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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来源: 王晓梅 2008-08-01
普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源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相继产生的干部体制改革,其最初的实践形式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展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并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离任审计延伸到任期审计是我国政府审计的一大进步。尽管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是,实践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我国审计学术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问题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刘正午(2003)从理论上构建了复合审计评价系数与层次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彭振威(2005)提出了以财务业绩、资本保值增值、投资决策效果和发展能力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陈波(2005)从受托公共经济责任出发,讨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范围、内容、局限性和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建设等问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课题组(2005)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是指运用量化计分的方法,考核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综合评价结论。但是,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依然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拟就发达国家经济责任审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的特点,兼顾先进性与可操作性,吸收平衡计分卡的基本理念等方面,从多个维度谈谈构建我国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一、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评价

  企业能否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关系社会的和谐。

  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安全、就业、纳税和环保等内容。“安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有效地保障了员工、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等的安全。近几年中,危及职工、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安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出现较多,尤其是一些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使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直接危及职工的人身安全。因此,在对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将企业在生产安全和产品安全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加以考察。对于任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评价,甚至可以采取一票否决制。“就业”是指企业在解决社会劳动力就业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成效。就业率是衡量经济景气状况的一个主要指标,也是决定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方面是人口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是技术进步导致的机器设备对人力的替代。这就决定了就业压力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会继续存在,甚至会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因此,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时,必须将就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纳税”是指企业是否依法纳税,以及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所做出的贡献。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化,纳税既是企业的社会义务,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但与此同时,许多企业认为多纳税对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有些企业设法少缴税。由于各行业、各地区和各企业所面临的具体税收环境不尽相同,纳税多少不具有可比性,因此,评价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应该重在考察和评价企业是否依法纳税,而不应简单的计算企业纳税的多少。

  “环保”是指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及成效。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似乎是相互冲突的,但从长期看则是相辅相成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财政体制和企业改革,地方和企业利益主体地位的凸现,一些地方和企业不顾对社会环境的破坏,片面追求地区GDP和企业利润的增长。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利益。因此,评价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时,既要看投入,又要看产出。此外,在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社会责任时,企业为社会公益事业所做的贡献也是不可忽视的。

  二、可持续发展保障状况评价

  企业能否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关系企业各相关利益者的长期利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建设主要包括合规性、风险性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合规性”是指企业的所有活动是否很好地遵循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遵守法律和法规既是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其轻重与否都可能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时,就必须考察企业的合规性。

  “风险性”是指企业是否面临可能影响其持续发展的重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企业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必须根据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选择具体的经营和财务方案。如果所承受的风险过大,一旦事情往不利方向发展而又难以控制,就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甚至致命的影响。因此,企业如果不注意控制经营和财务风险,不仅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受到严重限制,而且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后果。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是否制定了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企业的内部治理,防止日常经营和财务活动过程中各种舞弊问题的产生。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决定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存在的损失浪费和舞弊是否能够得以及时发现。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在高效率运行中避免内部失去控制而走向失败的基础性保障。在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时所考察的内部控制制度,既要包括以会计系统为核心的价值控制方面,也要包括各业务环节的非价值控制方面,如人事控制、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质量控制等;既要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更要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企业全面加强内部控制。

  三、经营业绩完成程度评价

  企业经营业绩水平,是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时考察的最为基本的方面。经营业绩水平应从财务绩效和非财务绩效两方面加以考察。从财务的角度来看,企业一方面需要为利益相关者实现盈利,即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也要确保财务的安全,即要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和长期偿债能力。在过去的实践中,往往偏重于盈利性评价,而对偿债能力关注不够。这样片面评价的后果,便是虚盈实亏。因此,评价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应该兼顾盈利能力评价和偿债能力评价两个方面。财务绩效,尤其是盈利水平,反映的只是企业经营实现的短期业绩。为了更全面的评价企业领导人的经营业绩,还需要考察企业实现的非财务绩效,包括市场与客户(客户满意度、市场占有率、销售增长率等)、内部经营过程(生产作业流程、产品质量、成本水平等)、以及学习与成长(员工满意度、员工创新能力、劳动生产力等)三个方面。这些非财务绩效指标的改进,虽然未必立即反映为当期利润的增加,但会对未来年度的利润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同于一般的经营或财务分析评价,其主要目的是对企业领导人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评价,以为经济奖惩和人事任免等提供依据。为此,构建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应该遵循“全面考察,抓大放小”的指导原则,即在每一方面的考察中,应抓住重点和关键指标,不宜事无巨细。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差异性、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和所在地区的不同等所导致的不可比性。因此,在对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时,应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各评价要素进行恰当的定义和权重分配。可以采取德菲尔法,多方面听取熟悉各行业的专业人士的共同意见,形成各评价要素的定义和权重的分配。

  参考文献:

  [1]陈波:《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研究》,《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

  [3]刘正午:《复合审计评价体系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审计研究》2003年第1期。

  [4]彭振威:《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探析》,《审计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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