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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来源: 罗波 2002-06-21
普通
    前不久,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的“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制定工作座谈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与政府监管和司法等部门沟通的同时,要尽快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再有,财政部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两项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两项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

  独立审计准则自1994年制定以来,历经多年努力,已经制定了42项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项目,我国基本建立起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这表明我国的独立审计制度一直在逐步的发展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然,我们也还面临着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法律诉讼中。

  在审计过程中当然会产生诉讼问题,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责任归属的问题。在法律诉讼中,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往往以其在执业中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作为解脱其法律责任的依据,而法律界则是以当事人在执业中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这使得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容易各执一词,产生“矛盾”。

  《独立审计准则》在评判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上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1998年1月财政部颁布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在执业中违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法。但是,如果遵循行业准则就可以据此解除法律责任,那么是否每个行业都可以制定这种准则,这是值得商榷的,当《独立审计准则》、公共利益与有关法规利益相矛盾时,应该以什么利益来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对于会计职业界来讲,如何确立《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努力,还应该对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并及早采取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以便中国会计业能得到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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