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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来源: 2006-10-12
普通

  根据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的交办,今年全市共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82个单位,其中任中审计42人,离任审计40人。目前全市已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50个,提供审计结果报告48篇,共查出违纪金额6082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1万元,查出 “ 小金库 ” 2个,收缴财政121万元,移交纪检部门案件1起。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依法进行评价,充分揭示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并依法处理处罚,这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

  当前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一是 “ 先离后审 ” 的审计结果相对于监督而言严重滞后;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成果不完备,审计监督与纪检、人事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还没有形成有机的结合;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明确的体系和标准,导致针对具体的经济责任评价规范性,操作性不强。

  (二)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从近几年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项目多,特别是县区换届期间,一次性交办项目多达 30个左右,并要求限期完成。目前,县区审计局一般在编10人左右,真正审计一线工作人员6 — 7人,且经济责任审计年限都在5年左右,时间跨度长,审计部门无能为力,很难保证审计质量。

  (三)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削弱了审计执法力度。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专项经费的不足也成为制约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

  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应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为了前移监督关口,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和防范作用,有效解决 “ 审用 ” 脱节和 “ 先离后审 ” 的问题,使审计结果得到及时、有效地利用,应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坚持 “ 先审计、后离任 ” 的审计原则或者 “ 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 ” 的方式,对于任职满 3年及其以上的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任中审计,力争做到任中审计不少于当年审计项目的50%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纪检、组织、财政、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决定执行不落实、整改不认真的,应责令立即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纪检、组织部门应多关心,多支持,特别是我市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建立和人员的配备上,与全省的要求不够同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搞好 “ 五个结合 ”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查处案件紧密结合起来;三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紧密结合起来;四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推进企业党风廉政紧密结合起来;五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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