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金流量表的审计之我见
来源: 《会计之友》·周顺香 任璇
2003-03-26
普通
[摘要]本文针对现金流量表的特点,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出对现金流量表的审计方法。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编制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因此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重点和内容应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权责发生制下,涉及到应收、应付、预提、待摊、计提折旧方法及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一系列主观处理,使得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很容易受会计人员的主观影响,财务数据容易被人为伪造和操纵。因此,审计的关键是审查各项业务记录是否真实,对有关资料的处理是否公允、合理、合法。而在收付实现制下,确认财务数据的惟一标准就是现金的实际收付,不涉及任何主观判断。而且编制现金流量表所依据的会计资料,是经过审计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资料。因此,现金流量表的审计的关键是以下两方面内容的审查。
一、对被审企业基本情况的审查
进行现金流量表审计之前,应对企业有关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进行检验,它可使审计人员对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及会计核算情况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并进而判断现金流量表的可信赖程度,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注意查阅以前年度现金流量表的审计情况审阅以前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审计中是否存在重大问题,调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了解以前年度现金流量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再结合对被审计单位以下两个方面的了解,就可大致确定出审计工作的重点。
(二)关注管理当局的态度,了解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通过与企业管理当局和相关人员交谈,推断企业是否存在因财务状况不佳而不得不作假,粉饰现金流量表的可能。通过询问会计人员有关方面问题,了解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了解负责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人员是否精通现金流量表的有关原理和规定。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较高,则企业现金流量表就比较值得信赖。相反,则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需进行仔细审查。
(三)审查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基础工作查看企业是否为编制现金流量表而进行了日常准备,如应收账款是否应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要求,设置了“货款”和“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是否清晰、摘要及对方科目是否填写清楚。现金流量表所涉及的其他资料的登记是否清晰、完整。这些基础工作对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这些工作不完善,将给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对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审查
确定了审计重点后,下面从形式、内容、准确性几个方面谈谈对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审计:
(一)审查企业现金流量表的格式、结构、列示方式等是否正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必须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并在附注中提供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信息。因此,任何企业都必须先采用直接法编制主表,按各主表中项目反映经营活动各类现金流量总额,再在附注中披露间接法下的调整信息。对于格式、结构,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中,已有规范列示,因而不会有太大问题。应当注意的是,会计准则规定各项目都应以总额的方式列示。因为,一般情况下,现金流量的总额信息才能真正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本来面貌,能全面反映现金流量的规模和构成。因此,在审计现金流量表时,要注意对列示方式的审查。查实企业是否以现金流量总额的方式列示,防止以收抵支,按现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后的净额反映。当然对一些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按总额反映的意义并不大,按净额反映更为合理。比如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款项、证券公司代收的客户证券买卖交割资和印花税、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和吸收的活期存款对等于金融企业应以净额列示的项目准则中也有明确规定。
(二)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内容的审查这是现金流量表审计中,应予重点审查的内容。因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它的确认标准是否合理,从根本上影响了现金流量表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对该问题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审查该企业作为编制现金流量表基础的现金及现金等货物的组成内容中,是否都符合准则中规定的现金及现全等价物的标准,具有直接的支付能力。
对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在《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已有明确规定。具体到每一个企业应就现金等货物的确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因此,审计人员应详细考查和分析被审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政策,审核其合理、合法性。对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内容的审查,关键是看其中是否包含了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有关项目,如以下项目:
(1)不能支取的定期存款,不能列为现金而应列为投资。但提前通知生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及存款期在3个月以下的存款可视为现金。
(2)已冻结存款。企业不能对已冻结存款进行自由支配,不具有现金的特点,因此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
(3)专项基金专款。虽然,自93年会计改革以来,已基本取消了专项基金存款,但随着货币化住房改革的推行,企业存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也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企业不能自由支配,因此,该种存款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内容。
