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廉洁审计方法经验谈
领导干部廉洁情况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点内容,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从已知的腐败案件知道,审计机关突破的很少,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以帐、表、据为基础的财务收支审计很难查证腐败案件,这是受审计手段局限性限制,是审计法律地位决定的,不能看成是审计失职;二是公众注意力集中在大要案上,忽视了领导干部的廉洁情况,放松了对廉洁问题的监督。但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理解,查处大要案固然重要,但涉及到方方面面特别是直接面对广大基层民众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影响会更加深远。目前,已全面开展且较为成熟的县级一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暴露出的问题中,反映出的领导干部廉洁问题比较突出,典型手段就是用“老鼠搬家”法,通过长期的、零散的、一点一滴的方式牟取私利,化整为零时,够不上法律、法规处罚的杠子,化零为整时,却是地地道道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这种“老鼠搬家”式腐败,既直截了当,又讲究技巧,既胆大妄为,又处处设防,查处定性比较困难。
经过多年的审计实践,我局摸索出 “流程图”审计方法,该法的是取法于计算机编程原理,通过对设问问题的肯定或否定回答,确定下一步的审计思路,如此循环延伸,达到弄清全部事实的目的。
一、财务是否公开
财务的真正公开,说明了管理财务的决策者即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领导干部,有接受监督的主观态度,自律的决心,清廉的信心,可以说它是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试金石”。现在有一个现象,表面上财务公开了,实际上不是全部公开,或是断章取义,或是笼统混淆,如雾里看花,似是而非,这种公开比不公开隐藏 “猫腻”的可能性更大,就审计而言,更是监督重点,当被审计单位财务处于半公开或不公开时,下一部审计重点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操作。
二、购买活动的审批、付款、经办三个环节是否分置
支出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控制度所要求的审批、付款、经办三个不相容职务的严格分置,行为的严格分离。通过分析性测试,审查三者之间是否有严格的制约与监督关系,三者之间没有产生制约与监督关系,就要查看有无三位一体或两位一体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查证审计对象(领导干部)有无三种职务行为一身兼(俗称一竿子到底)现象,如果是这样,支出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须进一步审核购买事实是否存在,购买物品的质价比、性价比等等都属于重点审查范围。这里再讨论两种特殊情况:一是审批和经办为一人时,支出凭证有第三人签字证明时的支出真实性。一般情况下不应怀疑支出的真实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从购买、移动到使用有多环节的购买活动,这时证明人或许只能证明一个活动环节,却可能会被人利用为证明全过程,成为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道具;二是汇总类支出凭证证明人的签字证明力,如差旅费类支出凭证,当经手人既是审批人又是当事人时,不排除审批人利用先签字,后汇总的漏洞,搭车报销。
三、财务支出和单位职能是否关联
在关于真实性内控制度有效的情况下,下一步的审计重点应放在支出的目的性。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目标和单位购买性支出(包括购买物品、劳务、服务)、赞助性支出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如,列支和单位工作无关的招待类费用,购买单位不需要的服务,支付非救助性质的赞助等等,审计要查证有无通过移花接木、投桃报李的方式,达到个人某种目的,查证的重点,是不是支出真实性,而是支出的目的性。
四、办公和家庭通用物品的更新和替换是否正常
通讯、交通、电脑等物品都具有家庭和办公通用的特点,这类物品更新替换是否正常?是否必须?替换的物品如何处置等等,审计的目的是检查责任人是否有利用公有物品人为更新替换手段,将公物转为私有。
五、固定资产购置(建)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重点审查单位固定资产的投资程序是否合规,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通过政府采购,必须招投标的是否经过招投标,既不属政府采购又不属招投标的,购置决策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公开操作、阳光作业。就一个单位的财务而言,“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可能性小,但是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可能性还是存在。
六、“该收不收、该罚不罚”背后是否有“猫腻”
有行政执收、执罚权的单位,存在该收不收、该罚不罚的现象,姑且不论是否存在行政违法,很可能存在执收、执罚的当事人、负责人和相对方有幕后交易。当然,这似乎超出了审计范围,也不是审计手段所能查证的,但就经济责任而言,发现此类现象,可用描述的方法披露,用“不评价”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廉洁情况。
如果上述审计程序都全部做到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廉洁情况就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根据已提供的资料,作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廉洁的肯定或否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