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来源:
2005-05-25
普通
近年来,在对企业改制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着程序不规范,资产处置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产权归属不清晰、责权不明确,造成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对国有改制企业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改制企业有无进行资产评估和评估过程是否合法。检查资产占有单位是否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审查资产评估的立项报告是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查看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是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二、审查改制企业有无人为低估国有资产或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应本着科学、真实、公平的原则,以资产评估确认值为基础。也可根据企业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在评估值基础上作适当浮动,确认转让或出售价格。审计时应注意评估值估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科学性。当下浮幅度达到一定比例时,要审查是否报经同级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发生产权转让交易时,要特别关注个人出资是否采用向原企业借款的方式或者是先注册再抽逃资金的问题。
三、审查改制企业有无乘改革之机,隐匿、转移和非法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是否存在部门和个人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的现象。国有资产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抽逃资金,虚列债权债务,编制假账或私设账外账,有无假借各种名义私分、挪用公款以及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补贴、实物。有无忽视无形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等问题。
四、审查改制企业被剥离的资产有无产权主体不明确和归属关系不清的问题。被剥离资产应明确产权管理主体、产权管理体制和改制后企业的权责关系。应检查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有无成立或委托独立核算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如果交给改制后企业使用的,是否采取了租赁等有偿的方式。检查剥离的经营性资产是否被改制后企业无偿占用。对于剥离的职工住房,应审查是否严格按房改政策进行了处理。
五、审查改制企业有无随意核销不良资产和财产损失的问题,改制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对企业债权债务中的呆账、死账以及企业的潜亏要严格审核查实,严禁出具假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主要审查按规定已核销的坏账损失,是否采取账销案存,保留追索权,并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统一管理,有无将清欠回笼的“坏账”资金账外存放。对于各类资产损失的处置,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申请、编制有关资产损失清册和改制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审批表,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审查改制企业有无进行资产评估和评估过程是否合法。检查资产占有单位是否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审查资产评估的立项报告是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查看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是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二、审查改制企业有无人为低估国有资产或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应本着科学、真实、公平的原则,以资产评估确认值为基础。也可根据企业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在评估值基础上作适当浮动,确认转让或出售价格。审计时应注意评估值估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科学性。当下浮幅度达到一定比例时,要审查是否报经同级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发生产权转让交易时,要特别关注个人出资是否采用向原企业借款的方式或者是先注册再抽逃资金的问题。
三、审查改制企业有无乘改革之机,隐匿、转移和非法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是否存在部门和个人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的现象。国有资产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抽逃资金,虚列债权债务,编制假账或私设账外账,有无假借各种名义私分、挪用公款以及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补贴、实物。有无忽视无形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等问题。
四、审查改制企业被剥离的资产有无产权主体不明确和归属关系不清的问题。被剥离资产应明确产权管理主体、产权管理体制和改制后企业的权责关系。应检查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有无成立或委托独立核算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如果交给改制后企业使用的,是否采取了租赁等有偿的方式。检查剥离的经营性资产是否被改制后企业无偿占用。对于剥离的职工住房,应审查是否严格按房改政策进行了处理。
五、审查改制企业有无随意核销不良资产和财产损失的问题,改制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对企业债权债务中的呆账、死账以及企业的潜亏要严格审核查实,严禁出具假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主要审查按规定已核销的坏账损失,是否采取账销案存,保留追索权,并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统一管理,有无将清欠回笼的“坏账”资金账外存放。对于各类资产损失的处置,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申请、编制有关资产损失清册和改制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审批表,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