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收账款的界定
来源: 吉林省抚松县审计局·郭凤芝
2006-02-14
普通
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应收账款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应收账款在报表中反映为资产,实际可能是无法收回的呆死账,或者收回的费用非常高,这都是潜亏的因素。要正确区分前后任责任,就要对应收账款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计。
1、应收账款余额真实性审计。(1)根据明细账,检查应收账款发生时原始凭证,包括销售发票、合同、运单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对销货退回、折扣、折让进行检查,看应收账款发生是否与销售有关,有无虚列收入现象,对虚列收入和合同中有折扣而应收账款未抵减的,应核减考核利润;(2)审查对账单,看应收账款余额与对方是否一致,如果应收账款余额大于对方余额,应先按对方余额确认;如果应收账款余额小于对方所欠余额,应先按应收账款余额确认,对其差额要进一步查明。对于没有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差额,要征得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责任人的认可,可按上述方法确认而不再追查;(3)函证。向对方发询证函,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对函证结果与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余额不一致的,要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进一步查证。
2、检查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正确。坏账准备是对应收账款的抵减项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计提不同比率的坏账准备。(1)对应收账款余额划分账龄段,重点关注超过3年的大额应收账款。(2)评估超过3年的大额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并据此确定计提比例;评估要考虑对方企业规模信誉状况、经营状况、市场前景、现金流量等;对方企业是否面临破产或严重资不抵债,或涉及重要经济诉讼或发生严重自然灾害。(3)确认坏账准备的余额是否足以抵减可能发生的坏账,如果坏账准备提取不足,则对不足部分作出恰当处理,调整考核利润及相关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