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机构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近年来,广大内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个《暂行规定》”),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笔者就新形势下内审机构如何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要求高、难度大,现有的内审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国内审机构自8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以来,经过广大内审人员的努力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内审机构设置及人员素质等方面仍然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在内审机构的建设方面,目前还缺乏高层次的法规约束,内审机构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当局对内审工作的认识程度。当前一些单位对内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审机构建设滞后。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单位内审机构不健全,还有的单位内审人员由财务人员兼任,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在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还有许多单位内审机构被撤销或合并。在人员素质方面,各单位内审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知识老化、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差、职业道德观念淡薄以及审计结论易被单位领导人的主观意志左右等现象。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内审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2、内部审计缺乏完善的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对干部的考核、使用,关系到对当事人经济责任的鉴定,风险大、质量要求高,必须要有一套相应的审计准则及执业规范体系,规定内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提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的专业标准,明确内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当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等。现在社会审计方面已经出台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准则也正在逐步完善,而内部审计准则建设相对滞后,成为影响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3、内部审计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机制和质量保障体制。
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必须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除审计准则及执业规范外,还要求建立完善的审计责任追究机制和质量风险控制机制,为审计结果的正确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对于内审人员出现审计质量问题,应当负有什么责任,如何追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造成内审人员在审计中权力不清、责任不明,审多审少一个样、审好审坏一个样,缺乏强有力的风险约束机制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这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相适应。
二、内审机构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为充分发挥内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笔者认为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内审机构,提升内部机构在单位中的地位。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应享有的职权、应承担的责任等以法规形式予以明确。各部门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切实提高认识,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当作内审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凡符合条件的部门单位,都必须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充实内审人员,以适应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2、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建立一支职业化的内审队伍。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内审人员的职业化建设,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作风过硬的内审队伍。具体措施是:一是提高内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认真学习中办、国办《暂行规定》及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使内审人员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重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要强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使内审人员熟练掌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准则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质量意识、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为了适应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应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送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当前的内审队伍中来。
3、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资格认证制,保证审计人员具有与其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审计质量要求高、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发展,建议对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审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通过考试、考察等方法,选拔参加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审人员,规定必须达到一定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提供基本保障。
4、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责任机制的建设。
有关部门要参照《审计机关审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尽快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体系,对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审计质量管理、职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等做出明确规定,为内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行为规范和工作指南,将内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机制,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出现营私舞弊或失职等行为,应对其所造成的审计质量问题负何种法律责任。
5、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内审协会的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
《审计法》规定“各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与的职责,加强对内审经济责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必要时进行质量抽查,对违规人员做出处理处罚,并可取消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资格,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同时国家审计机关要积极为内审人员参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服务,为他们依法审计提供保护和支持,给内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另外,要健全内审协会的行业管理机制,实行严格的行业自律制度,强化内审协会对内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保障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适应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