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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分析

来源: 陈明海 2008-08-08
普通

  随着中国离WTO的门槛越来越近,所有行业都面临加入WTO后来自国外的冲击。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必要深入分析加入WTO带来的影响,以便采取对策。

  一、外国事务所为什么要来中国做业务

  首先,跟着客户走。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化时代,新经济的出现使我们不能再以传统的方式审视当今的世界,全球化大潮使得一个国家根本无法游离于世界其他国家之外独自发展。发达国家营造好坚强的对外攻势,迫使我们敞开大门迎接它们进入这块早已垂涎的市场。这就是为什么外国人要来。它们的企业要来中国,要分享中国的市场。企业来了,注册会计师也就跟着进来了。注册会计师总是跟着客户走的,其实是跟着需求走。客户规模增大从而需要更多的资源为其提供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就开始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来扩充自己的规模;当客户国际化之后,注册会计师就开始在世界各地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当发现客户对信息的需求有了新变化之后,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也开始向多元化发展,开始超越法定审计阶段。现在客户要来中国了,注册会计师也准备行囊了。

  其次,抢夺中国本地业务。中国的经济多年来保持了令人羡慕的发展速度。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成了全球最有潜力和吸引力的市场。这一形势也隐含了中国市场对中介机构服务需求的一个巨大增量。因此,对于早就觊觎中国注册会计师市场的国外注册会计师来说,中国是一个特大号蛋糕,是他们下一步进军的方向。而且,他们瞄准的可能不只是需求的增量,还可能包括需求的存量。

  二、我们的事务所该怎么办

  就上述两种情形而言,真正能给我国事务所带来威胁的恐怕还是第二种。在第一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只是跟着客户来中国,所做的业务是原来业务的延伸。而第二种情况中,国外注册会计师是来分羹。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早已被描绘为巨大且不饱和的市场,行业主管部门也一直宣传要大力发展执业队伍,但事实却是我国的许多事务所业务不够做,不得不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分别人的饭吃,如压价招揽业务等。在这种情况下遭遇国外所的竞争,对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形势是严峻的。来者不弱,弱者不来。国外所经过多年发展,在许多方面占有竞争优势。它们执业经验丰富、业务技术先进、服务质量较高,较容易赢得客户;而我国的事务所执业时间短,经验积累不充分,业务熟练程度和人员素质可能稍逊于它们。它们组织庞大,有些事务所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可在世界各地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服务,这类事务所容易赢得欲向海外扩展的客户;而我们的事务所跨国设分支机构的还没有。另外,它们多年来积累了良好的信誉,可帮助客户留住商业伙伴。所有这些,都使国内所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但情况并不是很悲观。

  (一)从国外所来中国的业务目标来看,并不是我国的所有事务所都受到威胁。业务有大小、种类之分。国外所来中国不是饥不择食,而会是挑肥捡瘦。国外所进军中国,主要是做大业务,受冲击最大的是我国的大所。中国的上市业务将是外来所主要进军目标。另外,还有一些咨询培训业务亦属此列。

  我们的大所可根据情况积极应对。积极培养人才,提高服务质量,认真研究客户需求,及时提供所需服务。注意吸收竞争对手的先进经验,丰富自己,提高竞争力。国内所熟悉国内情况,容易与客户沟通,并且目前国内所的收费较国外所低,在我国当前形势下算得上是一种竞争优势。而且加入WTO后带来的对中介服务需求的增量也为我们国内所发展提供了机会。人们有时把国内所喻作羊,说国外所的进入是狼来了,其实,国内所不是羊,我们没有那么脆弱,国外所也不是狼,它们也是来吃草的。如果硬要比喻,那么国外所只不过是一群胃口稍大的羊。

  相对而言,一些中小所则忧虑较少,因为这些所的业务范围与外来所的业务范围交叉很少。中小事务所可以坚守阵地,保住现有业务。大业务都在抢,小业务总得有人做,关键是业务要合理定位。同时事务所要注重内涵式发展,先强身壮体,再谋求扩大规模。还可开展特色服务,如司法经济案件鉴定业务、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业务等。

  (二)从我国对注册会计师业务管理角度看,外国人来华做业务也并不是畅通无阻。与国内其他许多行业一样,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的业务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是不同的。比如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只能由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证书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再如金融企业审计业务,人行总行和财政部前不久才发了文件,要对从事金融企业审计的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在经批准的事务所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才可从事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类似情况很多,这些业务外国人想做不是件容易事。虽然我国同意取消强制性的本地化要求,将要允许国外注册会计师自由进入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市场,同意在颁发注册会计师许可证时应用国民待遇原则并实行透明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外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中国随意执业,资格还是要审查的。其他国家也普遍是这么做的,这不违背WTO基本原则。

  (三)虽然WT0的基本精神是公平、自由,但WTO有关协议中也有一些例外条款。例如《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个部门或分部门的开放联系在一起。考虑到不同国家发展程度上的差别,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开放问题上,采取有计划、逐步开放的灵活政策。还有一些“保障条款”、“安全条款”等可以用以控制市场开放程度,形成对外开放的安全闸门,这是WTO协议中对落后国家参与国际规则、承担普遍义务的一种补偿性优惠。由此可以看出,加入WTO后,我国的市场不是一下子完全放开,外国人不是想从事什么业务就从事什么业务。这种情况无疑会缓解加入WTO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冲击,使我国的事务所有积极应对的宝贵时间。

  总之,WTO给我们的事务所带来了压力,使我们的事务所的生存受到挑战。但这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或许我们的事务所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认真地考虑自己如何发展,如何应付严峻的竞争。相信经过加入WTO前的精心准备,我们国内所会在未来的市场中站稳脚跟,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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