关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界定,是现金流量表审计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同时也是审计工作的难点。审查企业所规定的现金的内容时,不仅要考虑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标准,而且要考虑其是否与企业的经营性质相符。例如:对于主要以短期流动投资为主的投资企业,可将所有项目都视为投资,而不是现金等货物。而对非专营投资的企业,则可视为现金等价物。
第二,审查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是否与其在附注中所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政策所包合的内容一致。
第三,审计人员还应关注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的一贯性,审查其前后年度是否保持一致。现金等价物确认标准的改变被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并应揭示这种改变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三)注意审查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是否全面现金流量表内容除包括表中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净影响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几个项目信息必须列示以外,附注中还要列示采用间按法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或可能在未来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筹资活动。例如:企业以承担债务形式购置资产、以长期投资偿还债务等。因为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不涉及现金收支,但会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这类信息的披露,对信息使用者而言也非常重要。
(四)审查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准确性对直接法下主表中的信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查其准确性:
1、对几个重要勾稽关系的验证
(1)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一资产负债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与期初余额之差;
(2)主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附注中间接法下以净利润为起点调整出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3)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如果经验证,确定以上几个勾稽关系是正确的,则可基本认定现金流量表编制的正确性。
2、对现金流量表中的重要项目进行抽查验算。完成了对重要勾稽关系的验证,还需对一些重要的具体项目进行抽查验等。以进一步确认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准确性。比如通过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重要项目的验算,如果结果与现金流量表中数据一致,是正确的,则可进一步认定现金流量表编制的重要方面没有错误。
3、对一些容易出问题的项目的审查和驻算。重点审查现金流量表中的“其他”项目的内容。审查被审企业是否以倒轧数填列。实践中一些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过程中,往往在勾稽关系不符时,便将倒轧数记入“其他”栏内,以求得勾稽关系的平衡,而不是根据实际的业务内容来分析填列,因此,应对该栏所包括的内容及其数值的大小进行重点审查。
至于对报表附注中,以间接法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的审查,可将予以调整的各个项目与损益表或有关账簿资料相核对,如果核对的结果相符,县附注中调整出的最终结果,即现金流量净增加额与直接法下计算出的现金流量净增加额相等则可基本认定该部分信息的正确性。
完成了以上几个方面对现金流量表的审查,如果没有发现重大问题则可认定现金流量表信息的可靠性和正确性。将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审计情况综合考虑,即可对被审企业整个财务报表情况出具审计报告意见。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编制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因此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重点和内容应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权责发生制下,涉及到应收、应付、预提、待摊、计提折旧方法及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一系列主观处理,使得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很容易受会计人员的主观影响,财务数据容易被人为伪造和操纵。因此,审计的关键是审查各项业务记录是否真实,对有关资料的处理是否公允、合理、合法。而在收付实现制下,确认财务数据的惟一标准就是现金的实际收付,不涉及任何主观判断。而且编制现金流量表所依据的会计资料,是经过审计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资料。因此,现金流量表的审计的关键是以下两方面内容的审查。
一、对被审企业基本情况的审查
进行现金流量表审计之前,应对企业有关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进行检验,它可使审计人员对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及会计核算情况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并进而判断现金流量表的可信赖程度,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注意查阅以前年度现金流量表的审计情况审阅以前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审计中是否存在重大问题,调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了解以前年度现金流量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再结合对被审计单位以下两个方面的了解,就可大致确定出审计工作的重点。
(二)关注管理当局的态度,了解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通过与企业管理当局和相关人员交谈,推断企业是否存在因财务状况不佳而不得不作假,粉饰现金流量表的可能。通过询问会计人员有关方面问题,了解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了解负责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人员是否精通现金流量表的有关原理和规定。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较高,则企业现金流量表就比较值得信赖。相反,则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需进行仔细审查。
(三)审查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基础工作查看企业是否为编制现金流量表而进行了日常准备,如应收账款是否应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要求,设置了“货款”和“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是否清晰、摘要及对方科目是否填写清楚。现金流量表所涉及的其他资料的登记是否清晰、完整。这些基础工作对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这些工作不完善,将给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对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审查
确定了审计重点后,下面从形式、内容、准确性几个方面谈谈对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审计:
