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
来源: 农行三峡分行课题组
2004-04-01
普通
审计证据是指在审计过程中,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所获得的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并可以据以对审计对象的真实情况作出正确评价的依据。重证据的审计工作所作出的审计报告和处理意见,才是令人信服的,才能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所接受。证据不足所作出的审计报告和处理意见,不仅伤害了被审对象,歪曲了审计事实,更为严重的是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因此,审计证据在审计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可靠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质量。一个审计事项的完成,必须依据审计的目的 、种类和范围来确定其收集和查阅的相关资料,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不同的审计项目,其审计的依据和查看的审计资料是不同的。但收集证据的步骤和方法大体是相同的。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并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做好审计证据的收集工作。一般来说,审计证据的收集共分为事前收集、事中获取、证据鉴定三个步骤。
事前收集:主要是在审计前收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证据,也就是评价标准,它是衡量和判断审计对象的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的尺度,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自己制定的依据,上级单位起草制定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等。
事中获取:是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中收集的证据,这是审计证据的主要来源。现场审计证据收集的方法很多,但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向被审单位及相关部门直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就是审计人员针对审计项目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有目的地向被审单位索取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指标等资料。在索取资料中,被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或隐匿,更不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如不能及时提供证据,应向审计人员说明理由。同时,若审计发现有虚假的资料,应当场向被审计单位讲明利害关系,以保证索取资料的真实性。
现场查阅。审计人员亲自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对业务资料、文件、档案材料等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认真阅读。阅读中不能断章取义,片面理解,要在全面分析,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寻求相关的审计证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做好笔录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材料的影印件,这样收集的证据才是有价值的证据。
抽查有关资料。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不可能对被审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但又必须完成审计项目。因此,审计人员只能根据能反映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相关资料来进行抽查,从而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所以,所要抽查的资料必须是有用的,具有代表性和公允性的资料。
实地盘点。审计人员亲临现场,对被审对象的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存和检查,并与有关记录进行核对来验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从中获取足够的证据。这种方法,一般在审计固定资产时比较适用。
实地调查。审计人员通过观察、查询等方法,对查阅不明的事项进行内外调查,从而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
现场观察。指审计人员到实地现场,通过观察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程度以及检查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手段,发现线索和直接获取证据。
分析比较。审计人员利用已获得的有价值的相关资料,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对重要比率、金额及其变动趋势的分析、比较来获取审计证据。
证据鉴定:审计并不是证据越多越好,应以能说明问题为限。那么,审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尽管具有证明力,但其证明力还是潜在的,还不能直接用来证明审计项目,必须对证据的相关性、重要性、真实性进行鉴定。对于证据与被审计事项没有内在联系的应果断剔除;只有在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联系,且能够相互证实时,其证据才能够被利用。在证据与证据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存在矛盾的情况下,还应收集更多的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同时,对经过鉴定的证据还必须加以综合,也就是说对相关证据从总体上加以归纳、分析、整理,使其条理化。通过综合,选出最适宜的、充分的、有说服力的证据,以此作为编写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
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可靠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质量。一个审计事项的完成,必须依据审计的目的 、种类和范围来确定其收集和查阅的相关资料,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不同的审计项目,其审计的依据和查看的审计资料是不同的。但收集证据的步骤和方法大体是相同的。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并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做好审计证据的收集工作。一般来说,审计证据的收集共分为事前收集、事中获取、证据鉴定三个步骤。
事前收集:主要是在审计前收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证据,也就是评价标准,它是衡量和判断审计对象的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的尺度,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自己制定的依据,上级单位起草制定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等。
事中获取:是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中收集的证据,这是审计证据的主要来源。现场审计证据收集的方法很多,但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向被审单位及相关部门直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就是审计人员针对审计项目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有目的地向被审单位索取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指标等资料。在索取资料中,被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或隐匿,更不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如不能及时提供证据,应向审计人员说明理由。同时,若审计发现有虚假的资料,应当场向被审计单位讲明利害关系,以保证索取资料的真实性。
现场查阅。审计人员亲自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对业务资料、文件、档案材料等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认真阅读。阅读中不能断章取义,片面理解,要在全面分析,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寻求相关的审计证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做好笔录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材料的影印件,这样收集的证据才是有价值的证据。
抽查有关资料。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不可能对被审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但又必须完成审计项目。因此,审计人员只能根据能反映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相关资料来进行抽查,从而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所以,所要抽查的资料必须是有用的,具有代表性和公允性的资料。
实地盘点。审计人员亲临现场,对被审对象的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存和检查,并与有关记录进行核对来验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从中获取足够的证据。这种方法,一般在审计固定资产时比较适用。
实地调查。审计人员通过观察、查询等方法,对查阅不明的事项进行内外调查,从而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
现场观察。指审计人员到实地现场,通过观察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程度以及检查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手段,发现线索和直接获取证据。
分析比较。审计人员利用已获得的有价值的相关资料,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对重要比率、金额及其变动趋势的分析、比较来获取审计证据。
证据鉴定:审计并不是证据越多越好,应以能说明问题为限。那么,审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尽管具有证明力,但其证明力还是潜在的,还不能直接用来证明审计项目,必须对证据的相关性、重要性、真实性进行鉴定。对于证据与被审计事项没有内在联系的应果断剔除;只有在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联系,且能够相互证实时,其证据才能够被利用。在证据与证据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存在矛盾的情况下,还应收集更多的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同时,对经过鉴定的证据还必须加以综合,也就是说对相关证据从总体上加以归纳、分析、整理,使其条理化。通过综合,选出最适宜的、充分的、有说服力的证据,以此作为编写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