主审人的作用,经过审计实践的考验与证明,在发挥这些作用方面,主审人大有可为。总的来说,主审人具备落实项目管理、细化审计操作、促进分工协作、保证审计质量的作用。
首先,发挥主审人的作用,有利于落实内部审计项目化管理。主审人贯穿审计项目的始终,与审计项目一一对应,全面了解,对审前准备的充分程度、审计操作的规范程度、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处理的可行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内部审计的项目化管理,就是要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在审计项目化管理中,如从项目的关键岗位抓起,有利于激发各岗位的主观能动性,督促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审计管理者对审计项目的各项要求,从而推动项目化管理的发展和完善。
其次,发挥主审人的作用,有助于细化审计操作。审计准备阶段,主审人肩负着收集并分析资料、起草方案及准备必要的审计文书等职责;现场实施阶段,主审人必须将审计任务分解到小组,分解到每个审计人员,再将每位审计人员、每个审计小组的审计结果复核、筛选、归纳、总结,同时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工作配合、协调审计矛盾、讨论研究审计结果等;报告处理阶段,主审人要为审计管理者提供一个基础性的工作成果,供审计管理者取舍、定夺。因此,主审人职责履行,就体现在审计各个阶段的操作细化上。在审计操作规范化方面,主审人的所作所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再次,发挥主审人的作用,有助于促进分工协作。审计项目的实施,是审计组的集体行为,分工协作对于发挥审计组的合力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将分工协作落到实处则是主审人责无旁贷的工作。按目前人民银行的审计实践,基本的分工在审前准备的成立审计组阶段就已确定。但审计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对一个新被审计单位或新的被审计业务,无论是复杂程度还是工作量仅仅依赖于审前收集的资料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有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审计项目的进程。根据审计的深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就要求主审人根据现场实施阶段的实际情况,实时协调、及时调整审计人员的分工。在分工的基础上,要发挥审计组的合力,就要推进协作,这包括审计员之间的协作、审计小组之间的协作。审计报告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这一整体是建立在审计组分工后的审计结果之上的,因此,实施阶段的协作就显得尤其重要。如果等到起草报告阶段再来整合材料,而忽视实施阶段的协作,就有些本末倒置,势必影响审计结果的质量。
最后,发挥主审人的作用,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审计质量的表现形式虽然集中在审计报告上,但质量高低取决于审计过程的每一个步骤。主审人从一开始就介入审计项目并全过程参与,只有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关注每一个步骤的审计操作,保证每一阶段的工作质量,才能水到渠成地保证整个审计项目的质量。如果仅仅强调审计结果的质量,而忽视审计操作的质量,无异于追求空中楼阁,必然是不切实际的。
正是主审人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主审人的作用,经过审计实践的考验与证明,在发挥这些作用方面,主审人大有可为。总的来说,主审人具备落实项目管理、细化审计操作、促进分工协作、保证审计质量的作用。
首先,发挥主审人的作用,有利于落实内部审计项目化管理。主审人贯穿审计项目的始终,与审计项目一一对应,全面了解,对审前准备的充分程度、审计操作的规范程度、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处理的可行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内部审计的项目化管理,就是要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在审计项目化管理中,如从项目的关键岗位抓起,有利于激发各岗位的主观能动性,督促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审计管理者对审计项目的各项要求,从而推动项目化管理的发展和完善。
其次,发挥主审人的作用,有助于细化审计操作。审计准备阶段,主审人肩负着收集并分析资料、起草方案及准备必要的审计文书等职责;现场实施阶段,主审人必须将审计任务分解到小组,分解到每个审计人员,再将每位审计人员、每个审计小组的审计结果复核、筛选、归纳、总结,同时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工作配合、协调审计矛盾、讨论研究审计结果等;报告处理阶段,主审人要为审计管理者提供一个基础性的工作成果,供审计管理者取舍、定夺。因此,主审人职责履行,就体现在审计各个阶段的操作细化上。在审计操作规范化方面,主审人的所作所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再次,发挥主审人的作用,有助于促进分工协作。审计项目的实施,是审计组的集体行为,分工协作对于发挥审计组的合力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将分工协作落到实处则是主审人责无旁贷的工作。按目前人民银行的审计实践,基本的分工在审前准备的成立审计组阶段就已确定。但审计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对一个新被审计单位或新的被审计业务,无论是复杂程度还是工作量仅仅依赖于审前收集的资料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有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审计项目的进程。根据审计的深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就要求主审人根据现场实施阶段的实际情况,实时协调、及时调整审计人员的分工。在分工的基础上,要发挥审计组的合力,就要推进协作,这包括审计员之间的协作、审计小组之间的协作。审计报告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这一整体是建立在审计组分工后的审计结果之上的,因此,实施阶段的协作就显得尤其重要。如果等到起草报告阶段再来整合材料,而忽视实施阶段的协作,就有些本末倒置,势必影响审计结果的质量。
最后,发挥主审人的作用,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审计质量的表现形式虽然集中在审计报告上,但质量高低取决于审计过程的每一个步骤。主审人从一开始就介入审计项目并全过程参与,只有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关注每一个步骤的审计操作,保证每一阶段的工作质量,才能水到渠成地保证整个审计项目的质量。如果仅仅强调审计结果的质量,而忽视审计操作的质量,无异于追求空中楼阁,必然是不切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