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沟通机制的几点思考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各地都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事项。如何创新工作沟通机制,加强与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的经常联系协作与沟通,从而使这项工作既共同参与关心、又各有侧重履行职责,实现信息共享,应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质量。从基层的实践看,审计部门要需要从项目立项与审计实施、结果反馈与成果利用等方面,积极创新工作沟通机制:
(一)创新项目立项机制,主动对接审计任务。在项目立项中,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离任交接为补充”的工作方针,实行ADC分类管理,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求减少数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在具体工作中审计部要根据自身力量与审计任务情况,主动与组织部门干部作用变动情况对接,积极提出当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后,报请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确定当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并且按照审计部门工作进度,组织部门下达审计任务书。这样可有效避免工作撞车与临时交办“手忙脚乱”的情况产生。
(二)创新项目实施途径,实现工作互动与信息共享。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三同步”途径,实现对接工作:
一是审前调查同步。审计部门在审前查时以征询函(附表式)的方式送达到组织、人事、监察、财政、信访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把已掌握了解的有(否)举报与群众来信来访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以表格形式书面说明提供审计部门。这样做的好处是审计部门可以有效避免因情况掌握不全而导致的工作失误,可以降低审计风险;联席会议单位也可以提前关注被审计单位要被审计的大概要目。
二是审中座谈同步。在审计进点时,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座谈会,组织与监察部门与审计组一并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履行职责的工作汇报座谈会。座谈会上审计组讲明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履职情况;组织与监察部门在听取情况汇报介绍后,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密切配合”要求,对审计组提出“依法独立审计,坚持客观公正,促进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实现更好更快发展”要求。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使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单位提前比较系统全面地掌握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干部履职情况,又维护了审计独立审计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促进被审计单位认真接受审计,配合审计。
三是审后结果反馈同步。审计结束后,审计、组织、监察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同时到被审计单位,由审计局将被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参加会议上反馈给审计结果。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使联席会议单位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的成绩与问题,以及对问题整改的态度,又是能够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落实整改问题。
(三)创新“三要”沟通机制,需要共同作为。
一是要高度统一认识,步调一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权力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措施之一。这项工作不仅仅是审计部门的事,也是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单位共同需要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的事;并且联席会议单位都要落实职能处室,落实专门人员,做好各自的日常工作,定期交流情况,听取汇报,研究改进工作进程的具体事项。
二是要有制度规范,明确各自职责。相应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落实各成员单位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征询、审计座谈、审计结果反馈、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各自的职责,从而建立了比较全面完整的可操作的沟通协作工作机制。
三是要着力转化审计成果,不断地加以探索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要利用好审计结果,在对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用、考核、教育爱护与谈话告诫等方面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并且在审计实践中,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加以梳理调整,搞好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联动审计,扩大审计领域,拓展审计内容,将“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理财、规范从政、勤政廉政”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把履行职责与工作绩效作为评价领导的重点,从而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高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