(一)审查企业现金流量表的格式、结构、列示方式等是否正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必须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并在附注中提供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信息。因此,任何企业都必须先采用直接法编制主表,按各主表中项目反映经营活动各类现金流量总额,再在附注中披露间接法下的调整信息。对于格式、结构,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中,已有规范列示,因而不会有太大问题。应当注意的是,会计准则规定各项目都应以总额的方式列示。因为,一般情况下,现金流量的总额信息才能真正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本来面貌,能全面反映现金流量的规模和构成。因此,在审计现金流量表时,要注意对列示方式的审查。查实企业是否以现金流量总额的方式列示,防止以收抵支,按现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后的净额反映。当然对一些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按总额反映的意义并不大,按净额反映更为合理。比如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款项、证券公司代收的客户证券买卖交割资和印花税、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和吸收的活期存款对等于金融企业应以净额列示的项目准则中也有明确规定。
(二)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内容的审查这是现金流量表审计中,应予重点审查的内容。因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它的确认标准是否合理,从根本上影响了现金流量表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对该问题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审查该企业作为编制现金流量表基础的现金及现金等货物的组成内容中,是否都符合准则中规定的现金及现全等价物的标准,具有直接的支付能力。
对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在《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已有明确规定。具体到每一个企业应就现金等货物的确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因此,审计人员应详细考查和分析被审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政策,审核其合理、合法性。对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内容的审查,关键是看其中是否包含了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有关项目,如以下项目:
(1)不能支取的定期存款,不能列为现金而应列为投资。但提前通知生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及存款期在3个月以下的存款可视为现金。
(2)已冻结存款。企业不能对已冻结存款进行自由支配,不具有现金的特点,因此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
(3)专项基金专款。虽然,自93年会计改革以来,已基本取消了专项基金存款,但随着货币化住房改革的推行,企业存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也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企业不能自由支配,因此,该种存款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内容。
关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界定,是现金流量表审计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同时也是审计工作的难点。审查企业所规定的现金的内容时,不仅要考虑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标准,而且要考虑其是否与企业的经营性质相符。例如:对于主要以短期流动投资为主的投资企业,可将所有项目都视为投资,而不是现金等货物。而对非专营投资的企业,则可视为现金等价物。
第二,审查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是否与其在附注中所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政策所包合的内容一致。
第三,审计人员还应关注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的一贯性,审查其前后年度是否保持一致。现金等价物确认标准的改变被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并应揭示这种改变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三)注意审查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是否全面现金流量表内容除包括表中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净影响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几个项目信息必须列示以外,附注中还要列示采用间按法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或可能在未来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筹资活动。例如:企业以承担债务形式购置资产、以长期投资偿还债务等。因为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不涉及现金收支,但会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这类信息的披露,对信息使用者而言也非常重要。
(四)审查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准确性对直接法下主表中的信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查其准确性:
1、对几个重要勾稽关系的验证
(1)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一资产负债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与期初余额之差;
(2)主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附注中间接法下以净利润为起点调整出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3)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如果经验证,确定以上几个勾稽关系是正确的,则可基本认定现金流量表编制的正确性。
2、对现金流量表中的重要项目进行抽查验算。完成了对重要勾稽关系的验证,还需对一些重要的具体项目进行抽查验等。以进一步确认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准确性。比如通过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重要项目的验算,如果结果与现金流量表中数据一致,是正确的,则可进一步认定现金流量表编制的重要方面没有错误。
3、对一些容易出问题的项目的审查和驻算。重点审查现金流量表中的“其他”项目的内容。审查被审企业是否以倒轧数填列。实践中一些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过程中,往往在勾稽关系不符时,便将倒轧数记入“其他”栏内,以求得勾稽关系的平衡,而不是根据实际的业务内容来分析填列,因此,应对该栏所包括的内容及其数值的大小进行重点审查。
至于对报表附注中,以间接法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的审查,可将予以调整的各个项目与损益表或有关账簿资料相核对,如果核对的结果相符,县附注中调整出的最终结果,即现金流量净增加额与直接法下计算出的现金流量净增加额相等则可基本认定该部分信息的正确性。
完成了以上几个方面对现金流量表的审查,如果没有发现重大问题则可认定现金流量表信息的可靠性和正确性。将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审计情况综合考虑,即可对被审企业整个财务报表情况出具审计报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