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审计--震动与思考
来源:
2003-09-22
普通
2001年最后一天,中国证监会的一纸规定让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寝食难安。
按照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申请再筹资的A股公司,以及从2002年4月1日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A股公司,除需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外,还应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补充审计。
业内人士认为,在经历了2001年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后,国内所又将因这一规定再遭重创,生存空间会极剧萎缩,而以五大为代表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将趁此机会长驱直入。外资所:天上掉下大馅饼
按照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申请再筹资的A股公司,以及从2002年4月1日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A股公司,除需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外,还应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补充审计。
业内人士认为,在经历了2001年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后,国内所又将因这一规定再遭重创,生存空间会极剧萎缩,而以五大为代表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将趁此机会长驱直入。外资所:天上掉下大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