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防范风险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应防范审计风险,应重视和加强审前调查,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将相关审计结合起来,运用附加程序防范风险。
一、重视和加强审前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
经济责任审计前的调查必须对与责任人相关范围内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的情况应慎之又慎。以查账为基本手段的审计不易分清是领导责任还是管理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因而要全面展开审前调查,广罗信息、精于筛选。如不进行审前调查,往往会造成审计方案与实际情况脱节。特别在当前,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违纪问题较多,会计信息不真,个别领导干部弄虚作假,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有针对性的尽可能完善的审计工作方案,便成为减少或回避审计风险的关键一步。
二、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的审计
李金华审计长最近指出,对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作假账、报假表等问题, 揭露不了,长期失察,这就是我们当前最大的风险。李审计长的指示及时给经济责任审计敲了警钟。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不同的部门和单位审计的重点不同,但家底的真实即领导者管理的资产负债和资金的状况的真实,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当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应紧抓“打假治乱”这个重点,因为打假治乱就是揭露假会计信息、假账,揭露并严厉查处造假行为,治理会计程序和经济秩序中的混乱现象。审计工作中,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其次,从检查会计信息和会计帐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手,在会计信息和会计帐目真实完整的基础上再分析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从而审透审彻底,极大程度地减少审计风险,搞好与之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将“单位年度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同级审计”与“上审下”有机结合起来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包括任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的审计,审计所涉及的年限一般较长,同时,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审计又必须以检查被审计者任职时所负责范围内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因而,将对单位的年度财政财务审计与对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审计机关审计资源的有效投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由于审计管辖不同,应将“同级审核”与“上审下”有机结合起来。如企业正常审计的管辖范围以企业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但因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实践中存在法定代表人的人事管理关系与企业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关系不一致的情况。审计过程中,应参考被审计者的直接管理机构或任免机构对其所做的考核和评价结果,通过上下核对,相互印证,才能充分反映问题的真实面貌,揭露那些深层次的问题,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四、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附加程序,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审计结果也是作为认定审计对象实绩和经济责任、并对之作出考核评价或处理的依据。在实施审计时,要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附加程序。比如,为全面充分地了解被审计者的意见,应有被审计者提出其任期内的述职报告。这个附加程序可帮助我们找出其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确定审计重点;除按法定程序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外,还应有将审计报告向被审计者个人征求意见的附加程序,从而使审计结果更准确客观,达到防范审计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