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效益审计的内容和评价浅探
《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这为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要求国家审计机关逐步把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转移到效益性上来。在此,笔者对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效益审计的内容和审计评价体系做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根据部门预算的特点,笔者认为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1.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主要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审查支出预算是否细化,是否坚持“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的原则,各项标准、定额是否合理,大项支出是否经过规定的报批程序。支出结构是否优化,是否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审查收入预算是否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一般预算收入及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增长是否经过科学预测,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等。
2.收入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审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对预算收入的征收情况,看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审计预算部门在预算外资金的收取上有无擅定项目、扩大标准、违规收费问题;审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对预算资金的上缴情况,看有无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和设“小金库”问题;审计单位(部门)有无零星收入(房租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不纳入预算,挖挤财政资金的问题;审计各项专项资金收入是否及时纳入专户、专账管理;审查预算收入的追加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有无瞒报往年预算结余问题;审查部门预算收入结余的结转和动用是否符合规定。
3.支出预算执行的合法性、效率性。主要审计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计划,是否符合定员定额标准,有无违反规定,未经审批随意增员,巧立名目发放各种津、补贴的行为。对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应查明原因;审查基金支出是否符合专款专用原则,检查有无预算内外支出、建设支出、项目支出相互挤占的现象,有无挪用专款弥补经费等问题;审查各项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合理使用,有无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甚至公私不分侵占国家利益,以及贪污、转移资金等问题;审查职能部门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4.制度执行和重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效益性。部门预算效益审计属于一项常规性审计。但在改革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各地可能出台与之配套的财政管理制度,加大某些资金投入。审计机关必须结合地方实际,对这些制度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效益审计的评价体系
笔者认为,部门预算效益审计的评价体系应由两类指标构成:一是预算执行的遵循性指标,二是预算执行的效益性指标。
1.遵循性指标。它主要考察和评价部门收支对预算和相关财经法规的遵守程度。具体包括:部门实际收入占预算收入的比重、实际支出占预算支出的比重;部门各项收入占预算各项收入的比重、实际各项支出占预算各项支出的比重;不合法收入占部门实际收入的比重、不合法支出占部门实际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专项收入的比重,违规支出占专项支出的比重等。
2.效益性指标。它主要考察和评价部门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对部门职能的履行程度,所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其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对财政资金的节约程度和对地方财政增收节支所作的贡献。因此,衡量效益性的指标又分三类。一是衡量部门运用财政资金履行公共职能的指标。如工作量完成率(如公安机关的破案率,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率、环保部门的治污率等)、群众的受益率、社会的满意率、标准的达标率等。二是衡量部门履行职能中经费节约程度的指标。如本年度经费占上年支出的比例、本部门支出占同行业其他部门支出的比例、人员经费占部门支出的比例、公用支出占部门支出的比例、公用经费中“三费”所占的比重等。三是衡量对财政资金的节约程度和对地方财政增收节支的贡献指标。如部门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及收入增长率、部门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及其增长率、部门结余(超支)占财政年度节余(超支)的比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